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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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56
颗粒名称: 一、货币借贷
分类号: F832.96
页数: 1
页码: 3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货币借贷情况,此种借贷最为普遍。通常数额有限,偿还期限自一个月至一年不等,不及一个月,亦以一个月计算。期满一个月而利息未付,则自次月起将利息滚入本金计算复利。月利率二分至三分不等。计算方法各地不尽相同。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货币借贷

内容

此种借贷最为普遍。通常数额有限,偿还期限自一个月至一年不等,不及一个月,亦以一个月计算。期满一个月而利息未付,则自次月起将利息滚入本金计算复利。月利率二分至三分不等。计算方法各地不尽相同。林森县债主放出8元,次月债务人须纳10元,再次月须纳12.40元,如月利未纳,则以复利计算。连江县月利一般二分至三分,期限半年至一年,息金有的于借款时先扣,有的到还款时一并归还。大田县“十借九扣”,每借元,仅付90元,分10期还清(每期1个月),每月应带本金和利息共计12元。邵武县的“九折加三分”,借款9元,按10元计息,如月利三分,每月纳息3角,此种放款,月利最高五分,最低二分。晋江县民间借款,多立借字,俗名手票,借字载明借款数额和每月利金;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多有仲人说合,无论数额多少,其头月利金归仲人收入,名为头月利;多以四个月为一期,期满四个月的,按四个月计息,只借一个月或两个月的,利息也按四个月计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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