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581 |
颗粒名称: | 二、预算的监管 |
分类号: | F832.4 |
页数: | 2 |
页码: | 301-30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预算的监管情况,确定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预算管理工作的起点,它由建行负责完成。每个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结合本单位上年结余资金和为以后年度储备、转帐拨款和归还投资贷款、设备储备贷款的具体情况,编制财务计划,按照投资隶属关系,报送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并由其分别汇总后,报送建行总、分行,由建行总、分行综合平衡后分别予以批复,从而分别确定中央和地方基建支出预算。建行的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编制基建预算的依据。 |
关键词: | 福建省 金融 预算的监管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