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换发新人民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67
颗粒名称: 四、换发新人民币
分类号: F822.2
页数: 2
页码: 397-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货币发行量逐步得到控制,人民币币值开始稳定,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期通货膨胀的历史,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愿望,在财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新中国的货币制度。
关键词: 货币管理 货币发行 换发货币

内容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货币发行量逐步得到控制,人民币币值开始稳定,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期通货膨胀的历史。但是当时国家发行人民币只能解决统一全国货币的问题,市场流通的人民币还保留有过去通货膨胀的痕迹,票面额大,货币单位代表的价值低,给计价、核算、经济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愿望,在财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新中国的货币制度,国务院决定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限期收回旧人民币,新旧币的法定兑换比率定为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对货币持有者,不分阶层,不分现钞与存款,也不论兑换数量多少,一律按照法定比率兑换新人民币。这种按统一比价进行兑换的办法,只是调整货币的面额,改变物价的标度,由于不缩小也不增加货币流通量,所有货币持有者在换取新币后,仍一律保持原有的价值,新人民币受到各阶层人民的普遍欢迎。在兑换期间,旧币一万元、五万元面额的大票仍可按法定比率流通到1955年3月31日,4月30日以前兑换结束;旧币五千元面额以下的票子,1955年5月10日停止流通,收兑时间延长至6月10日结束。至1955年底,全省收回旧人民币7987.63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