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兑苏联代印制人民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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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69
颗粒名称: 五、收兑苏联代印制人民币
分类号: F822.2
页数: 1
页码: 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为了调整人民币票券种类,为照顾广大群众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可由人行内部掌握,只要来源正当,又能辨别真假,并有所在单位或公社证明,可以照顾兑换。
关键词: 收兑 苏联 代印制 人民币

内容

为了调整人民币票券种类,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64年4月14日发出通告,限期收回苏联代印制的三种人民币票券,即1953年版黑色工农图案的十元券、1953年版酱紫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案的五元券、1953年版深绿色“井岗山”图案的三元券。。收兑苏版币期限规定30天,从1964年4月15日起至5月14日止。三种票券从4月15日起停止在市场流通使用,只能到人行兑换可流通的人民币,5月15日起停止收兑。
  本省停止兑换后,为照顾广大群众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可由人行内部掌握,只要来源正当,又能辨别真假,并有所在单位或公社证明,可以照顾兑换。机关、企业有误收的三种票券,由单位证明,也可以照顾兑换。对于从国外和港、澳地区带来的三种票券,一律没收,不准兑换。海关没收的三种票券,应无偿地全部送交当地人行统一处理。
  本省收兑的苏版三种票券,在奉总行电字161号销毁命令后,于1964年11月3日全部销毁,共有5286.52万张,总金额2.321亿元。其中:三元券2933.65万张,8800.94万元,占38%;五元券1823.94万张,9119.70万元,占39%;十元券528.93万张,5289.36万元,占2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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