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工程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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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85
颗粒名称: 二、审查工程概预算
分类号: F124.1
页数: 2
页码: 308-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审查工程概预算情况,省建行成立后,即设置专门负责工程概预算审查工作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概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和费用标准等,审查基建工程概预算,并按审查定案数给予拨款和贷款,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工程概预算

内容

省建行成立后,即设置专门负责工程概预算审查工作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概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和费用标准等,审查基建工程概预算,并按审查定案数给予拨款和贷款,办理工程价款结算。50年代,省建行组织一批干部专职参加鹰厦铁路的工程预算审查定案工作,净核减0.17亿元,占预算的4.16%。
  1955年,国务院发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要求建设银行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监督。省建行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修订材料预算价格、设计预算定额、各项费用标准,以促进降低工程造价;一方面开展以集体所有制建筑社承包工程为重点的工程预算的审查。审查的方式有:建行单独审查,这种方式进度快,但定案较困难;建行会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审查,这种方式审查全面,定案顺利;还有以建设单位为主,建行配合审查。
  1958年,基建开始推行投资包干。审查工程概预算的内容重点转向审查设计图纸、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造价指标及费用标准等方面。审查的主要目的是要包得干、包得死。
  1965年,全省各级建行利用审查工程预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包头的斗争。据统计,当年共查出黑包头905人,暴利379万元,腐蚀国家干部64人,被依法逮捕的黑包头226人。这场斗争使本省基建战线得到一次清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规章制度受到破坏,大部分基建工程不编概预算,加之建行机构被撤销,审查工程概预算工作难以开展。直到1976年,这项业务才逐渐恢复正常。当年全省各级建行共审查工程概预算4978万元,审查结果净核减462.35万元,占原预算的9.29%。
  1978年9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颁发试行《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认真整顿和加强“三算”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三算”工作制度,提高“三算”的质量。1979年省建行为提高工程概预算编制质量,刹住弄虚作假、高估冒算不正之风,制定《关于编审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工作试行奖惩几项规定》,对于被审查的概、预、决算,其核减数超过原概、预、决算价值3%以上的,要处以罚金。但由于各有关方面意见不尽一致,这项规定在执行一段时间后停止实行。
  1981年4月,省建委颁发试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和住宅工程按平方米造价包干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按工程造价增加包干系数,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水电安装工程)为工程预算总造价3%,工业建筑(包括设备和水电等安装)和高级的民用建筑工程,为工程预算总造价5%。对于住宅工程按平方米造价包干办法,各地(市)建委按制定的标准住宅建筑设计,分别类型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3%计算平方米造价。凡执行本地区标准住宅建筑设计的工程,均由施工企业按平方米造价包干。省建行根据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对上述一些规定做了变通处理;对民用建筑如商品房等,工期短、结构形式相近,可按平方米造价包干,不留活口;对零星小工程可按不加系数的预算代决算包干;实行包干的工程可以在最高的包干的系数内与工程工期、质量挂钩,防止偷工减料和拖延工期;包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搞一刀切。
  1984年起,省建行开始办理审查招标工程的标底工作。规定凡未经建行审查的工程标底,不能进行招标。同年10月,省建委制定《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规定招标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建设项目已经列入国家和省年度基建计划;建设用地已经征用、拆迁;建设资金、主要材料设备、现场施工的水电道路和通讯条件等基本上已经安排落实;工程建筑许可证已经办妥;工程标底业经审查。以上招标条件必须经过当地建委审查核实。从此,全省各级建行审查概预算工作重点逐渐转向参与编审标底、评标、定标。这一年全省实行招标承包制的有150项工程、208个项目,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计划工期2.7万天,预算造价8000万元。实行结果,工程决算工期2.2万天,比计划工期缩短18%;决算造价7300万元,比预算造价降低8.7%。厦门建行参与评标定标的厦门第一化纤厂,由汕头市第一建筑公司投标承包,造价597万元,比其他投标的施工单位低100万元,工期提前3个月。由于该工程试点成功,厦门市政府决定以后对重大工程一律实行招标投标办法。
  1988年,省建行成立“三胞工程财务咨询部”,为港、澳、台“三胞”提供代管资金、代管工程、代编代审工程预算决算,代编函标底等一系列服务,保证“三胞”资金得以安全、合理使用。到当年底,全省各级建行为“三胞”代管的建设项目180个,代理业务资金总额4.2亿元,代审工程预决算602份,金额9478万元,净核减高估冒算等不合理收费726万元,占原预决算价值的7.55%。全省1973~1988年审查工程预算情况见表3-3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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