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汇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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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75
颗粒名称: 一、现汇贸易结算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5
页码: 289-2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现汇贸易结算情况,分别有出口贸易结算、进口贸易结算。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现汇贸易结算

内容

(一)出口贸易结算
  1950~195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实行封锁禁运,对外贸易仅限于港澳地区,经营进出口贸易者多为私商。出口贸易支付方式有汇款(包括预收货款、先出后结)、托收和信用证三种。预收货款,由国家指定中国银行督促出口商自外汇移存之日起一个月内发货,逾期以侨汇处理;先出后结,视出口商资信收取保证金。因私商在香港多有联号,以托收方式结算居多。1950年全省出口结汇170万美元,占当年全省外汇收入3434万美元的4.9%。次年下半年开展易货贸易,分记帐和直接贸易两种,先以自备外汇进口,后以出口外汇抵还。贸易基本上由结汇转向易货,寄售方式改为售定方式。1953年停止记帐易货贸易,适当维持直接易货贸易,并扩大出口结汇。厦门中行成立国际贸易服务部,开办介绍进出口登记凭证转让业务,合理调剂进出口双方利润。1954年本省成立对外贸易总公司,根据不同商品、地区、客户等放宽无证出口(托收和寄售)。1951~1954年,易货贸易比现汇贸易多47%,银行只办理差额汇款。易货贸易无买汇和押汇业务。
  1955年福州、厦门两中行与新加坡分行联系,其来证加列“电索”和“香港第三者为发货人可接受”条款,以配合厦门至新加坡直航。以异地结汇配合货由汕头、深圳、上海等地出口。当年出口结汇比上年增长49.6%。其后两年持续上升。1958年无证出口比例增加,厦门口岸该项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84.35%,影响出口收汇率。至秋末,国家规定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应以信用证方式为主。该年出口结汇比上年增长59%,突破千万美元大关,达1317万美元。
  1959年无证出口比例降至10.09%。1960~1962年出口结汇也逐年减少。
  1963年起开展对日本、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出口贸易结算。1963年和1964年出口结汇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9.3%和52.7%。1965年开办对欧州贸易结算,支付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信用证加托收等。该年全省出口结汇数首次突破2千万美元,达2164万美元,为1950年的12.8倍。
  1968~1973年期间,除1971年外,全省出口结汇数徘徊于2100~2500万美元之间。1973年下半年开展对非州、拉丁美州国家贸易结算,销往该地区的商品主要是70年代新兴建的轻工产品和加工食品。次年全省出口结汇突破亿元大关,达1.21亿美元,为上年的5.45倍,是增幅最高的年份。1977年福州中行接受发展中国家来证占该行受证的46.96%,并开展鲜活商品出口结算,有汇款(预收货款、先出后结)和信用证两种方式,但对日本仍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汇款方式是出口商于发货后将全套单据迳寄港澳银行,中国银行凭发票核销。1977年福州口岸该项出口结汇18万美元,全省出口结汇比上年增27%,达1974年水平。而1978年又比上年增长4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省从1980年起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全省出口结汇大幅度上升。1979年比上年增24.44%达2.15亿美元,1980年又比1979年上升46.99%,但1982年为负增长。出口结汇经历1983~1985年低增长(4%)后,1986年又直线上升,1988年突破7亿美元大关达7.15亿美元,超过1950~1976年全省出口结汇的总和(6.96亿美元),是1977年的6倍,该年全省出口结汇占全省外汇收入的87%。1979~1988年十年中,本省出口结汇平均每年按15.34%的速度增长,外汇收入结构也由解放初期以侨汇为主转为以贸易为主。而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量,1988年与1980年比,全省中国银行来证与议付金额分别增长133.19%和101%创历史最高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出口贸易结算的增长和竞争机制的引进,出口结汇制度和服务质量有了相应的改革和提高,信用证下结汇业务有所发展。
  信用证下出口结汇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是议付行在收到货款贷记其帐户的通知时向受益人结汇。1982年以前,出口结汇多采用收妥结汇方式。后对可以电报索汇的信用证业务、单证不符(部分)及托收(大多数)也以此种方式向受益人结汇。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议付行收单后在一定天数向受益人付款的结汇方式。这对资金宽裕的受益人可免计算押汇息的麻烦,银行亦不需垫付资金。自1982年起,中国银行对港澳地区出口信用证下业务实行定期结汇,厦门行7天,福州行9天,比原收妥结汇提早1~1.5天结汇。1987年9月1日起,中国银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4个分行对港、澳以外地区(远洋)实行定期结汇,即议付行收单后14天向受益人付款,比原收妥结汇(平均天数)提前7天结汇。经考核,1988年首季厦门中行远洋定期结汇出现实际收汇迟于规定天数的情况,即从严掌握,不盲目叙做,并拉直索汇路线,加速收汇。1988年底,全省共叙做定期结汇6350笔,金额1.77亿美元,占全省出口结汇18.2%。
  3.远期票据贴现
  信用证下远期汇票以出口地银行为付款行者,受益人方可要求出口地银行做贴现。1982年福州中行首次叙做远期票据贴现2笔,1986年全省中国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全面叙做。1988年底止全省共叙做42笔,金额25万美元。该业务使用货币为外汇入民币、美元、英镑、瑞士法郎、法国法郎、西德马克等。
  4.出口押汇
  是信用证下结汇,银行从买入票据中扣除一定利息后向收益人付款的业务。
  1983年福州、厦门两中行开办出口押汇业务,押汇利息以外汇计收,即扣除信用证上货币(外币)金额利息后付给人民币,出口公司兴趣不大。次年改以伦敦银行同业折放利率加0.5~1%计收入民币,将外汇全数(结汇)付给受益人,再向其收取人民币押汇息。这样,该业务得以推广。1987年12月该业务由信用证下单证相符业务,扩展至有担保条件的出口托收和出口信用证下不符点单据为抵押的出口押汇,条件是进口国外汇支付能力好,进口商信誉良好。出口押汇在全省中行推开,1988年共叙做1762笔,金额8849万美元,提前10天向人民银行办理外汇移存,获得人民币资金,在加速出口企业资金周转的同时,加速了押汇行自身的资金周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三项贸易”(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在东山县最早开展。“三来一补”属劳动密集型、赚取劳务费(工缴费)的贸易,其结算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以汇款和托收为主,信用证为辅。主要原因是三种结算方式的金额均是工缴费,加之信用证方式复杂,承办三项贸易者大多是乡镇企业,难以适应信用证业务的要求,而三项贸易结算业务较简单。该业务1978年最早由厦门中行办理。1980年漳州、泉州中行国际结算业务亦由三项贸易结算做起。具体做法是,海关根据有关批文合同放关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时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托收或汇款(预付工缴费或后付工缴费),向对方收取工缴费,如以信用证支付,成品出口时对方开信用证向加工单位“购买”产品,信用证金额即工缴费。
  “三来”1978年开始在东山,继而在石狮、晋江等地发展,其做法较活,外商出技术设备和材料,加工企业出地皮、厂房和劳力,外商负责技术培训和产品返销,加工企业以工缴费偿还设备和技术。泉州地区工缴费收入占全省一半以上。该地区1980~1988年工缴费收入计6338万美元,相当于全省1950~1959年出口结汇的总和。其中1986年工缴费收入高达1264万美元,比1963年全省出口结汇(1209万美元)还多。以后发生来料少报,出口多报等现象工缴费收入逐渐减少,因而进行整顿。1988年该地区工缴费收入仅904万美元。1979~1988年12月底止,全省工缴费收入1.03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出口结汇2.4%,相当于全省1950~1962年出口结汇的总和,平均每年以38.81%递增。
  补偿贸易既是以产品补偿引进技术设备的技贸结合方式,又是用商品支付进口设备价款的贸易方式,即不用现汇引进设备和技术以实现超过进口能力许可的进口,又可利用承担销售义务的输出方为自己打开市场。1978年漳州罐头厂、酒厂、密饯厂引进全自动包装(易拉罐、软包装)机器设备,金额375万美元,5年偿清。具体做法是:福州中行据上述三厂与香港宏远公司签订补偿贸易合同,由龙溪地区进出口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担保,开出远期(5年期)信用证,向对方“购买”设备,外商在设备投产后开信用证(即期)向厂方购买产品,即按合约规定分期扣减设备价款。此举系全国第一笔补偿贸易业务,企业管理和技术消化一时跟不上,推迟一年偿清。石狮新湖工业区,亦由“三来一补”起步,取得技术设备,成为外贸出口基地之一。此外银行还开办打包放款。这是银行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发运货物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以正本信用证为抵押的贷款。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均是信用证下出口融资方式,融资金额均从出口收汇中抵还,但二者不同。出口押汇是以信用证下出口单据为抵押而获得融资,属银行垫款,不列入贷款规模,融资发生于出口之后;打包放款则以出口信用证为抵押而取得融资,属银行贷款,列入信贷规模,融资发生于出口之前,是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相结合的出口融资方式。
  1987年福州、厦门两中行开办打包放款。该业务有外汇和人民币两种:借外汇,售给国家,用人民币,出口收汇后抵还;借人民币,待出口结汇归还。当年共叙做人民币5笔,金额291万元。次年厦门中行叙做外汇3笔,金额65万美元。
  (二)进口贸易结算
  1950~1954年本省办理进口贸易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仅有福州和厦门中行两家。由于当时海峡两岸对峙,福建港口被封锁,进口贸易地区仅有香港。经营进口外贸者多为私商,政府允许出口商兼营进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贸易采取不平等支付方式:其向我进口以信用证L/C(LetterofCredit)方式,我向其进口仅能以购买证A/P(AuthoritytoPurchase)方式,必须先在对方银行存足进口外汇,不接受我信用证。1950年下半年起逐步采用保证书L/G(LetterofGuarmee)方式,保证贷抵国境检验无误即电汇付款。当年进口结汇为353万美元,为出口结汇的2倍。至次年,厦门中行使用L/G,占进口总额的60%以上。朝鲜战争爆发后,香港当局于1951年6月宣布对我禁运13大类物资。我对丙类物资进口采用易货贸易支付方式(分直接易货和记帐易货)。银行贸易小组协调进出口商议定贴费,互补互利。1952年易货贸易占进口总额的18%,进口结汇为1950年的1倍。次年记帐易货停办,进口结汇比上年下降49%。1954年直接易货仅占进口总额的3.3%,进口结汇恢复至1950年的水平。经营外贸私商在香港设有联号,多以自备外汇进口后以出口外汇抵还,银行办理差额汇款,进口无信用证业务。
  1955年成立福建省对外贸易总局,全省进口结算业务集中总局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计划外进口则委托华润公司办理结算。因此,从1955年开始,本省中国银行机构停止受理进口贸易结算业务,直至1977年止。
  1978年福州中行派员赴中行总行和上海分行学习进口结算业务,并于当年开办该业务。
  全省进口结算业务集中于福州中行办理。支付方式有信用证、托收和汇款三种。当年进口信用证下结汇318笔,金额533.4万美元。进口贸易地区为港澳和日本。1980年第3季度厦门中行开办进口贸易结算和担保业务。全省进口结汇突破亿美元大关,其中98%是中央外汇。1981年全省进口结汇比上年增长41%,突破2亿美元大关,其中中央用汇占35%;福建省用汇比上年增长77倍,为开放10年来增长最高年份。1982年泉州中行开办该业务。福州中行是年办理进口中密度纤维板成套设备结算,结算金额1000万美元;还为福建省邮电局向日本进口全国首次引进的程控电话设备1万门,开出信用证254.1万美元。1982、1983年进口紧缩,进口结汇数回落至1980年水平。
  1984年福州中行开办对台湾进口贸易结算业务。县体做法是进口方与香港商人签订协议书,银行开出以上述港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台湾商人将货物运至本省沿海海域,进口方派员、派船,经检验无误后接货并出具货物收据(代替提单),香港商人将此收据连同全套单据送香港银行议付,向开证行收款。当年进口结汇比上年猛增2.2倍,达4.43亿美元,其中本省用汇占67%,比上年增长1.4倍,达3亿美元。同期出口收汇3.8亿美元。次年整顿对台进口贸易,比上年全省进口结汇下降13%。1986年又下降25%为2.87亿美元,其中福建省用汇1.24亿美元。同年出口收汇4.82亿美元。
  1986年福州中行率先开办代客外汇买卖2笔,760万美元,以防汇率变动风险。1987年该行又办理代客外汇买卖22笔,3600万美元,客户发展为8家。同年5月厦门中行开办代客外汇买卖业务79笔,882万美元。交易种类有远期、即期和择期3种。货币有西德马克、美元、日元、法国法郎、港元、奥地利先令等。该行还开办人民币信用证业务,金额1106万元,但实务还需进一步完善,故未推广。此外,泉州、漳州中行亦于同年先后相继试办此项业务。
  1987年全省进口结汇数由1985~1986年的负增长,一跃猛增40%达4.01亿元,其中本省进口结汇占56%,与上年比增幅达81%。1988年全省进口结汇又增长43%,达5.77亿美元,为历史最高纪录。
  1978~1988年,全省进口结汇大起大落,平均每年以58%速度递增。同斯出口结汇年增长率为14.9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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