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代理农业拨款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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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51
颗粒名称: 一、第一次代理农业拨款监督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第一次代理农业拨款监督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农业拨款

内容

第一次代理农业拨款监督业务从1964年9月1日起开始。省农行专门设置拨款机构,配备拨款专职干部222人,制订《福建省监督支付国家支援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财政拨款试行细则》颁发各县,作为代理农业拨款业务的依据,并对拨款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拨款工作的需要。
  此项拨款采用限额方式,即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农业拨款计划,将资金划转省农行,同时对农业部门的用款单位下达拨款限额,用款单位通过所在地的农行在核准的限额内支付。拨款项目有农、林、水利、气象、劳改、侨委、民政、商业各部门2086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企业拨款、事业经费、支援社队经费等。1964~1965年共拨基建投资5798万元、企业拨款1363万元、事业费8598万元。其中1964年拨付农业等事业费中支援社队农业资金有:支援穷队投资35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1558万元、灾区社队生产补助费14.4万元、造林补助费31.3万元、水库移民建房经费652.2万元、城市知识青年下乡插队经费200.8万元、农村救济款640万元、收购茶叶预购定金206万元。
  在监督拨款用途方面,对支援穷队投资的监督支付工作一般能够与长期农贷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根据“钱物结合”原则,进行监督;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一般只做到柜台监督,即在柜台拨付时,银行对拨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时间按照国家批准的预算项目、单位用款计划、财政和银行的拨款制度进行审查,如有不符,停止支付。
  1965年8月农行机构并人人行,农业拨款工作由人行继续代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人行机构并人财政部门,拨款工作归还财政部门办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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