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信用社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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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36
颗粒名称: 一、城市信用社存款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1
页码: 3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城市信用社存款情况,包括集体存款、个体存款、储蓄存款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城市业务

内容

全省城市信用社始终把组织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业务迅速发展。至1988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2.16亿元,比1987年底增长226.63%,存户增至53615户,增长187.34%。其中福州的洪兴、漳州的芗城、泉州的海滨、永安等4个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
  城市信用社存款分为下列3类:
  (一)集体存款
  集体存款主要是指城市集体企业(如街道办的工厂、企业等)的存款。1987年底全省城市信用社集体存款余额为4744.75万元,3311户。至1988年底,余额达到1.5亿元,11288户。
  (二)个体存款
  个体存款主要是指对个体工商户的存款。1987年末,全省城市信用社个体存款余额为385.22万元,2165户,至1988年末达1398.92万元,6794户。
  (三)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分定期和活期两种,1987年全省城市信用社储蓄存款余额1483.97万元,13183户。至1988年末余额达5241.06万元(其中定期储蓄余额1945.95万元,活期储蓄余额3295.11万元),35533户,余额比1987年增长253.18%。
  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利率按人行总行规定的统一利率执行。省人行1988年9月关于转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开展人民币三、五、八年保值储蓄存款,其补贴利息均由城市信用合作社自行解决。
  此外,城市信用合作社除办理本身储蓄存款业务外,还接受专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储蓄存款业务并收取手续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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