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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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10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金融信托
分类号: F830.8
页数: 7
页码: 355-3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金融信托情况,信托是指凭信用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经营代办业务的经济活动。银行经营的信托业务又称金融信托,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本省信托业务种类主要有:信托存款、贷款、委托、代理、租赁、咨询、投资、房地产开发、证券交易、资信调查、担保见证、介绍客户、三项贸易以及国际信托等。银行信托部门除办理信托存款、贷款业务(已分别在本篇存、贷款章节记述)外,着重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投资等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金融信托

内容

信托是指凭信用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经营代办业务的经济活动。银行经营的信托业务又称金融信托,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
  本省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就有一些银行办理金融信托业务。40年代以后,其信托机构的设置与业务范围,一般均按国民政府公布的《银行法》有关规定执行。但由于本省经济不发达,金融市场尚未形成,信托业缺少必要的发展基础,加上社会经济不稳定,法制不健全,阻碍信托业的发展,除私营银行兼办部份信托业务外,主要信托业由官僚资本银行控制。中央信托局福州分局经营特种信托、储蓄、保险以及购料、易货、储运和房地产等业务。其它银行有的设立信托部,结合本身特点,经营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所不能或不便出面承办的信托业务。其中以本省地方银行——福建省银行开展得比较正规。该行于民国29年(1940年)6月成立信托部,办理投资、仓库、房地产、代理经收各种公债款和发行债票、保险、收购战区与沦陷区物资,以及其他代理等业务,对辅助地方经济建设,扩大社会服务起了一定作用。
  本省解放后,官僚资本的金融机构被接管,其余私营金融业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信托业务萎缩。省人行成立后,在50年代初期,仍有办理金融信托,但业务受到限制,至1953年全部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省金融信托业务又逐步恢复、发展。1980年,人行首先试办。1981年铺开。1982年全省各县(市)人行普遍建立信托机构,办理一般信托业务。1983年为防止扩大基建规模,保持信贷收支基本平衡,着手整顿届内信托投资业务,把重点放在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方面。1984年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信托业务移由工行办理。其他专业银行也先后开办此项业务。由于国家专业银行分工不同,信托业务各有侧重。中行着重办理经济咨询、国际信托投资、国际租赁业务;建行以委托代理、投资租赁和咨询服务为重点;工行办理比较全面的信托业务;农行主要办理信托存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1985年为贯彻中央“控制货币发行、控制信贷规模”的方针,再次检查整顿信托业务,加强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管理。1986~1988年在检查整顿的基础上,改革制度,加强管理,信托业务逐步走向正轨,而且有所开拓,有所发展。
  本省开展国内信托业务的方针是:在国家统一的政策计划下,运用信托的特点,筹集与融通资金,支持生产,沟通购销,服务社会,引导与组织社会分散的信用活动,使之纳入国家信用的轨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本省金融信托业务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至1988年末,已建立多层次的信托网络,正沿着健康的道路前进,成为本省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省信托业务种类主要有:信托存款、贷款、委托、代理、租赁、咨询、投资、房地产开发、证券交易、资信调查、担保见证、介绍客户、三项贸易以及国际信托等。银行信托部门除办理信托存款、贷款业务(已分别在本篇存、贷款章节记述)外,着重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投资等业务。
  第一节 委托
  1980年10月,省人行布置各行试办以资金信托为主的委托放款、委托投资和委托性贷款业务。委托单位存入的委托放款(或投资)的资金,作为开办信托业务的资金,立户存储,单独使用,银行按企业一般存款计付利息,放款讲究经济效果。1981年接受委托贷款保证金191万元;发放委托贷款126万元。
  1984年人、工两行分设后,省工行信托部门接受省二轻系统的委托贷款和省劳动局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的委托贷款,办理技术改造资金的信托调剂。当年,全省工行共吸收委托保证金1162万元;委托放款和委托投资801万元。年末余额为990万元。1985年起,省科委决定将财政有偿科技合同经费委托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代为发放,并负责审查用途、监督使用,按期收回。年末,全省工行委托贷款余额达5003万元,比1984年增长405.4%。
  1986年4月人行总行规定委托业务的经营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是委托人指明项目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业务(简称甲类信托投资业务),乙类是委托人提出一般要求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业务(简称乙类信托投资业务)。省工行信托部门发挥信托灵活、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扩大委托和代理的集资手段,组织委托存款,加强信托资金的自给能力;同时开展指明一般用途的意向性的委托存款和上述甲、乙类信托投资业务。1988年末,全省工行委托基金信托余额为1.92亿元,比1987年末增长22.40%;委托贷款余额为1.80亿元,比1987年末增长31.11%。
  1988年10月,本省各专业银行信托部门贯彻人行总行下达的《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委托存贷款业务的界限。各行信托投资机构与委托人和借款单位,均按规定签订委托协议,各级人行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作趋向正规化。
  第二节 代理
  一、中行代理业务
  福州中行信托部门于1979年开始试办担保见证服务,接受国际信用担保的保函。1985年以来,保函种类逐渐增多。1985~1988年,全省中行共开出各种保函108笔,金额1.20亿美元,出具的保函中投标保函较多,其次是进口保函。各类见证共132笔。
  二、人、工两行代理业务
  1980年,福州、厦门市人行举办代理收付和有价证券代保管业务等,以后逐年发展,先后举办信用签证、信用担保、代理清欠、监督付款等业务。1984年人、工两行分设后,省工行信托部门吸收信用签证保证金1117万元;1985年为2095万元,年末余额259万元,比1984年末余额增长170%。
  1986年,省工行信托部门开展新的全省性代理业务有:一是代理征集社会劳动保险养老基金,并协助办理和筹集当地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社会劳保养老基金,专户存储;二是代理征收交通建设基金。从1986年6月1日起,按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本省公路经营客运的汽车和进出泉州等34个港口的货物,分别征收交通建设基金,各征收单位在当地工行信托部开立专户进行管理,由信托部门按时汇总划交;三是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于1986年底与福建省企业公司签订在全省范围内发行企业债券的协议。1986年末,该项代理资金余额有:信用签证6.5万元,代保管有价值品和证券260万元。1987年2月,省工行代理发行第一期企业债券500万元,期限4年,债券年利率11%,其中委托漳州、莆田、福州、泉州、福清等县市工行信托部门代为发行285万元,其余由省工行信托公司自己发行。该项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莆田三万吨啤酒厂的复建工程。1988年,全省工行代理业务共吸收资金7.36亿元,年末余额为5541万元。
  三、建行代理业务
  省建行从1981年起开办委托代管业务,由委托部门和单位同省建行或经办行订立委托代管协议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工期等,建行凭以监督拨款,负责审查工程预决算,并酌收代管手续费。代管项目与资金主要是:房屋翻修;商业、外贸、供销、粮食、物资系统的简易仓棚;养路费、水利费、渔业税、盐业税;老少边地区建设;重点县医疗设施;商业、医药、燃料、银行等网点;中小学校舍;青少年活动场所;大型临时设施费及城建维持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以上项目不计基建规模,经各级计划部门审批后,即可由建行接受委托进行代管。1981~1988年,全省建行委托代管资金累计批准计划数为6.04亿元,完成投资额为4.47亿元。
  第三节 租赁
  一、人、工两行租赁业务
  省人行信托部门于1982年下半年开办租赁业务。1983年5月,省人行颁布《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同年10月,又规定租赁业务既可自营,也可合营或接受委托办理租赁。由于该项业务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收费低廉,可以加速企、事业单位产品更新换代和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颇受企业欢迎。1983年,全省信托部门共出租机械设备157台(套),汽车和拖拉机58辆,轮船4艘,780吨位,合计自营租赁845万元,合营租赁10万元。
  1984年4月,省人行下达《关于设备租赁业务暂行办法》,对租赁原则、方式、收费办法等都作详尽的修订。同年10月,省工行根据总行制订的《金融租赁暂行办法》,扩大金融租赁项目,企业急需购买厂房、仓库,缺乏资金的也可采用租赁方式。除自营、合营和代理租赁外,还增加信托部门向国外租进设备,再转租给企业使用的转租赁。1984年,本省工行金融租赁突破只搞小改小革的限制,扩展为引进成套设备、厂房、仓库、电脑以及电子等办公用具办理租赁,为企业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创造条件。该年全省工行系统租赁业务共出租设备5755万元,收回1100万元,年末余额为5436万元,比1983年末增长715%。
  1985年3月,为加强经济核算,省工行规定,各级工行分支行及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和采用先进的业务工具所需资金,一般均应在业务发展基金中解决,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租赁的,必须逐级上报省工行审批。
  1986年4月,人行总行下达《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信托投资机构可以经营融资性租赁业务。省工行信托部门1987年接受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委托,开办解放牌载重汽车委托租赁业务,以促进企业横向经济联系,但该项业务未全面开展,全省信托部门仅租赁7部汽车,金额为16.5万元。
  1988年,全省办理金融租赁6624万元,年末余额9099万元。
  二、中行租赁业务
  福州中行信托部门1984年开办融资性的自营租赁业务。1984~1988年,共承办租赁项目20项,用款461.7万美元,收回438.4万美元。其中,用于企业技术改造9项,47.2万美元;用于改善本省投资环境,支持旅游宾馆引进设备6项,65.4万美元;用于交通运输4项,84.9万美元;用于生产性项目1项,169.1万美元。经济效益良好,但也有个别项目因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求全,盲目引进,造成部份设备不适用,浪费资金。
  三、农行租赁业务
  省农行信托部门1988年办理融资性租赁业务625万元,经济效益较好,且能当年或按期归还。其中,先后提供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5艘1000吨和600吨级钢质货轮的租赁,以支持本省海上运输的发展,增强该企业的运输能力;提供福州市黎明磁带厂注塑机等设备租赁85万元,为该村200多人提供就业机会,且每年为国家创汇120万美元;提供武平白水泥公司摆式磨粉机、球磨机、回转窑等设备租赁90万元,使该公司能按计划安装投产,填补本省白水泥工业的空白,且为国家创收外汇;提供光泽县清溪二级电站购置闸门的租赁50万元,使该电站能在雨季来临之前安装完毕,避免损失7000多万度的枯水电能和利润120万元。
  第四节 咨询
  一、中行咨询业务
  福州中行信托部门1982年起开办经济咨询业务。1987年开始承办项目评估,并受聘为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的法律顾问。1982~1988年,共办理各种资信和商情咨询业务1270笔,深受社会欢迎与好评。
  二、人、工两行咨询业务
  1984年,省人行信托部门开始办理经济咨询业务。1985年1月,省工行下达《关于开展经济信息咨询工作的几项通知》,要求全省工行信托部门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开办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同年5月,省工行根据总行规定的精神,制订《关于经济信息咨询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对各行咨询收益提取的比例、使用范围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以利业务开展。
  第五节 投资
  一、人、工两行投资业务
  1980年,人行总行通知,有的企业参加经济联合需要投资,可由银行发放投资性贷款,并以投产后分成的利润等收入归还贷款,由于期限较长,利率可略高于一般贷款利率。1981年,省人行在福州、厦门两市人行试办此项业务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扩大服务范围,以支持老企业从挖潜改革中提高生产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但因措施不力,进展很慢。1983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决定》,该业务暂停办理。
  1984年,省工行信托部门开办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和金融投资业务。各地信托部门对列有计划的项目、有效益、还款来源和措施落实的,经调查研究,报经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批准后,可直接参加投资。当年,福州、厦门、莆田三市投资8个项目,投资总额7350万元。其中信托部门参与的投资高达2121万元,至年末实际投资480万元。1985年4月,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福州市银联金融设备厂30万元,联营成立银联总厂,下设银联设备厂、银联印刷厂和银联宾馆等3个企业,经济效益较好。
  1985年以后,为了严格控制信托贷款与投资,其它新的信托投资业务基本停办。
  二、中行投资业务
  福州中行信托部门1982年开办信托投资业务。1984年,该行信托部门与福州第四无线电厂合资的福州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从美国引进全国第一条软磁盘生产线,用户反映良好;投资福州针织染整厂,从瑞士、日本引进年生产力达2000吨的染整生产线,填补本省后染整的空白;与部队合资办进口汽车修配中心,解决本省进口汽车修配的难题;与福州照相机厂合资成立照相机工业公司,从日本引进135相机生产线和附属设备,当年引进,当年生产,产品零件80%国产化,后又从国外引进制造铝质箱、相机三角架配件的设备,产品面向国际市场。
  该行信托投资虽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但由于本省工业基础差,原料紧缺,部份企业管理薄弱等原因,有些项目投资收益率不高。1985年对此项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1982~1988年,全辖共投资人民币1827万元,美元5306万元,投资范围有工业、商业、旅游投资等。其中工业比重占65%以上,涉及电子、纺织、塑料、机械、服装、交通、建筑等行业。投资较大的项目有福州西湖大酒店、温泉大厦、南平康幸针织有限公司、厦门鹭江宾馆、厦门观海园旅游村等项目。在参与8个旅游宾馆和大酒店的投资中,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有6个项目。福州中行1982~1988年信托投资情况见表3-45。
  三、省人保公司投资业务
  省人保公司虽不设信托业务机构,1987~1988年也发放投资性贷款688万元;还投资国际租赁有限公司430万元;投资福建兴业银行300万元。
  第六节 其它
  一、期票承兑与贴现业务
  省人行于1983年7月指定信托部门试办期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当年共承兑期票803万元,贴现242万元。1984年,全省工行信托部门共承兑期票448万元,贴现312万元。1985年,该项业务逐渐转由各级工行信贷部门办理。当年承兑期票369万元,贴现168万元。1986年起信托部门停办此项业务。
  二、发行金融债券和发放特种贷款业务
  1985年7月,人、工、农三家总行联合下达《1985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办法》,以解决经济发展中一部份企业急需资金,用经济办法调节资金供求,调节资金结构,搞活金融,并为社会主义资金市场开拓新路,探索经验。工行总行与省工行研究决定,这两项业务由工行信托部门办理。1985~1986年,全省工行共计划发行债券6200万元,出售债券2074万元,完成33.5%;发放特种贷款5599万元,收回1273万元。1987年起,根据工行总行通知,金融偾券和特种贷款业务,改由工行计划部门办理。
  三、开办证券交易柜台业务
  福州、厦门两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于1987年10月开办柜台证券交易业务,对外代理证券转让交易。1988年9月,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也正式开办证券交易业务,办理1985年、1986年国库券买卖和证券抵押贷款业务,主要是国库券交易,交易额达857.8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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