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代理国库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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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5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代理国库券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页码: 381-3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1年以来福建省银行代理国库券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国库券

内容

1981年本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由全省银行代理向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富裕社队等推销国库券,个人不分配任务。1982年起,国库券推销范围扩大到个人,即面向集体和个人发行。单位认购国库券只给收据;个人认购的发给国库券。为搞好国库券发行推销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办理具体事务。
  1985年国家分配给单位的国库券购买任务,属于派销性质,单位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国库券任务,就作为本单位的认购数,不再办理认购手续;个人购买1000元以上者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全省各专业银行同时开办国库券贴现和抵押贷款业务,以解决购券人急需款项的特殊困难。1986年为国库券还本付息的第一年,省人行颁发《银行办理1981年国库券还本付息的几项规定》,强调各地银行要加强领导,确保兑付工作顺利进行。1981~1988年全省共兑国库券本金6955万元。
  本省历年发行国库券面额、利率、还本付息及有关规定情况见表3-52。
  本省银行代理发行国库券统计见表3-5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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