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记帐贸易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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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76
颗粒名称: 二、记帐贸易结算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2
页码: 293-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记帐贸易结算情况,分别有对苏联、朝鲜、古巴、蒙古和东欧国家协定的贸易结算、对发展中民族主义国家的协定贸易外汇结算。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现汇贸易结算

内容

1958年和1966年我国先后开展对社会主义国家和部分民族主义国家的易货贸易,以扩大贸易、减少付现。此系政府间协定记帐贸易,国家指定中国银行办理该项贸易结算,本省仅福州、厦门两中行办理。
  (一)对苏联、朝鲜、古巴、蒙古和东欧国家协定的贸易结算
  实行协定贸易国家有:苏联、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蒙古等国。其协定贸易帐户称为清算甲帐户,以立即付款为主,托收、汇款方式为辅。一般收取货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收取代垫从属费用以托收清算。本省1958年开办该项贸易,收汇554万美元,占当年出口结汇总数的29%。1960年起下降,尤以1962年降幅最大,是1958年的五分之一。1961年增加古巴为协定贸易国。1958~1966年该项贸易结汇占同期出口结汇总额不断的情况。1985年复苏。1987年福州中行办理对东欧国家该项贸易项下结算93笔,金额1790.8万瑞士法郎;次年为172笔,2648万瑞士法郎。同期,厦门中行对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两国办理记帐贸易结算466.3万瑞士法郎。1988年全省该项贸易结算3114万瑞士法郎。
  记帐贸易结算的货币,50年代以苏联卢布计价结算,汇率固定不变。1969年起对阿尔巴尼亚、越南等国改用人民币计价结算。1970年起至今,对朝鲜、苏联、东欧等国家改用瑞士法郎,并按国际市场价格结算。
  (二)对发展中民族主义国家的协定贸易外汇结算
  我对巴基斯坦、几内亚、阿富汗、埃及、孟加拉、伊朗、塞拉里昂等发展中民族主义国家的协定贸易帐户称为清算乙帐户。其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并以即期付款信用证由出口方银行审单主动借记为主(对塞浦路斯由进口方贷记)。本省办理该项贸易初有7个国家,至1983年减为5个国家,1986年又减为3个国家,1987~1988年仅有孟加拉和巴基斯坦两个国家。
  协定贸易对外集中开户、集中记帐,中国银行各分行办理该项贸易结算均通过总行清算。该项贸易自1985年复苏,为520万美元,次年增加1倍,之后直线上升。1988年全省协定贸易收汇1778万美元,占全省出口收汇总额2.4%。此后,协定贸易逐渐改为现汇贸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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