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660 |
颗粒名称: | 附录二 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合会 |
分类号: | F832.96 |
页数: | 3 |
页码: | 387-38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合会,合会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信用形式。本省各地通称“做会”。其种类颇多,名目不一,但基本做法大致相似,即首先由急需资金的人充当会首,他们凭借个人的信用,请收入较为充裕而又有信用的人出面担保,邀集亲友、邻里、同事等数人乃至几十人充当会脚,组成一会,然后议定每人每次要出份金和聚会时间等事宜。第一次交纳的会金一般归会首,以后依不同方式,决定会脚收款(得会)次序。有的会是按预先排定次序轮收的,有的会按摇骰方式确定的,也有用投标竞争办法的。已得一次会金者,不再参加摇骰子、排顺序,只交份金。当每位会员都得到一次会金后,该会即结束(“笊篱会”及“香会”与其他各会性质不同,详见于后)。合会的聚会周期有每一个月一次的或二三个月一次的,也有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的。 |
关键词: | 福建省 金融 和会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