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599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保险 |
分类号: | F842.4 |
页数: | 20 |
页码: | 335-35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保险业务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当时外商、华商保险公司集中于福州、厦门两地,以办理水险、火险为主,人寿保险次之。民国22年至24年(1933~1935年)三年间保险费为25万元(法币)。以后,民族资本经营的保险业务虽有发展,但由于受外商的排挤和通货膨胀的影响,进展有限,始终无法摆脱外国保险商控制的局面。 |
关键词: | 福建省 金融 保险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