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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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47
颗粒名称: 三、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内容

为筹集本省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资金,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于1959年及1960年发行“福建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以下简称地方公债),其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省人行及其所属机构代理。
  地方公债债券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和五十元5种。利率一律为年息2%。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募集和还本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地方公债每期期限规定为5年,第三年开始抽签,分3年还本。第三年归还总额的20%,第四年归还总额的30%,其余总额的50%于第五年还清。
  省人行及其所属机构从每年1月起开始代理发行地方公债。发行的对象主要是本省的人民公社及其社员、工商界资方从业人员、厂矿和工商企业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职工、居民和其他人员等。1959年全省计划发行地方公债1000万元,到11月全省债款入库1293.7万元,超过计划发行额的29.4%。1960年数字无从查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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