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口运输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05
颗粒名称: 二、进口运输保险
分类号: F842.4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进口运输保险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进口运输保险

内容

福厦两地在1949年以前的进口货物都由售方在国外自行保险。1949年以后,由于“封锁”、“禁运”,进口货物一般也按带保险CTF价成交,由卖方在国外投保。1953年为配合国家反封锁、反禁运和节约外汇,本省对进口保险业务,除采取降低海运费率和改由陆运办法外,还实施对残损物资的联合检验和对进口物资实行扩展责任范围,保至内地最后目的地等措施,以鼓励进口物资在国内保险。1958年为进一步配合国际贸易,本省开办进口货运险附加战争险业务,承担进口物资的战争风险,全年收入进口保费12399美元(其中货运险2150美元,战争险10249美元)。1959~1978年,进口保险业务极少。其原因,一是大宗进口物资归口订购,由各进口总公司向国外订货后调进本省,保险由北京各进出口总公司向人保总公司投保;二是福州各进出口公司与资本主义国家厂商无直接交易,部分进口物资委托其他口岸开证代购,保险由开证地公司承保;三是只有少量的物资直接向港澳订货,由本省承保,因而影响进口保费收入。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我进口货物、买方是我方,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应尽量选择在国内保险,通常情况下,应以不带保险条件成交”。由于政策落实,本省进口保险业务开始稳步增长。本省进口物资主要有:钢材、化肥、粮食、柴油、化工原料、糖、水泥、鱼粉以及机器设备等。除裸装钢材外,进口单位一律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同时大力发展涉外业务。根据人保总公司指示,灵活掌握进口保险费率,对外洽谈业务争取在国内保险的给予适当鼓励,全年收入进口保费达48.11万美元,是1950年以来收入进口保费最多的一年。
  1981~1983年,国民经济调整,压缩进口计划,进口贸易额有所减少,但由于各级保险公司努力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服务,简化投保手续,重视提高投保比重,把好关口、防止漏保;同时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行《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外保险业务的报告》,明确规定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在对外洽谈各种经济合作及贸易项目时,要以FOB(FREEONBOARD离岸价格)或C&F(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格)条件成交,争取在国内保险,并在合同条款中列明,以维护国家权益,为国家争取外汇收入;并在具体服务中,加强物资的进口检验,主要做好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检验工作。因此,3年来虽然进口贸易额有所减少,但保费收入仍分别为45.49万美元、44.61万美元及47.15万美元,有持续增长。
  1984年,本省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吸收侨资合作对象日益广泛,进口保险业务着重抓重点单位的进口引进项目代理保险,扩大承保面。1985年,省人保公司派专人到港澳同香港华闽公司和澳门中福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进一步扩大承保面和简化投保手续。
  1986年,在省计委和省外管局的支持下,由省计委根据每季度进口用汇情况,统筹一笔外汇给外管局,作为各单位进口保险的保费,解决以往逐笔办理批汇和不能及时收费、甚至无法收费的问题,提高了进口单位在国内保险的积极性和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1987年,本省贯彻执行人保总公司在贵阳召开的全国进口货运险工作会议精神,发挥费率杠杆作用,继续协助用汇单位简化批汇手续,发展代理网点。省华福公司所属招标公司被聘任为代理人后,承揽国际招标采购业务达2.2亿美元,增收保费30余万美元。1988年2月在厦门举行“外商投资洽谈会”,由我保险成交额2.27亿美元,承保比重达83.72%。同年7月1日,省外管局与省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对进口货物较多的省外贸总公司进口部及轻工、鞋帽进出口公司在申请拨付保险费时,外管局可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清单,一次性拨付保费,方便投保单位。
  1980~1988年,本省进口运输保险保费收入与赔款情况见表3-4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