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570 |
颗粒名称: | 一、结算业务 |
分类号: | F830.46 |
页数: | 5 |
页码: | 279-28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金融结算业务情况,50年代初,国家加强货币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1955年,本省推行付款委托书结算方式。70年代中期,由于凭提货收据(又叫实物收据)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造成企业盲目采购、物资积压、流弊滋生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以后允许使用托收无承付结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1980年至1988年银行结算业务出现逐年递增的势头。 |
关键词: | 福建省 金融 国内结算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