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信用社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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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34
颗粒名称: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4
页码: 365-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农村信用社

内容

本省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贷款,从初建到实现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以帮助贫苦农民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解决短期生产和生活资金困难为主,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合作化,打击农村高利贷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农村金融阵地。贷款根据需用缓急,困难大小,由贷户申请,小组审议,信用社审查批准,按照信用社资金的可能进行有重点的发放。贷款种类有农业贷款、副业贷款、其它贷款(包括生活)等,贷款额度以不超过贷户最高信用额度为限。贷款政策、原则、章程、办法等基本上与银行一致。据建阳县三区大田乡的调查,该乡是个山林农业区,有农户236户,1951~1953年建立信用社前,有40户(占总户数17%)富农、富裕中农发放高利贷,每年贷放量为谷子250担,收息谷子200担。有100户(占总户数42%)贫农和中农借高利贷。1953年秋该乡建立信用社,国家又实行统购粮食,该乡富裕农民作为放债资本的谷子被国家统购,并有部分富农被迫将统购后售粮款存入信用社。与此同时信用社又向全乡98户发放生产、生活贷款,贷户向信用社贷款所付的利息为等额高利贷利息的八分之一,高利贷受到限制和打击。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1953年前银行规定控制在月息三分以内。1955年起比照国家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到1956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4212万元,其中集体贷款占40%,个人贷款占60%。信用社贷款余额占同期银行、信用社农贷总余额的30.8%。
  1958年农村公社化,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转以对社队发放集体贷款为主。接着农村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并为公社信用部,对公社所属生产和流通单位的贷款,实行“存贷合―”办法。单位有款就存,无款就贷,实际上是敞开供应资金,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比上年猛增3.71倍,余额达1.49亿元。其中集体贷款比重到1959年上升为68.23%;个人贷款从1956年占60%,下降为占31.77%,下降29.23个百分点。
  1961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并接受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强调解决农业资金必须坚持“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贷款要遵守“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等原则。同时明确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社员个人在副业生产和生活上临时性的资金困难,打击高利贷。今后对生产队的农业贷款,应主要由国家农贷解决。信用社如果资金有余,可以考虑对生产队发放一部分短期周转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但必须首先保证上述任务为前提”。1961年底,信用社贷款余额从1958年的1.49亿元降至7294万元,降幅51.26%;社员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又从1959年的31.77%上升到58.36%,增加26.59个百分点。
  1962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银行工作六条》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严格信贷管理,在执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前提下,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1963年和1964年连续2年农村信用社贷款收大于放1167万元和514万元。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起了积极作用。但有的社对“当年平衡”和积极支持生产的政策领会不够全面,有层层卡贷款指标,片面追求“当年平衡”,不及时发放或少放贷款等现象。
  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一九六一年以前农业贷款的办法》;1965年又颁发《关于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农村信用社贷款也进行清理(具体清理办法详见本篇“农业贷款”节)。全省农村信用社清贷摸底工作在建阳县将口乡进行;豁免试点结合“四清”运动,在建瓯县东峰镇井岐村进行;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清理工作一直拖到1973年才结束。据省人行统计,全省农村信用社清理1961年以前农贷共豁免2227万元,其中豁免社队集体贷款396万元,豁免社员个人贷款1831万元。所豁免的贷款,由信用社从公积金中冲销108万元,用银行对信用社的支持款抵补1432万元,由银行补助687万元。清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为社队和社员免除旧债负担,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但也给农村社队和社员带来“废债”思想,破坏信贷“有借有还”的原则,给以后的收贷造成一定困难。1965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5001万元,占同期银行、信用社农贷总数的22.6%。
  1966~1971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萎缩,6年间累计发放贷款1.44亿元,仅占同期农业总产值的1.56%,比1963~1965年贷款占农业总产值的2.41%,下降0.85个百分点。1972年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到1976年,贷款发放数占同期农业总产值比率虽升到2.01%,但信用社贷款对农业的支持仍未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对社员个人贷款,因受批判“资本主义”的影响,从1969年起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重再度下降,到1976年底社员贷款在总贷款中比重降到48.16%,比1965年底下降31.7个百分点。1976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总余额为7220万元,占同期银行、信用社农贷总数的29.2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农村经济发生巨大变化,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是农村资金运用的主体。于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对象又由社队集体为主转为以家庭承包户、专业户和日益发展的乡镇企业为主。由于商品生产推动农村经济活跃起来,农村资金的需要大量增加,农村信贷活动开始向各个方面渗透,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日益扩大,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杠杆。信用社贷款的主要投向,除继续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外,逐步转到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运输、服务各个方面,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随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关系得到不断调整和理顺。在服从国家宏观控制的前提下,为了搞活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银行或信用联社横向融通资金;不断调整并降低信用社上缴存款准备金比例以扩大贷款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在用途、利率和做法上,可以与银行不一样,并实行贷款浮动利率;合理调整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的分工,信用社主要为农村多层次的经济组织服务;适当扩大信用社业务经营自主权,建立分级贷款审批权,实行按期限管理贷款,推行贷款合同制、抵押制、担保制、公证制等,不断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1986年配合扶贫工作,建立信贷扶贫制度。当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对49万户农村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1.17亿元,有三分之一的贫困户在得到贷款支持后开始脱贫。到1988年,全省农村约有85%的贫困户通过信贷扶贫和其他综合措施,发展商品生产,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1978~1988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共累计发放贷款113.88亿元,占同期全省农业总产值的17.34%,贷款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比“文化大革命”时期提高15.5个百分点。1988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6.13亿元,占同期银行、信用社农贷总额的39.72%,也比“文化大革命”时期提高10.51个百分点。在农村信用社1988年底贷款余额中,用于支持农业的占34.5%、林业0.5%、牧业1.80%、渔业4.84%、工业21.21%、商业7.97%、服务业8.28%、运输及其他15.21%、生活5.46%,比较全面地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贷款的经济效益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为好。
  1951~1988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历年贷款情况见表3-4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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