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停缓建项目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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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92
颗粒名称: 九、停缓建项目管理
分类号: F124.1
页数: 2
页码: 320-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停缓建项目管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项目管理

内容

九、停缓建项目管理
  1961年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以来,基建拨款管理工作增加了停缓建项目及其维护费拨款等内容。此后,由于对在建工程进行多次清理,停缓建工程项目不断产生,因而建行对停缓建项目及其维护费拨款管理成为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建行对停缓建项目及其维护费的管理目标要求是:按国家批准的停缓建项目名单及维护工作内容拨款,使停缓建项目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认真贯彻国家确定的停缓建项目维护方案,监督制止利用维护费继续施工建设;参与制定维护计划和方案。
  1961年,省建行根据中央和省规定对停建工程的处理办法,对当年停建单位督促执行以下措施:物资予以冻结;各项存款督促上缴;多余劳力中的合同工、临时工回乡生产,固定工调到煤、林、矿、运输战线去;县一级的专业施工队伍根据国务院规定一律撤销。当年全省冻结基建资金350万元。
  1962年,省批准下达的维护项目241个,维护费590万元,维护工作量计划471万元,实际完成442万元,占计划的93%;中央级单位批准维护费计划130万元,实际支出75万元,占计划的57%,完成工作量65万元,占计划工作量122万元的53%。通过维护,大批设备材料得到保养,特别是南平纸厂、青州纸厂等重点单位的一些进口贵重设备得到应有的维护,减少了损失。
  1965年,省建行根据省计委《关于1965年基本建设维护费计划安排意见》,发出《关于停建单位1965年设备、材料维护费和人员工资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除工程维护费报省计委批准外,其余设备、材料维护费和维护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均由建行审批。同时还规定:1965年维护费计划,省建行只管各主管厅、局审批总数,单位的计划由厅、局审批;历年省投资的停建单位1965年所需维护计划,一律由主管厅、局审批,并通过省建行下达维护费拨款限额。
  1966年,省建行通知把原规定由省建行审批的维护费用,一律授权各停缓建单位的经办行代省建行审批计划和下达限额,并强调维护费拨款应单独开户管理,不得与基建拨款户合并。
  1973年,省建行针对有些工程项目一旦下马,便发生趁机私分、大吃大喝以及外部单位抽调物资的情况,要求各有关行处协助下马单位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对器材加强保管和维护,对外单位需要的物资应经有关单位批准后作价转让,停建单位要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格编报决算,将基建结余资金及时上交。当年全省清理收回停缓建工程结余资金400多万元。
  1979年,本省根据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缩短基建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要求,陆续停缓建一批项目。为解决因项目停缓建,器材到货后无款可付而使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情况,省财政局、省人行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关于清理停缓建项目拖欠设备货款的联合通知》,规定由财政部和人行借一笔专款交由建行总行以贷款形式贷给各主管部门,用于偿还国家预算内建设单位拖欠生产企业的设备货款。这笔贷款从停缓建项目处理器材后收回的价款中扣回。
  1980年,省建行转发建行总行《关于对缓建单位发放生产自立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缓建单位组织现有人员,利用已有的厂房、设备,生产确有销路、有盈利的产品,需要少量措施费和生产周转金的,可以向当地建行申请生产自立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生产自立后所得的利润归还贷款。
  1981年,国务院提出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是经济调整的中心环节。这年本省地方级基建总投资比上年压缩24%。为切实做好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省计委、省建委、省清理办和省建行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停缓建项目善后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提出补充规定:凡未列入1981年度计划的所有基建项目,一律停下来清理;已经确定的停缓建项目,按计划权限和隶属关系必须在3月10日前通知到建设单位,从3月11日起,凡未列入计划又未通知停缓建的项目,建行停止拨付一切款项。到当年3月底止,全省已通知停缓建的项目232个。之后,本省各级建行组织人员到停缓建单位协助清理设备、物资、资金,登记造册,对已签订的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协助办理撤销合同手续,做好人员安排和设备维护保管工作。当年,全省从冻结注销的地方级基建结余资金中,调剂用于处理停缓建项目的维护费等共3500万元。
  1983年,全省地方级停缓建工程投资4419万元,省财政当年拨付维护费295万元。1984~1985年两年,又陆续拨付维护费244万元。省建行和所属行处在合理供应资金的同时,深入工地对停缓建工程建筑、设备等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解决存在问题。1988年,除拨付维护费118万元外,省建行提供一些缓建工程生产自立贷款40万元,组织维护人员利用现有设备机具进行简易的小型生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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