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工两行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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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15
颗粒名称: 二、人、工两行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0.8
页数: 1
页码: 3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工两行代理业务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代理业务

内容

1980年,福州、厦门市人行举办代理收付和有价证券代保管业务等,以后逐年发展,先后举办信用签证、信用担保、代理清欠、监督付款等业务。1984年人、工两行分设后,省工行信托部门吸收信用签证保证金1117万元;1985年为2095万元,年末余额259万元,比1984年末余额增长170%。
  1986年,省工行信托部门开展新的全省性代理业务有:一是代理征集社会劳动保险养老基金,并协助办理和筹集当地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社会劳保养老基金,专户存储;二是代理征收交通建设基金。从1986年6月1日起,按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本省公路经营客运的汽车和进出泉州等34个港口的货物,分别征收交通建设基金,各征收单位在当地工行信托部开立专户进行管理,由信托部门按时汇总划交;三是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于1986年底与福建省企业公司签订在全省范围内发行企业债券的协议。1986年末,该项代理资金余额有:信用签证6.5万元,代保管有价值品和证券260万元。1987年2月,省工行代理发行第一期企业债券500万元,期限4年,债券年利率11%,其中委托漳州、莆田、福州、泉州、福清等县市工行信托部门代为发行285万元,其余由省工行信托公司自己发行。该项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莆田三万吨啤酒厂的复建工程。1988年,全省工行代理业务共吸收资金7.36亿元,年末余额为5541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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