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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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3
页码: 274-2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情况,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是不属于对外贸易结算范围以内的外汇收入。如劳务外汇收入、旅游外汇收入、侨汇收入等。本节只记述劳务外汇收入和旅游外汇收入。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外汇收入

内容

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是不属于对外贸易结算范围以内的外汇收入。如劳务外汇收入、旅游外汇收入、侨汇收入等。本节只记述劳务外汇收入和旅游外汇收入。
  一、劳务外汇收入
  劳务外汇收入主要由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两大部分外汇收入构成。
  1980年本省进入国际劳务市场后,当年完成合同金额7%计8万美元,净收入5万美元。次年该项净收入为上年的3倍多,达16万美元。1983年增至109万美元,为上年的2.9倍。同年11月,经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负责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业务。1985年该项净收入比上年翻一番,达202万美元。1980~1988年本省劳务合作净收入外汇平均每年以82.5%速度增长,累计达1843万美元。
  1981年本省首次涉足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当年完成100%合同金额,外汇净收入1万美元。1985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国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经经贸部批准,该公司经营利润所得,5年内不上缴国家,留作公司发展基金。其外汇收入,经省外管局核定限额外汇,可存入福州中行现汇帐户;超限额部份外汇则须办理结汇,但给予全额外汇留成。当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1324万美元,首次超过劳务收入。外汇净收入为1981~1984年总和近7倍。据统计,1981~1988年,对外承包工程外汇净收入达1208万美元。1980~1988年本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外汇收入基本情况见表3-28。
  二、旅游外汇收入
  旅游外汇收入是由旅游部门和旅游商品两大部分外汇收入构成。旅游部门收入是指经批准可收取外汇券的旅行社、各地的旅游部门、公司及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接待外宾的旅馆、宾馆、饭店、俱乐部等所收的住房费、餐费、导游费、交通费、咖啡、酒巴间等外汇向银行办理结汇的外汇兑换券、外汇支票等收入。旅游商品收入指为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供应商品的外汇收入,包括友谊商店、轻工工艺美术服务部、文物商店的收入和寄售代销业务的盈利收入;国际机场、港务局附设的小卖部、餐厅和劳动服务的收入。
  1976年全省旅游部门收入外汇为22.4万美元,1977年猛增14倍,达316万美元,1978年又出现负增长,降幅达63.451。随后徘徊不前或低增长,至1985年方超过1977年达356万美元。此后该项外汇收入逐年上升。至1988年达898万美元,为上年的2倍多。1976~1988年本省旅游部门外汇收入为3928.9万美元,占旅游外汇收入的41%。
  1980年本省的旅游商品服务项目外汇收入为148万美元,超过当年的旅游部门外汇收入。至1986年突破千万美元大关,达1064万美元。次年则下降50%。而1988年则又大幅度上升,达1865万美元,为上年的2倍。1980~1988年,本省旅游商品外汇收入共计5446万美元,比同期旅游部门收入总和3928.9美元还多1518万美元。
  旅游外汇收入,1976~1988年平均每年以124.57%速度增长。1987年10月,台湾当局开放台胞大陆探亲,当年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旅游人数比上年增加近一倍。1988年猛增10倍,达181813人次,占当年旅游总人数的32.6%。全省旅游外汇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08.84%。1976~1988年本省旅游外汇收入及构成情况见表3-2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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