二、货币发行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71
颗粒名称: 二、货币发行制度
分类号: F822.2
页数: 3
页码: 399-4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主要贯彻货币发行统一集中的政策,以确保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加强了货币发行的管理工作,保证中央银行统一掌管货币发行政策的贯彻。
关键词: 金融 货币发行 制度

内容

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主要贯彻货币发行统一集中的政策,以确保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
  本省发行分库成立后,建立独立的会计系统,发行库款、银行业务库款和财政金库款完全分开。发行库款支配权属于中财委,各地区请领财政赤字款项及企业资本,须事先由该区财经委员会呈报中财委批准后,经由人行总行转令各省分行发行分库拨付。各地人行间的汇兑差额,一律通过发行库进行清算,实行“汇差出入库办法”。汇出款大于汇入款的银行,应将差额现金缴交发行库;汇入款大于汇出款的银行,填制汇差报告书向发行库取款,银行不得挪欠发行库库款。银行之间的款项调拨,根据先入库后出库的原则,调出的银行将现金交入当地发行库,由发行库通知调入行的发行库办理出库。实行这一办法,在当时计划性不强、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对集中现金、畅通汇兑、便利调拨、减少银行现金运送,起到一定的作用。其缺点是银行内部现金调拨频繁,在途资金大量积压,人为扩大了虚假的现金收付,现金调拨与现金出纳计划脱节。
  第二阶段,1953年以后,国家进入计划建设时期。为贯彻货币发行统一政策,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现金需要,建立货币发行管理制度,实施“新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全国每年发行多少货币,在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内,由人行总行统一掌管货币发行,各级银行动支发行库款,必须在上级行批准的现金出纳计划发行数内,根据上级发行库签发的发行基金出库命令书严格执行。
  1954年7月1日,本省发行库按照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银行现金调拨办法”,取消汇差出入库做法,改为在总行签发的出库命令书限额内,各级银行动支发行库款,必须按上级行签发的出库命令书批准的限额内严格执行;并规定各级银行业务库存的最高限额,如有超过,必须当日将超过部分的现金缴入发行库,促使各级银行提高现金出纳计划性,按计划调剂货币流通,克服过去单纯依靠上级拨款的资金供给制思想,积极组织现金回笼,加速资金周转,节约现金使用。但办法还不够完善,表现在联行调拨款仍采取逐级掌握的办法,总行对全国货币发行与回笼数字不能全面掌握;在会计核算方面,行、库并行着两个会计系统分别列帐,工作重复。
  1955年3月,本省贯彻执行人行总行制订的“发行——现金调剂办法”,发行库的会计系统并入银行会计系统内,发行、回笼货币通过联行报单逐级划转总行列帐,使发行业务集中反映在总行资金平衡表内,便于总行掌握全面的业务情况。同时,省分行设出纳发行处,发行库与出纳处合并办公,发行库仍负责库款的保管、运送,发行业务归并银行会计系统内核算。1955年5月在福安地区试行中心支库改为重点调拨库的做法,核算工作由省分行直接掌握到县支行,并将“出库命令”改为“核准全月最高发行额”,在不超过“核准最高发行额”的范围内,由支行行长签发出库命令动支发行基金。当时正值“大跃进”时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没有考虑到干部业务水平和交通电讯等条件的限制,于1958年2月在全省推行,造成发行帐务错乱,影响核算。同年下半年即恢复由中心支行一级核算。由于发行库取消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货币发行的监督性差,削弱了货币发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作用。
  1973年1月,本省发行库根据中央集中统一掌管货币发行的原则,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战备、保密的需要,另立帐务,专设科目单独进行核算,不纳入银行统一会计核算系统。发行库实行“出库限额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的货币发行额度,由上级库每年核定一次出库限额,各月循环使用,月末注销。发行基金必须在上级库批准的出库限额之内,才能拨给银行业务库,不得擅自超出限额动用发行基金。1983年6月,福州、南平市支行、三明中心支行、浦城县支行发生现金投放超出出库限额,擅自动用发行库款,严重违反发行制度的事件,人行总行通报了上述违纪事件,重申遵守货币发行制度,严格货币发行纪律。
  1983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为了更好地履行掌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职责,发行库管理制度相应改革,发行库对专业银行支取和交存现金,实行“差额控制、分级考核办法”,发行基金的调拨,一律凭上级发行库签发的调拨命令办理。发行库向专业银行支付现金,取消凭出库限额的做法,改为按人行核定的有关专业银行的月度现金计划及月度内最高投放额掌握,并严格控制在人行存款余额和上级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以内,不得超过。各级发行库对专业银行和本地区月末投放、回笼差额对照现金计划进行考核。并规定专业银行必须保留3~5天周转需要的最低业务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始可交存发行库。1984年11月,省人行、工行、农行、福州中行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贯彻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改革货币发行业务规定的实施意见。对不设立人行发行库的县,由工行设置发行基金保管库,代理发行业务。由于这些地方没有专设发行机构负责管理货币发行工作,发行制度管理不严。1985年省发行分库组织地(市)中心支库对各县工行代理的发行基金保管库进行检查,发现有严重违反发行制度的情况。有的地区有5个发行基金保管库,都有不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的事情;有的发行基金保管库的库款与银行的业务库款混淆一起,发行基金出入库不办手续;还有短少发行基金1000元事件;有的银行业务用款直接向发行库提取,发行库代国家保管的发行准备基金形同银行的业务备用金,严重违反货币发行纪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1986年,本省各县人行和发行库机构全面恢复,工行代理的发行基金保管库予以撤销,货币发行业务由发行库统一领导,加强了货币发行的管理工作,保证中央银行统一掌管货币发行政策的贯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