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的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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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81
颗粒名称: 二、预算的监管
分类号: F832.4
页数: 2
页码: 301-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预算的监管情况,确定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预算管理工作的起点,它由建行负责完成。每个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结合本单位上年结余资金和为以后年度储备、转帐拨款和归还投资贷款、设备储备贷款的具体情况,编制财务计划,按照投资隶属关系,报送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并由其分别汇总后,报送建行总、分行,由建行总、分行综合平衡后分别予以批复,从而分别确定中央和地方基建支出预算。建行的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编制基建预算的依据。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预算的监管

内容

确定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预算管理工作的起点,它由建行负责完成。每个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结合本单位上年结余资金和为以后年度储备、转帐拨款和归还投资贷款、设备储备贷款的具体情况,编制财务计划,按照投资隶属关系,报送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并由其分别汇总后,报送建行总、分行,由建行总、分行综合平衡后分别予以批复,从而分别确定中央和地方基建支出预算。建行的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编制基建预算的依据。
  1959年,基建投资猛增,超过了地方实际所能承受的能力。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基建要“大上大下”,决定冻结下马单位的资金,划清生产、基建两类资金的界限。当年清出基建部门内部资源和积压物资5852.20万元,处理了3447.88万元,占清出数的59%。并将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上年结余资金可动员部分、上年预付下年的投资、以及本年计划抵拨的各种资金都纳入预算,使预算建立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
  1962年,由于前几年盲目上基建项目,大量采购器材设备,造成积压浪费,有些器材设备因质量差或保管不善,已无使用价值或要削价处理。为此,全省各级建行在审定年度拨款计划的基础上,着重落实建设单位的“三项损失”(报废、价差、亏损)。全省10个主管厅(局)、50个重点建设单位提出“三项损失”1465.54万元,经省建行审查上报省财政厅,核销829.90万元,削价处理635.64万元,使当年基建支出预算更切合实际。
  1964年,国务院批准入民银行、农业银行、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接办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企事业拨款监督工作的报告》,规定由地方管理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小型水利、劳改、水产)企事业单位的基建拨、贷款工作,从1964年10月1日起,由建行移交给农行办理。至此,本省地方基建拨款支出分为两块,但年度基建财务决算仍合并一块,由建行统一上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有些规章制度在动乱中无法执行。1967年7月,省财政厅规定各部门、各建设单位今后不再编报基建财务计划,使基建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1970年,省财政厅同省人行合并,基建支出预算改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直到1972年建行机构恢复,又移归建行办理。
  1975年,中央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分配给本省的基建投资和预算拨款指标比上年有较大的压缩。省建行要求各主管部门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动员内部资源,编好1975年基建财务计划。经省建行审查核实,确定当年全省建设单位动员内部资源抵充拨款1695.65万元,超额13%完成国家分配的指标。
  1977年,省建行核定动员内部资源抵充拨款1037万元,同时调剂解决重点项目资金缺口1870万元,以保证重点项目及时竣工投产。如永安火电厂3号5万千瓦机组,原列为1976年国家重点项目,1977年列为缓建,仅给维护费200万元。中共福建省委考虑到该机组如能在1977年投产,将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重要作用,为此从各方面设法解决了1500万元投资缺口,省建行也向建行总行汇报联系,解决储备资金500万元,促使3号机组及时投产。
  1979年,省建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仓核资,压缩在建工程,促使固定资产及时交付使用。当年共清查3628个单位,占应查单位的89%;清查基建项目2053个,占应查项目的95%。清查结果:多余积压物资6176万元,已调剂665万元;收回清理资金275.70万元,
  1980年2月,财政部和建行总行下达《关于省、市、自治区财政局与建设银行在管理基建支出预算等方面分工协作的几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省财政局与省建行各自的职责。省财政局主要负责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的确定与追加、追减以及年终基建预算结余的处理;省建行在既定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范围内,对省各部门、各地(市)基建单位与地质勘探单位、施工企业具体分配预算资金,办理拨款,审批基建财务计划和决算,联合制定有关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并按期向省财政局和建行总行报送基建拨款支出数字,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从1980年开始,动员内部资源不再规定指标,不再抵拨财政拨款,也不编报基建财务计划。
  1985年,本省全面推行基建投资拨款改贷款。省建行通过试点、宣传、调查摸底,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还款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当年签订贷款合同或办妥豁免手续的占年度计划的95%。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建行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对新开工的项目基本上实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包干。
  1986年,国家规定科研、学校、行政单位等没有还款能力的建设项目的基建投资,重新从贷款改为拨款,对贷款项目分别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利率。省建行及时办理预算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帐务不乱,资金供应不断,使基建支出预算的确定正常进行。
  1988年,省建行强调各级建行把动员内部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量落实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特别是重点项目的资金缺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尽快竣工投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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