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预算定额与制定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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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97
颗粒名称: 三、编制预算定额与制定取费标准
分类号: F124.1
页数: 3
页码: 330-3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编制预算定额与制定取费标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编制预算定额

内容

建筑工程预算是基建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计算建筑工程全部费用的文件。平均先进的预算定额和合理的取费标准,对提高预算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起到一定作用。全省各级建行自开展审查工程预算以来,注意配合有关部门搜集编制预算的基础资料工作。省建行参与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地区(市)建行参与编制地区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地区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同时,省建行会同基建主管部门制定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用标准。
  1958年以前,国家建委先后3次颁发工程预算定额,即《1954年度建筑工程设计预算定额(草案)》、《1955年度建筑工程设计预算定额(草案)》和《1957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957年,省计委根据国家建委制定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颁发《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补充定额》,同时对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作了补充规定。
  1958年6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出《关于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预算定额、建筑安装的间接费定额等交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委管理的通知》,规定上述几项工作从1959年6月18日起统交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各有关部委管理;对过去一切不适应的规定可加以修改,其中有关专业性定额,由中央各有关部委修改、补充和管理。同年,省计委颁发《关于修订一般土木建筑工程与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间接费定额及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承包一般土木建筑工程其间接费不再分工程造价大小,一律按直接费11%计算;对大型土石方工程则根据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定出取费标准。同时规定凡由华侨独资兴建的建筑工程,其间接费可降低2%。同年,省人委又颁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用取费标准》,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按直接费15%计取,集体建筑安装企业一般按12%计取。
  1959年,省建行配合省建委修改和补充建筑工程预算简明定额。1962年配合省计委调整了工程间接费用,规定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4.4%。1963年,省建行会同省计委编制并颁发《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64年省建行与省计委规定集体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一般土建工程间接费为直接费的9~11%。
  1965年8月,省建行和省建委、省建设厅编制一套新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预算管理办法,并在省第三建筑公司试行。这个办法规定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出施工图预算,预算造价必须控制在概算或基建投资计划总额以内。其主要优点是:简化合理;吸取了各种预算定额和施工劳动定额的长处,使工程量计算办法、定额项目与计算单位对口,避免了编制工作上的重复劳动;进一步适应了实际施工情况;定额项目的划分和各项目的含义更加合理和明确,便于施工管理。该办法经过半年试点后全省全面铺开。省建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福建省建筑施工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本)》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预决算定额常用项目表(试行本)》。
  1972年,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省基建局、省财政局对1963年颁发的《省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进行了修改补充,将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石方爆破工程、砧石工程、混凝土工程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等11部分。此后又颁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预算定额》。
  1979年,由于施工企业设备法定利润、副食品价格变动实行补贴、部分职工升级以及工资区类别调整等原因,国家建委发出《关于调整工程概算的通知》。省建行配合建委相应调整本省的工程预算定额。国营施工企业的管理费,按直接费计算增加2%,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增加2.4%,县以下集体施工企业增加1.2%。劳保费用不分国营和集体,按直接费计算的增加0.3%,按基本工资计算的则增加2%。同年7月1日起,省革委会批准,凡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一律按当年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3%计提专用基金,专门用于施工机械装备的购置等。
  1980年,省建行参与制订《工程预算手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和《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料汇总表》等。
  1984年,省建行会同省建委对建筑安装工程的管理费和独立费用的标准进行调整,省属国营施工企业管理费为直接费的15%,省辖市属企业为12.5%,县以上集体企业为10.5%。
  1985年,为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省建行配合省计委编制《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补充项目)》。
  1986年7月,国家计委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制定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其中关于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问题,规定: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间接费定额除通信设备安装、通信线路、输送电线路、长距离输送管道,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外,其余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管理。与地区统一预算定额相配套的间接费定额以及上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以外的间接费定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管理。关于间接费定额的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一般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已经以人工费或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的,仍继续采用。对于人工操作的独立土石方工程以及包定额用工工程,均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对于国家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其它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间接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987年6月,省建委、省建行颁发《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省建行还参与“三材”及其他各种建筑材料价格的制定,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和单位估价表,以及制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取费标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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