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外汇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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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67
颗粒名称: 二、旅游外汇收入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2
页码: 275-2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旅游外汇收入情况,旅游外汇收入是由旅游部门和旅游商品两大部分外汇收入构成。旅游部门收入是指经批准可收取外汇券的旅行社、各地的旅游部门、公司及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接待外宾的旅馆、宾馆、饭店、俱乐部等所收的住房费、餐费、导游费、交通费、咖啡、酒巴间等外汇向银行办理结汇的外汇兑换券、外汇支票等收入。旅游商品收入指为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供应商品的外汇收入,包括友谊商店、轻工工艺美术服务部、文物商店的收入和寄售代销业务的盈利收入;国际机场、港务局附设的小卖部、餐厅和劳动服务的收入。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外汇收入

内容

旅游外汇收入是由旅游部门和旅游商品两大部分外汇收入构成。旅游部门收入是指经批准可收取外汇券的旅行社、各地的旅游部门、公司及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接待外宾的旅馆、宾馆、饭店、俱乐部等所收的住房费、餐费、导游费、交通费、咖啡、酒巴间等外汇向银行办理结汇的外汇兑换券、外汇支票等收入。旅游商品收入指为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供应商品的外汇收入,包括友谊商店、轻工工艺美术服务部、文物商店的收入和寄售代销业务的盈利收入;国际机场、港务局附设的小卖部、餐厅和劳动服务的收入。
  1976年全省旅游部门收入外汇为22.4万美元,1977年猛增14倍,达316万美元,1978年又出现负增长,降幅达63.451。随后徘徊不前或低增长,至1985年方超过1977年达356万美元。此后该项外汇收入逐年上升。至1988年达898万美元,为上年的2倍多。1976~1988年本省旅游部门外汇收入为3928.9万美元,占旅游外汇收入的41%。
  1980年本省的旅游商品服务项目外汇收入为148万美元,超过当年的旅游部门外汇收入。至1986年突破千万美元大关,达1064万美元。次年则下降50%。而1988年则又大幅度上升,达1865万美元,为上年的2倍。1980~1988年,本省旅游商品外汇收入共计5446万美元,比同期旅游部门收入总和3928.9美元还多1518万美元。
  旅游外汇收入,1976~1988年平均每年以124.57%速度增长。1987年10月,台湾当局开放台胞大陆探亲,当年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旅游人数比上年增加近一倍。1988年猛增10倍,达181813人次,占当年旅游总人数的32.6%。全省旅游外汇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08.84%。1976~1988年本省旅游外汇收入及构成情况见表3-2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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