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567 |
颗粒名称: | 二、旅游外汇收入 |
分类号: | F830.73 |
页数: | 2 |
页码: | 275-27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旅游外汇收入情况,旅游外汇收入是由旅游部门和旅游商品两大部分外汇收入构成。旅游部门收入是指经批准可收取外汇券的旅行社、各地的旅游部门、公司及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接待外宾的旅馆、宾馆、饭店、俱乐部等所收的住房费、餐费、导游费、交通费、咖啡、酒巴间等外汇向银行办理结汇的外汇兑换券、外汇支票等收入。旅游商品收入指为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供应商品的外汇收入,包括友谊商店、轻工工艺美术服务部、文物商店的收入和寄售代销业务的盈利收入;国际机场、港务局附设的小卖部、餐厅和劳动服务的收入。 |
关键词: | 福建省 金融 外汇收入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