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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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代理
分类号: F830.8
页数: 2
页码: 356-3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代理业务情况,包括中行代理业务、人、工两行代理业务、建行代理业务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代理

内容

一、中行代理业务
  福州中行信托部门于1979年开始试办担保见证服务,接受国际信用担保的保函。1985年以来,保函种类逐渐增多。1985~1988年,全省中行共开出各种保函108笔,金额1.20亿美元,出具的保函中投标保函较多,其次是进口保函。各类见证共132笔。
  二、人、工两行代理业务
  1980年,福州、厦门市人行举办代理收付和有价证券代保管业务等,以后逐年发展,先后举办信用签证、信用担保、代理清欠、监督付款等业务。1984年人、工两行分设后,省工行信托部门吸收信用签证保证金1117万元;1985年为2095万元,年末余额259万元,比1984年末余额增长170%。
  1986年,省工行信托部门开展新的全省性代理业务有:一是代理征集社会劳动保险养老基金,并协助办理和筹集当地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社会劳保养老基金,专户存储;二是代理征收交通建设基金。从1986年6月1日起,按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本省公路经营客运的汽车和进出泉州等34个港口的货物,分别征收交通建设基金,各征收单位在当地工行信托部开立专户进行管理,由信托部门按时汇总划交;三是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于1986年底与福建省企业公司签订在全省范围内发行企业债券的协议。1986年末,该项代理资金余额有:信用签证6.5万元,代保管有价值品和证券260万元。1987年2月,省工行代理发行第一期企业债券500万元,期限4年,债券年利率11%,其中委托漳州、莆田、福州、泉州、福清等县市工行信托部门代为发行285万元,其余由省工行信托公司自己发行。该项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莆田三万吨啤酒厂的复建工程。1988年,全省工行代理业务共吸收资金7.36亿元,年末余额为5541万元。
  三、建行代理业务
  省建行从1981年起开办委托代管业务,由委托部门和单位同省建行或经办行订立委托代管协议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工期等,建行凭以监督拨款,负责审查工程预决算,并酌收代管手续费。代管项目与资金主要是:房屋翻修;商业、外贸、供销、粮食、物资系统的简易仓棚;养路费、水利费、渔业税、盐业税;老少边地区建设;重点县医疗设施;商业、医药、燃料、银行等网点;中小学校舍;青少年活动场所;大型临时设施费及城建维持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以上项目不计基建规模,经各级计划部门审批后,即可由建行接受委托进行代管。1981~1988年,全省建行委托代管资金累计批准计划数为6.04亿元,完成投资额为4.47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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