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70
颗粒名称: 一、结算业务
分类号: F830.46
页数: 5
页码: 279-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金融结算业务情况,50年代初,国家加强货币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1955年,本省推行付款委托书结算方式。70年代中期,由于凭提货收据(又叫实物收据)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造成企业盲目采购、物资积压、流弊滋生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以后允许使用托收无承付结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1980年至1988年银行结算业务出现逐年递增的势头。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国内结算

内容

50年代初,国家加强货币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本省人行在贯彻执行《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和《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时,根据实际状况,在权限之内作出必要的补充修改,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1955年,本省推行付款委托书结算方式。由于这种结算方式对同城单位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等都可适用,且办法规定商品成交由销货单位提交购货单位开户行的付款委托书凭证,如购货单位帐户无款支付,结算凭证仍予保留,到付款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罚金征收滞纳金,具有一定监督性,此办法对“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都能使用,所以单位乐意采用。据省人行当年底统计,全省各地商业系统与合作社之间互相交易使用较为普遍,其结算金额,国营商业进货占20.42%、销货占17.92%;合作社进货占40.72%,销货占14.4%。1956年2月,省人行在全省信贷工作会议强调各地的同城结算工作应以推行付款委托书方式为主,从而使这项结算业务得到一定发展。
  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结算工作差错严重,业务呈现忙,乱、慢状态,如“文革”中期,群众组织贴公告,擅自规定某些用途款项不得支付;实行“两派组织联合签署”办法,造成单位留存银行印鉴少的十余个,多的二三十个,使柜面印鉴验对工作产生极大困难,造成结算效率低,资金周转慢。
  70年代中期,由于凭提货收据(又叫实物收据)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造成企业盲目采购、物资积压、流弊滋生现象。人行总行于1977年10月,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取消实物收据》的通知,决定自197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凭各种名称的实物收据办理托收,凡是自提自运的交易,都要改用汇兑或信用证结算。省人行为适应客观存在的自提自运商品交易的需要,疏通结算渠道,搞活经济,于1979年8月订定《关于改进异地结算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商业、物资、铁路和部队等自备车辆多的系统单位,允许可凭进仓单和“自备车辆证明单”办理托收;凡进仓单(或寄存单)经购货方代表盖章和填明车号、发票、粮食系统的粮油调拨单或提货单副本等,均可作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对集体所有制运输部门单位以及各单位车辆组织起来的转入当地交通部门“三统”(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和票证)管理的车队所签发的运单,均可作为发运证明;有些商品交易采取选购方式,事前无法签订经济合同的,可暂凭购货价绍信办理托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以后,为搞活经济,省人行于1983年起,对凡是系统内计划分配(不是选购)的商品、商品的品种比较单一及购销双方具有信誉良好条件的,允许使用托收无承付结算。1987年,省人行在推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人行总行沈阳会议精神,把这项业务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本省5家国家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推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的通知》,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截至1988年底,全省共办理商业承兑汇票2847笔,金额7.49亿元;专业银行办理贴现1603笔,金额4.88亿元;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612笔,金额2.7亿元。省建行也于1988年9月1日起,与其他专业银行实行相互代收汇票办法。
  80年代,在结算结构种类方面,人行总行为压缩托收承付结算使用量,增设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本省推行这种结算方式以来,托收承付结算的笔数、金额占异地结算总笔数、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从1980年的50.2%与68.5%下降至1988年的12.3%与21.5%;而委托收款结算的笔数与金额呈现逐年上升之势,其幅度分别从6.8%与4.6%上升至38.7%与23.4%。由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缺乏银行的监督,拖欠货款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全省五家国家银行1988年发现发出托收凭证被人拖欠货款25761笔,金额6.03亿元;收到托收凭证欠人货款12472笔,金额3亿元。这些人欠、欠人帐款虽然经过银行帮助,清理了一部分,但新的拖欠现象续有发生。所以,这种结算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1980年至1988年银行结算业务出现逐年递增的势头。在这9年中,同城结算所占比重笔数平均为74.9%、金额为65.1%;异地结算笔数平均为25.1%,金额为34.9%。同城结算金额比异地结算金额多0.86倍。同城结算的现金与转帐各占结算金额比重为7.8%与92.2%。体现了减少现金投放、扩大转帐范围、调节货币流通的结算任务要求。1980~1988年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使用各种结算种类比重情况见表3-30、表3-3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