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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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33
颗粒名称: 一、农村信用社存款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4
页码: 362-3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51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存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农村信用社

内容

1951年本省开始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当时农民收入甚微,年人均总收入仅为73元(包括实物折价),年底农村信用社存款金额2万元(折新币)。农村信用社存款分为农户储蓄存款(活期与定期储蓄存款)和集体单位存款。信用社存款的政策原则以及种类、办法等均和银行相同。存款利率在初办时期,经银行同意控制在月息30‰以内;1956年2月10日起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执行。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进展和农业生产的发展,1957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达到5923万元,比上年净增2579万元,增长77%。其中集体存款3669万元,占62%;农户储蓄存款2254万元,占38%。
  1958年各地提出“存款大跃进”和“储蓄放卫星”等错误口号。并举办“实物存款”(包括“五金存款”),信用社和后来的公社信用部充当了社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如有的社队强迫征用社员的木材、砖瓦、农具等财物,折算现款作为社员在信用社(部)的存款,开给存单;同时又算作信用社(部)对社队的贷款,立贷款借据。这样,信用社(部)的存、贷款数字,在几天甚至一天之内就翻几番,形成“一夜之间,卫星上天”,谎报成绩刮浮夸风。有的地区为挖掘农村资金潜力,强迫群众出卖金银首饰向信用社存款。1958年底农村信用社存款猛升到1.46亿元,比上年增加146.49%,翻了一番多。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受到严重折腾,影响农民群众参加存款的积极性。
  1959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社员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的政策,并开始纠正“实物存款”和“五金存款”的错误做法,落实政策和存数字。这一年农村信用社存款从上年的1.46亿元降为1.10亿元,比上年下降24.63%。
  1960~1965年农村信用社体制多变,机构和职工都不稳定,加上自然灾害影响,农村信用社存款中农户储蓄存款逐年下降,到1965年仅余3346万元,比1959年再减3520万元,下降50.2%。
  “文化大革命”中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受到更严重冲击。有人把信用社职工搞业务工作说成是“业务挂帅,走白专道路”。1966~1970年许多信用社业务无人负责,存款任其自流,到1970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跌到9996万元,比上一年净减3070万元,下降23.5%。
  1971年初,财政部发出《关于试行农村信贷包干的通知》,规定自1971年起,农村存款新增加的部分可用以发放贷款。1972年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纪要》指出: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贷款大于存款就是影响货币发行,当前要积极开展人民币储蓄等等,强调组织存款的重要性。当时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已停止了“贫下中农管理”的做法,因而得以发挥其机构普及、和社队关系密切的特点,着重抓社队集体存款。到1976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达到2.37亿元,其中集体存款为1.71亿元,占72%,比1970年净增1.02亿元,增长149.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总产量和农民纯收入逐年增长,这给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提供了经济基础。
  1981年10月,省农行在泉州召开全省第一次农村存款工作会议,从指导思想上着重扭转过去银行、信用社存在的“重贷轻存”思想,将存款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大力推广吸收农村存款经验:如支持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培植财源;宣传贯彻政策,调动单位和群众参加存款的积极性;合理摆布网点,加强服务,把储源变为储蓄存款;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农村资金变化规律,改进吸存措施,适当增加存款种类等等。并改革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计酬办法,改按月固定补贴为分档次按业务量计酬,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1983年起,浮动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人,1978~1988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逐年、长期、稳定、全面增长。尤其是1981年起,农户储蓄存款在农村信用社总存款中的比重开始超过集体存款,反映农户经济状况大有好转。到1988年底止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达27.13亿元,其中农户储蓄存款为21.94万元,占80.86%;集体存款为5.19亿元,占19.14%。由于受金融宏观控制的制约,在存款较多的地区,多存不能多贷。1988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将所吸收的存款转存入国家银行高达12.07亿元,占其总存款额的45%,对稳定金融作了贡献。
  1951~1988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历年存款情况见表3-4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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