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运输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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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604
颗粒名称: 一、出口运输保险
分类号: F842.4
页数: 3
页码: 345-3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出口运输保险情况,本省邻近港澳,有悠久的对外经济交往历史和独特的地理条件。省人保公司系统以促进对外经济和贸易发展为服务宗旨,除办理国内保险外,同时办理出口运输保险,出口保险业务逐年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出口运输保险

内容

本省邻近港澳,有悠久的对外经济交往历史和独特的地理条件。省人保公司系统以促进对外经济和贸易发展为服务宗旨,除办理国内保险外,同时办理出口运输保险,出口保险业务逐年发展。
  1950年本省涉外保险的方针是,积极配合对外贸易发展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并与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建立密切的业务关系。是时本省涉外保险刚从外商控制下解放出来,又因海上运输受到封锁与截击,因此仅有少量代理中国保险公司的出口运输保险业务。1952年联大在美国非法操纵下,宣布对我国“禁运”,沿海运输危险性大。为发展对外贸易和保险事业,省人保公司配合各外贸公司和有关部门开辟福州至广州的陆路联运,进行反封锁、反禁运斗争。1954年,人保总公司公布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出口物资资料,内容包括保险条款说明、保险险别、投保手续以及赔款手续等,为开展涉外保险提供了资料。1955年随着亚非万隆会议的成功,和平外交取得胜利,国际地位提高,对外贸易发展,以及1957年鹰厦铁路通车,加强了陆运。这一系列客观因素,使出口保险业务有所发展,出口保费逐年增长,50年代国外运输险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情况见表3-40。为配合反封锁,支持外贸商品从海路出口,福、厦两地率先于1957年开办战争险业务,增收出口保费。承保比重:港、澳、新、马达100%,欧洲82%,其他地区达99.31%。
  1959年,由于停办国内保险,撤销机构,全省的涉外保险业务并归省人行国外业务处办理。福、厦二市公司并入福、厦二市人行,对外只保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与厦门支公司名义,经办少量的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以配合出口贸易的需要。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出口保险业务受到严重干扰,据统计1966~1968年收入保险费为44.67万美元。
  1969年本省出口保险的任务,一是狠抓出口商品争取在国内保险,为国家积累更多的外汇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二是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省人保公司切实贯彻执行,出口保险业务开始复苏,1969~1972年4年间,收入出口保费94.55万美元。1973年7月外贸部、财政部发出《关于进出口货物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进口货物一般应以不带保险的价格条件,由我国保险;出口货物一般由对方保险。即“两个一般”政策。因此出口货物一般以不带保险条件报价,主动放弃了保险业务,业务明显受到影响。1978年拨乱反正以后,开始采取灵活做法。1979年,根据上级通知,对出口保险采取的做法是出口托收D/P(DOCUMENTAGAINSTPAYMENT)付款交单,D/A(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承兑交单。规定由买方保的,外贸需要我保,也可保卖方利益险(SELLER’SCONTINGENCYINTEREST),伦敦协会条款I.C.C(INSTITUTECARGOCLAUSE)可以接受;客户要求保特殊险别如罢工险S.R.C.C(STRIKES,RIOTSANDCIVLLCOMMOTIONS)拒收险(REJECTION)、产地险(COUNTRYDAMAGE)等可以接受;费率掌握在20%幅度内浮动;保额掌握可加到发票金额的20%;—个保单可以有几个目的港;核赔权限内赔案对外诉讼,由省人保公司决定;理赔收费可按对方收费标准收取。同年5月25日省革委会批转省人行《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的报告》,要求争取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内保险的比重。通过贯彻,促进业务进一步发展。据统计,出口保费1978年收入80.54万美元,1979年收入104.31万美元,分别比1977年增长43.74%和83.32%。
  1980年,本省随着国内保险的恢复,也大力发展涉外保险。1982年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行《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外保险业务的报告》,要求争取各种国外保险在国内投保。“六五”计划期间,涉外保险变化显著,沿海地区开展涉外保险的县支公司增多,如东山、漳浦等公司也开展出口保险业务,保障范围与内容向多样化发展,基本适应对外经贸的变化;特区和沿海城市公司的业务自主权扩大,保险工作更富活力,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届际险市场的竞争。
  198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发展涉外保险业务增加外汇收入的报告>的通知》,强调今后本省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应逐步做到都在国内投保,要求各有关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开展涉外保险;金融机构提供涉外贷款时,争取贷款项目在国内保险;中外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的规定,在国内投保。通知还要求各级保险公司做好涉外保险工作的宣传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1987年继续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上述通知精神,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业务比上年增长30.9%。1988年省人保公司根据总公司关于“加快对外保险改革步伐、增强内部经济活力的精神”,改革内部机制,将费用同科室的任务挂钩,业务科可视工作需要灵活使用展业、宣传等费用,并根据工贸公司科室和代理人的展业承保比重给付劳务手续费,改变过去平均分发的缺点,调动了外贸业务员争取保险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在抓好重点商品、重点客户、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开展水产品保险,如养鳗、对虾等保险。
  本省出口货物远销至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保的大宗商品有漆器、木画、陶瓷、抽纱和石、牙、木刻等工艺品;有蘑菇、芦笋等食品罐头;有茶叶、松香、羽毛等土畜产品;有鞋、帽、塑料拖鞋、热水瓶等轻工产品;有柴油机、机床等机械设备;还有化工医药、五金矿产等。承保险别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一切险、水溃险、平安险;附加险有盗窃提货不着险,破碎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卖方利益保险等。
  1980~1988年出口运输保险保费收入与赔款情况见附表3-4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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