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定金融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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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65
颗粒名称: 二、稳定金融物价
分类号: F822.2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的号召,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下列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各地人行建立起统一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管理,打击金银投机,取缔外币黑市买卖,开展反假票斗争;发行折实公偾,积极开展储蓄业务,吸收社会游资,组织现金归行;调整存放款利率,灵活运用信贷和利率经济杠杆。省人行以数量较大、利率较低、条件较宽的贷款支持国营经济发展。
关键词: 货币管理 货币发行 稳定 金融物价

内容

福建解放初期,国营经济力量尚未壮大,一些投机资本家乘机利用其经济实力,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金融;加上台湾当局不时派遣武装特务对大陆进行骚扰,偷运假人民币入境破坏金融市场,造成物价、货币不稳定。
  为平抑市场物价,制止投机买卖,维持金融秩序,实现通货稳定,省人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争取1949~1952年的三年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的号召,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下列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各地人行建立起统一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管理,打击金银投机,取缔外币黑市买卖,开展反假票斗争;发行折实公偾,积极开展储蓄业务,吸收社会游资,组织现金归行;调整存放款利率,灵活运用信贷和利率经济杠杆。省人行以数量较大、利率较低、条件较宽的贷款支持国营经济发展。1949年底,对国营企业贷款月利率为180‰,而对私营商业贷款月利率为420‰,并压缩新贷款,收回到期旧贷款,以抽紧银根,使投机商人不能借入大量款项进行投机活动,逼使其抛售囤货,从而使物价逐步趋于稳定。但是,由于国家财政经济工作还不统一,财政收支尚未平衡,市场物价、通货仍然存在极不稳定因素。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和《中央金库条例》,同年4月又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本省银行和财政贸易等部门统一行动:一是统一管理财政收支,集中财政收入,压缩财政支出。1950年财政性存款达2841亿元(旧币);二是统一国营贸易工作,加强国营经济对市场的领导力量,増加商品供应。195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万亿元(旧币);三是统一现金管理,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国营企业的现金,除按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外,其余一律存入人行,使分散在各单位的现金大部分流回银行。1950年末存款余额3153亿元(旧币),回笼大量的现金,由银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调度,壮大了国家银行支持国营贸易的力量。
  1950年10月,本省金融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当时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制订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是:对金银准予人民储有,准予向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不准计价行使和私相买卖;对外币采取排挤政策,禁止携带、计价行使和私相买卖,但准予向中行兑换人民币,或打包出口换回认可之物资;取消金店,劝导转业,暂保留少数银楼业经营加工业务,严禁买卖行为;取缔私人钱庄;加强典当业管理,限制其贷款利率。
  省人行根据上述金融管理方针政策,对金融市场进行整顿。福州、厦门解放初期有私营钱庄57家,金铺银楼189家,多数转入地下经营,非法拆放款项、买卖金银、外钞,助长投机,银行对此坚决予以取缔。对私人钱庄劝导转业,对金铺银楼采取逐步淘汰方针。1950年厦门市破获地下钱庄4起,处理非法外币交易50多起,并查办违法经营买卖的金店。经整顿后,1951年厦门市金店只剩6家,限定业务范围为出售存货和代客加工首饰;福州市只准保留银楼业经营加工业务。此外,各地人行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发动群众打击金银投机买卖,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查获大量违法案件。1951年一年没收黄金227市两、银元39145枚、白银4041市两,金银投机活动有所收敛。
  中央统一财经工作决定实行后,经济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全国实现财政收支、现金收付、物资调度的平衡,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市场物价。省人行在此期间逐步降低放款利率,1950年4月对国营企业贷款月利率降为42‰~72‰,12月再降为18‰;对私营商业贷款月利率4月份降为90‰~150‰,12月再降为24‰~36‰。物价由涨而稳,由稳趋跌,金银牌价随物价下跌而调低。1951年3月,本省对黄金收兑牌价统一定为每市两兑旧人民币95万元,银元每枚兑旧币1万元,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但不得超过当地市价。对土改地区农民持兑银元者,按牌价每枚增加旧币500元以示优待。当时金银收兑牌价与市价基本接近,群众踊跃将金银向银行兑换。1951年全年收兑黄金2.63万两、白银103.28万两、银元209.95万枚,比1950年分别增加78倍、228倍和8.37倍,从而扭转解放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实现金融、通货的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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