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清理在建项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91
颗粒名称: 八、清理在建项目
分类号: F124.1
页数: 3
页码: 318-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清理在建项目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国民经济历经多次调整,反映在基本建设方面主要就是对在建项目的清理。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在建项目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国民经济历经多次调整,反映在基本建设方面主要就是对在建项目的清理。
  1958年,各地盲目上了一批基建项目,全省基建投资额达4.48亿元,比1957年增加2.74亿元,超过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1959年,全省各级建行按照“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促使部分工程项目下马。1960年中共福建省委采取对基建资金冻结清理的办法,迫使计划外工程停建,并及时调整了基建预算,计划内投资由调整前的10.33亿元压缩为8.70亿元。与此同时,还对施工队伍和基建用地进行清理。龙溪地区在半个月内精简施工队伍4315人,清出多余土地241亩归还公社。1961年,全省各级建行对计划外项目采取不拨款和控制施工企业垫款施工等措施,促使全省计划外项目绝大部分于1962年4月以后先后停工。据统计,1960年全省原有建设项目1539个,投资额2.03亿元,到1962年压缩为774个,投资额1.01亿元。
  1965年5月,省计委、省建委发出《关于沿海地区非生产性项目立即停止施工的通知》。福州市建行配合市建委于当月下旬通知,停止施工项目102个,投资额1091万元。同时,厦门有27个项目停止施工,建行停止拨款。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建战线越来越长。1970年“小三线”建设开始,全省扩大建设规模达3.81亿元,严重失控。
  1972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下达《调整落实基建计划的紧急通知》,12月又决定对全省计划外工程实行冻结清理。各地建行配合计划部门对全省计划外工程1800多个项目,投资额6740万元进行清理。到年底,计划外工程项目尚有720个,被冻结的结余资金1407万元。经省建行和省计委共同研究,对这些项目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属于生产和生活必需而又具备施工条件、资金来源正当的“半拉子”工程717万元,报省批准纳入计划继续施工;对于乱拉资金搞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的,坚决停止施工。经平衡后,调剂出资金1063万元,解决一些项目设备到货的资金需要。
  1973年继续清理在建工程,压缩资金2.48亿元,占年初在建工程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1975年,各地建行贯彻落实“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方针,厦门建行对51个扫尾项目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及时向市委汇报,配合市计委逐个排队,予以解决,并召开现场会介绍推广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38项工程在年底建成投产,发挥效益,收到很好效果。但也有些地方执行不力。如永安县计划外工程18项,投资额132万元,检查清理停工一段时间后又复工,实际上一个计划外项目也没有停下来。
  1976年12月,省计委、省建委、省财政局、省人行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历年基本建设投资的通知》,对当年年终基建未完成投资、拨款结余,一律注销;对历年基建未完工程进行清理。1977年2月,根据全省清理情况,上述单位又发出《关于安排历年部分应完未完扫尾工程的通知》,把232个项目、工作量1046.25万元、资金397.96万元的扫尾工程纳入1977年基建计划继续施工,并要求在年内投产。同年8月,省革委会成立“省清理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建行参与,对县以上和集体投资的所有基建项目,不论基建性质和资金来源,全部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全省在建项目3835个,总规模29.1亿元,继续建设尚需投资14.7亿元。
  1978年3月,建行总行发出《关于开展清理在建工程的通知》。全省各级建行共清查14.41个项目,占1977年底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1.3%,其中中央级项目148个,占11%;地方级项目(包括自筹)1293个,占89%。清查结果:1977年底在建工程投资总额9.09亿元,其中属于正常情况的4.62亿元,占50.8%;属于非正常情况的4.47亿元,占49.2%。到1978年底,实际清理压缩4.48亿元,超额完成省建行确定的4亿元指标的4%。尚有在建工程6.9亿元,1979年通过清理,确定停缓建项目38个,压缩总概算3.2亿元,减少今后投资1.8亿元;同时动员内部资源1.07亿元,上交清理资金350万元。1980年停止施工的有80个项目,总投资0.66亿元,其中楼堂馆所46个,投资0.19亿元。同年底,省建行通过省政府冻结注销当年各项基建资金结余1.60亿元。通过清理,1980年轻工业基建完成投资比1979年增长27.10%;全省住宅、文教、卫生等非生产性建设完成投资,由1979年的21.4%提高到26.9%。
  1981年,国务院批准本省地方级基建规模为2.2亿元,比上年压缩了74%。全省各级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紧缩基建支出的紧急通知》,配合计划部门对5409个基建帐户进行清理,控制存款2.23亿元,刹住了一批盲目上马和重复建设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比上年减少18.3%,财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84%。
  1983年通过清理,压缩地方基建项目投资2.47亿元,把全省基建投资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总规模之内。
  1985年,根据全国省(市)县会议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要求,经过各有关方面平衡,由省六届人大会议确定把本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1.7亿元压缩调整为27亿元,之后又再次调整为22.87亿元,其中由省建行经管的资金13.9亿元。各地建行按照“该控制的严格控制,该支持的积极支持”的原则,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压缩基建和信贷规模的指标,又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986年各地建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既要控制总规模,还必须进行结构调整和项目清理”的精神,对全省地方项目按三种不同类型排队:一是已投产待销号项目,规定期限办理竣工决算;二是对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未完工程,在核实未完工程所需投资的基础上,列入当年计划;三是对年度投资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不衔接的项目进行落实,解决资金缺口。这年,通过排队、清理,全省停缓建项目84个,总投资1.90亿元,其中压缩当年投资0.21亿元,共发放临时周转贷款0.70亿元。
  1987~1988年,全省在建项目6841个,总投资172亿元,到1988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03亿元,其中地方基建项目3109个,总投资62.69亿元;压缩投资14.47亿元,扣除累计完成投资,实际压缩10亿元。地方基建项目中停缓建344项,压缩投资5.4亿元,扣除已完投资1.84亿元,实际压缩3.56亿元。楼堂馆所压缩152个,实际压缩投资2.48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