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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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60
颗粒名称: 附录二 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合会
分类号: F832.96
页数: 3
页码: 387-3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合会,合会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信用形式。本省各地通称“做会”。其种类颇多,名目不一,但基本做法大致相似,即首先由急需资金的人充当会首,他们凭借个人的信用,请收入较为充裕而又有信用的人出面担保,邀集亲友、邻里、同事等数人乃至几十人充当会脚,组成一会,然后议定每人每次要出份金和聚会时间等事宜。第一次交纳的会金一般归会首,以后依不同方式,决定会脚收款(得会)次序。有的会是按预先排定次序轮收的,有的会按摇骰方式确定的,也有用投标竞争办法的。已得一次会金者,不再参加摇骰子、排顺序,只交份金。当每位会员都得到一次会金后,该会即结束(“笊篱会”及“香会”与其他各会性质不同,详见于后)。合会的聚会周期有每一个月一次的或二三个月一次的,也有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的。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和会

内容

合会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信用形式。本省各地通称“做会”。其种类颇多,名目不一,但基本做法大致相似,即首先由急需资金的人充当会首,他们凭借个人的信用,请收入较为充裕而又有信用的人出面担保,邀集亲友、邻里、同事等数人乃至几十人充当会脚,组成一会,然后议定每人每次要出份金和聚会时间等事宜。第一次交纳的会金一般归会首,以后依不同方式,决定会脚收款(得会)次序。有的会是按预先排定次序轮收的,有的会按摇骰方式确定的,也有用投标竞争办法的。已得一次会金者,不再参加摇骰子、排顺序,只交份金。当每位会员都得到一次会金后,该会即结束(“笊篱会”及“香会”与其他各会性质不同,详见于后)。合会的聚会周期有每一个月一次的或二三个月一次的,也有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的。本省合会通常有如下几种:
  一、摇会
  流行最广,但名称不同。摇会是以掷骰方式决定得会的一种合会。如明溪、长汀、惠安等县将摇会分别叫做“钱会”、“谷会”、“麦子会”;武平、建宁、建阳等县因会期不同而有“期会”、“月会”、“月子会”、“四季会”等名称;福安、崇安等县因会员人数不同,有“对会”、“七贤会”、“八仙会”、“九如会”、“十全会”、“干会”之分。摇会是由会首邀集会脚若干人,议定会金、摇会次数、得会方式及会期等。会期多为一个月一次,也有三个月一次的。会金每人千元至万元不等,均由会首组会时决定。每次缴纳的会金,除第一次会金为会首取得外,以后各期的得会者以投骰方式决定,以点数最多者得会。会首权利在首次摇会可以取得全数会金,以后不必按期纳会金;其义务为每次会期均应办筵席以供会友聚餐,直至各会员均得会后始告完结。如半途散会,会首还应负责追偿。
  二、广东会
  广东会又名标会,在本省也较普遍。做法是由会首邀集会脚10人至15人,亦有多至20人的,每人须交纳会金多少,各会不等,均由会首于组会时决定。第一次会金统归会首,以后得会依各会脚每次公开投标方式决定,以投标贴补利息最高者得会,除已得会的人每次应纳原定的会金外,其余未得会者每次所缴金额仅为原定的会金与各该次得会会员所标贴补利息之差数。例如有一标会,包括会首共10人,会金每人规定1000元,第一次会金9000元(会首本人在外)统归会首所得;至第二次集会时,某甲以400元最高贴补利息投标得会,会首及其余8位未经得会的会员每人仅须交纳600元会金;至第三次集会时,除某甲因已得会必须交纳1000元外,其余会员及会首应缴金额亦视得会者所标贴补利息多少而定,其余以此类推。广东会会期多为一月一次,也有三月或半年一次的。最盛行地方的是长乐、林森、顺昌、安溪、龙溪、福清、上杭、永定、同安、建宁、南安、建阳、崇阳、福安、福州等县市。
  三、龙头会
  龙头会又称“干会”。武平县也叫“人情会”。由会首一人邀集会脚若干人(一般为10至30人),商定各人缴纳会金多少,第一次会金全交与会首,以后不再收会金,由会首定期(一个月一次或三个月一次)邀集会脚,以抽签方式决定先后,依次分期还本与会脚。
  四、百子会
  由会首征求会脚10人,议定每人会金,得会次序,会期每隔6个月一次,第一次会金为会首坐得,以后各期按各会脚会金多少,按次序得会。会首享有坐得第一次会金的权利,应负催交会金的义务。中途散会,会首负责清理。酒席费用,由会首负担一半,其余由会脚负担。
  五、笊篱会
  此种合会纯属互助性质。会员人数通常为10人至20人,商定每人缴交会金多少,由会首择定日期,备办筵席,邀请入会亲友当场交纳。所有会金统归会首取得,会金不再归还给会脚,筵席散会亦解散,该会即告结束。
  六、香会
  多由迷信的农民发起组织。先由一个发起人征求会员10~12人,推举出纳(称掌钱)、会计(称掌数)各1人,分管会金收支记帐。第一次聚会时,每人当场缴纳会金多少元,除扣除聚餐费用外,其余存于掌钱会员。此后会员或非会员需款,均可商借,掌钱会员须分头征求各会员意见,得到大家同意,方可贷与,由掌数会员记帐。若有抵押契据,交由掌数会员保存,其会金在运用中所生利息的积累,可购置田园,由会员轮流佃种,每年收益,一半给耕佃者,余归香会收入,年深月久,其积累颇为可观。此种合会,除非会员愿将自己的股份出卖与他人外,永远不退会。
  合会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因经济恶化,通货恶性膨胀,币值日益贬低,中途“塌会”以至“倒会”的事情,时有发生,受害者哭诉无门,徒受损失。
  本省民国30年各地合会种类名称见表3-5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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