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委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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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委托
分类号: F830.8
页数: 1
页码: 3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金融信托情况,1980年10月,省人行布置各行试办以资金信托为主的委托放款、委托投资和委托性贷款业务。1984年人、工两行分设后,省工行信托部门接受省二轻系统的委托贷款和省劳动局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的委托贷款,办理技术改造资金的信托调剂。1988年10月进一步明确委托存贷款业务的界限。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金融信托

内容

1980年10月,省人行布置各行试办以资金信托为主的委托放款、委托投资和委托性贷款业务。委托单位存入的委托放款(或投资)的资金,作为开办信托业务的资金,立户存储,单独使用,银行按企业一般存款计付利息,放款讲究经济效果。1981年接受委托贷款保证金191万元;发放委托贷款126万元。
  1984年人、工两行分设后,省工行信托部门接受省二轻系统的委托贷款和省劳动局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的委托贷款,办理技术改造资金的信托调剂。当年,全省工行共吸收委托保证金1162万元;委托放款和委托投资801万元。年末余额为990万元。1985年起,省科委决定将财政有偿科技合同经费委托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代为发放,并负责审查用途、监督使用,按期收回。年末,全省工行委托贷款余额达5003万元,比1984年增长405.4%。
  1986年4月人行总行规定委托业务的经营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是委托人指明项目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业务(简称甲类信托投资业务),乙类是委托人提出一般要求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业务(简称乙类信托投资业务)。省工行信托部门发挥信托灵活、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扩大委托和代理的集资手段,组织委托存款,加强信托资金的自给能力;同时开展指明一般用途的意向性的委托存款和上述甲、乙类信托投资业务。1988年末,全省工行委托基金信托余额为1.92亿元,比1987年末增长22.40%;委托贷款余额为1.80亿元,比1987年末增长31.11%。
  1988年10月,本省各专业银行信托部门贯彻人行总行下达的《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委托存贷款业务的界限。各行信托投资机构与委托人和借款单位,均按规定签订委托协议,各级人行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作趋向正规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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