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核拨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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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98
颗粒名称: 四、核拨流动资金
分类号: F124.1
页数: 3
页码: 332-3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核拨流动资金情况,对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核拨,主要是对资金筹集、使用进行监督和核算,从而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的目的。施工企业流动资金按所有权划分,分为自有流动资金和非自有流动资金。按管理方式划分,分为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流动资金

内容

对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核拨,主要是对资金筹集、使用进行监督和核算,从而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的目的。施工企业流动资金按所有权划分,分为自有流动资金和非自有流动资金。按管理方式划分,分为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
  1973年,省财政局核定全省国营施工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定额,平均占年计划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0.4%。省基建局由于情况特殊,则按12%核定,再由省基建局在9—12%幅度内对所属企业核定。
  1975年,省建行对省属国营施工企业实行“大流动资金”办法的试点,就是把自有流动资金和非自有流动资金合在一起核定定额,全部由财政预算拨款或由银行贷款,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备料款。试点的对象是省属10个施工企业(省第一至第六建筑公司、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省机电安装公司、省林业工程公司和煤炭建井公司)。核定定额最高的是省机电安装公司,为40%;最低是省林业工程公司,为31%。资金来源除由财政部和省财政局分别拨款200万和300万元外,其余由基建清理资金解决。从试点结果看,实行“大流动资金”的10个企业,1977年末生产资金比1974年减少388万元,由占工作量56.6%下降到49.8%;而未实行“大流动资金”的地(市)属国营施工企业,同期的生产资金却增加511万元,占工作量比例由77.8%上升到96%。“大流动资金”的试点到1980年结束,国营施工企业又恢复向建设单位收取备料款的办法。
  1980年5月,省建行转发建行总行、建工总局《关于建安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的补充通知》,要求在完成清仓查库、报废、盘盈盘亏等工作,经过验收并通过复查核实的基础上,全省施工企业进行第二次核资,并实行全额信贷的办法。这一工作先在省第二建筑公司福州工程处试点后,提出全省国营施工企业核资方案。方案规定自有流动资金平均占工作量的16%,从当年6月1日起,按月息2.1‰计息,实有额超过核定数的,从当年10月1日起按超定额贷款计息。这次参加核资的国营施工企业共31户,自有流动资金部分共核定3428万元,加上工业性生产部分核定379万元,所属供销企业核定176万元,共计3983万元。而这些企业原来所有由财政核拨流动资金514万元和超过部分,均由省建行集中后作为发放流动资金的贷款基金。全额信贷办法的实行,促进企业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次核资后不久,即收回核资前国家拨款1101万元。
  1983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同年,人行授权建行统一管理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据此,从当年7月1日起,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两家分管改为建行一家统一管理。国拨流动资金由银行统管后,企业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改列成本支出,取消原来流动资产损失冲销国拨流动资金的做法。实行这项改革后,改变了过去财政、银行都不管的状况。但也有一些地方把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变成了“统包”流动资金。
  1984年,省建行会同有关部门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对全省预算内国营施工企业试行“大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企业所需合理的生产流动资金全部由建行贷款解决,贷款利息由施工企业列入成本,并在取费中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行的贷款资全由建行总行在整个信贷计划内统筹安排。各个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比率由省建行分别核定,全省平均占施工工作量的35%。
  1985年1月,财政部和建设银行发出《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国拨流动资金全部转作建设银行贷款问题的通知》。本省按此执行,贷款利率为月息3.6‰。从该年底起,本省建筑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从生产发展基金中至少划出10%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1986年,由于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等原因,本省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比率由35%调到37%。同时规定,凡不在建行开户的施工企业,仍允许向建设单位收取备料款。到该年底,全省历年国拨流动资金(扣除历年企业库存机电产品报废、削价损失)转为贷款基金共计5666万元。
  1987年,省建行拟定集中备料款试点办法,从当年7月1日起在南平市试点。
  全省国营施工企业1953~1988年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见表3-3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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