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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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侨汇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7
页码: 268-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侨汇情况,福建省是全国重点侨区之一,侨汇仅次于广东,居全国第2位。侨汇收入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经济建设的外汇资金,而且有利于平衡国家外汇收支,繁荣侨乡和安定侨眷生活。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侨汇

内容

本省是全国重点侨区之一,侨汇仅次于广东,居全国第2位。侨汇收入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经济建设的外汇资金,而且有利于平衡国家外汇收支,繁荣侨乡和安定侨眷生活。本省旅居海外的华侨与国内亲属的经济联系由来已久,据晋江县大〓乡《蔡氏族谱》记载:早在明朝嘉靖年间(1521~1573年),旅居菲律宾的华侨就有寄款“买地盖房”及借贷给亲人经商的史实。(①《东南亚华人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3页。)鸦片战争以后,广大贫苦劳动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大批离乡背井远涉重洋到海外谋生,华侨汇款逐年增加。据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05~1911年)的统计,全省侨汇共14342.10万银元。(②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版,第39~40页。)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本省侨乡社会治安混乱,影响侨汇收入。民国元年至民国9年(1912~1920年),本省侨汇都在2000万银元上下徘徊。
  民国7年(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我国与南洋各地交通恢复,华侨经济有所发展,华侨汇款能力增强。民国10年以后,本省侨汇倍增。民国18年发生世界性经济危机,南洋各地也受影响,但因其时银价下跌,华侨回国投资增加,本省侨汇续有上升。民国21年以后,由于南洋市场萧条,影响侨汇。民国25年后,南洋华侨经济好转,侨汇数量又再增加。
  本省侨汇在抗日战争之前,主要由各地民信局经营,国外汇款大多通过外商银行汇入。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政府金融机构加紧对外汇的经营和控制。中国银行是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的银行,承办侨汇已有悠久历史,该行在南洋设立机构前,通过香港交通银行和港商代理转汇。民国25年该行在新加坡、菲律宾、香港设分行,后在马来西亚、印尼的泗水和雅加达、印度的加尔各答、緬甸的仰光、越南等地设经理处,扩大了国外通汇的范围,并在侨乡普设分支机构,由派送员上门分送侨汇。手续简便,解款迅速,取得了侨胞的信任,侨汇日益增多。从此民信局的侨汇绝大部分通过中国银行汇入,扭转了过去由外商银行垄断侨汇的局面。
  民国26年(1937年)厦门中行承顶“合昌信局”执照,可以直接经营海外民信局侨汇业务。民国27年日本侵略军占领厦门,闽南侨汇中心移到泉州,合昌信局由泉州中行经营,该行成立侨汇组,派人在厦门、安海、石狮等处负责办理派送事务(①见张公量《关于闽南侨汇》,民国三十二年八月版。),沟通了抗日战争期间华侨汇款的渠道。据统计,当时泉州经转本省各地的侨汇民国28年为1.2亿元(法币,以下同),民国29年为2.8亿元,民国30年为3.65亿元。民国31~34年由于日军侵略东南亚,影响侨汇,统计数字不详。抗日战争胜利后,本省侨汇民国35~37年平均每年2000万美元,民国38年仅400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省侨汇工作经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南亚的一些侨居国政府对华侨汇款采取限制与封锁的政策。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障侨眷生活,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根据“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沟通侨汇。1950年1月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省侨汇暂行处理办法》及《福建省管理侨汇业暂行办法》,(1951年2月22日政务院财委会颁布《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后,本省所颁《福建省管理侨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50年4月省人行公布《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发行“美汇”、“港汇”两种币别的侨汇存单。1950年8月1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华侨侨眷福利会议,进一步明确侨汇工作的方针政策。本省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切实贯彻侨汇政策,加强外汇管理,打击外币黑市,执行外汇外钞牌价,举办原币汇款、原币存单、保本保值存单等业务,对当时缓和货币投放,促进侨汇,稳定物价起了一定的作用。1950年12月,由于美国冻结我国资金,中国银行停发“美汇”侨汇原币存单,实行优待侨汇牌价,推行人民币汇款,并于1951年1月18日根据中行总行管理处委托中央邮电部邮政总局代解侨汇合约规定,在本省各地建立银、邮侨汇解付网,便利侨汇解付,侨汇逐渐由沟通到畅通。全国财经统一后,迅速清除了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长期恶性通货膨胀影响,再经过“五反”运动,侨汇黑市投机收敛,金融稳定;同时,侨乡开展“土改”、“镇反”运动,社会秩序安宁,物价比较稳定,侨眷要侨汇的积极性高涨。加上在此期间,东南亚胶锡原料价格上涨,华侨汇款能力也有增强,全省侨汇1952年比1950年增加1761万美元。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4年,本省重点侨乡一些干部对侨汇政策不明确,不同程度地出现干涉侨汇的现象。因此1954年与1952年相比,侨汇下降1200万美元左右。195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指出:侨汇是国外华侨从事劳动所得,用于赡养国内家属的汇款,是华侨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是合法收入,任何人对侨汇的使用不得干涉。按照这个命令精神,本省各地侨乡结合中心工作,广泛宣传,切实贯彻,从而纠正了干涉侨汇的错误。1956年在对私人工商业改造高潮中,本省贯彻对侨批业“维持保护、长期利用”的政策,进一步调动侨批业的积极性,鼓励侨批业发展海外关系,扩大收汇,服务侨胞、侨眷。1957年,本省与广东签订闽粤互委侨汇协议,以加快侨汇解付速度。互委侨汇采取划区清算办法,龙岩、龙溪地区划归厦门中行清算,晋江地区划归泉州中行清算,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地区划归福州中行清算。与此同时,实行《侨汇物资供应办法》。1957年12月下旬起,原委托邮局解付侨汇改为委托侨批业派送或银行自解,以解决侨眷领取侨汇找保的困难。侨批业在派送侨汇的同时结合访问侨眷,进行侨汇户卡片登记工作,发现断汇户则通过代书侨信,代访亲友争取复汇。同时,各地中国银行在侨乡进行典型调查,结合《宪法》公布,开展宣传活动,挖掘侨乡汇款潜力,争取投资、储蓄、建筑、公益事业等大额侨汇。1954~1957年的4年间,全省侨汇基本稳定,大额侨汇增长。据厦门口岸统计,投资储蓄等大额用途汇款占侨汇解付比重,1954年为20.8%,1955年为22%,1956年为24%,1957年为36.5%;晋江地区投资储蓄、建筑公益事业等汇款占当地侨汇解付比重,1956年为27%,1957年为32.5%。
  “大跃进”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不少侨乡也刮起“强迫命令风令”和“共产风”,伤害华侨、侨眷的思想感情和侨乡习俗,侨汇下降。全省侨汇1958年比1957年减少1210万美元。为了扭转这一状况,本省贯彻中共中央的指示,纠正违背侨务政策的做法,银行、侨批业配合当地党政及有关部门召开归侨、侨眷座谈会,并以通信方式和印发宣传品向华侨、侨眷进行宣传,澄清在“大跃进”中产生的混乱思想,引导侨眷做好海外亲人的工作。1960~1961年国家先后实行优待华侨携带行李物品进口免税办法和放宽粮副食品进口免税办法。据厦门中行统计,1962年上半年,通过厦门联运进口及个人携带托运粮副食品达8100吨以上,华侨实际支付价款估计500万美元;有些侨区借口华侨通过香港民信局进口化肥支援家乡农业生产为名,套取侨汇牟利,由于“以物代汇”的影响,造成侨汇急剧下降,该年全省侨汇仅1304万美元。1963年随着对国民经济“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八字方针的深入贯彻,经济形势有了好转,市场供应改善,同时,国家对华侨进口粮副食品实行限量征税办法,加强对进口物资的管理,取缔非法买卖进口物资,打击走私套汇投机活动,促进侨汇迅速纳入正常渠道。由于国民经济形势好转。华侨回国探亲观光增多,许多因寄物断汇的侨户也复汇增汇,侨汇又转入回升。1965年全省侨汇达3964万美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任意查抄侨眷归侨财物,冻结侨户侨汇存款,歪曲华侨关系是反动社会关系,停止侨汇物资供应,许多侨务、侨汇干部受到冲击,不敢抓工作,造成侨汇错乱压现象严重,侨眷、归侨不安心国内生活,申请出境,侨汇再度下降。1967年和1968年全省侨汇收入比1965年分别减少947万美元和913万美元。但由于赡家侨汇一般伸缩幅度较小,所以在1966~1973年8年中,全省侨汇收入仍维持相对稳定的低水平。1974~1975年“文化大革命”后期,社会混乱局面开始有所好转,经济情况也有起色,侨汇由低落又逐渐回升。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适应侨汇工作发展的需要,厦门、泉州、福州中行分别成立侨汇派送处,专职负责侨汇派送任务。1978年3月国务院侨办发出《关于侨汇物资供应座谈会纪要》之后,本省于同年7月1日起重新恢复了《侨汇物资供应办法》,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商品30元,其中由地方供应粮、油副食品10元(粮食20市斤,食油1.5市斤),由商业部专项拨给适销工业品20元。由省统筹安排,银行在解付侨汇时发给等值的侨汇物资供应票,票证面额分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4种。恢复侨汇物资供应办法对促进侨汇增长起到一定作用,全省侨汇1978年达到9017万美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侨汇政策重新得到贯彻落实。广大侨眷从害怕海外关系,害怕侨汇带来政治麻烦,转为主动沟通关系,争取侨汇,因此,又出现了侨汇回升局面。1980年侨汇收入比1965年增长1.5倍。1984年7月起,本省实行3000元以上大额侨汇留成10%的规定,留成侨汇可存入丙种外币存款。过去登门派送侨汇的做法,因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首先在晋江侨区全面改革侨汇解付方式,银行实行通知领款与登门派送相结合的办法(对老弱病残者仍登门派送侨汇),然后向全省推广;对未设中国银行的地(市)县,侨汇统一转委农业银行解付,以减少环节,加快解付,降低成本。1981~1984年全省平均每年侨汇在7000万美元以上。1985年以来,大部分地区的银行实行柜台解付侨汇的办法。1985~1988年4年中,全省平均每年侨汇不到2000万美元,侨汇出现滑波,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外汇牌价与外汇黑市差距大,银行汇款按当时国家牌价每百元港币兑47.58元人民币,而侨胞携入外钞向银行兑换外汇券,再以外汇券在黑市抛售,黑市价格1:1.7人民币,可得到比银行汇款高得多的经济利益,造成“以钞代汇”日益增加。在此期间,逃套汇活动又有所发展,一些投机分子专门在香港揽收截留华侨汇款,然后私带物品或携带外钞到广州、深圳高价出售牟取厚利后,勾结内地不法分子在侨乡地下抵解侨汇。
  本省各个历史阶段侨汇的增减变化,与国内外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密切相关,特别是1985年以来,“以钞代汇”大量增加,走私套汇严重,相当一部分侨汇渠道改变。因此,从银行统计数字分析,各个时期侨汇升降不一;但从侨汇渠道改变情况分析,本省侨汇仍逐年有所增加。据晋江外汇管理局、泉州中行在1985年初对晋江县的抽样调查,华侨、港澳同胞回乡人数35717人,携入外币现钞折合港币2.72亿元,携人外钞流向,除向银行兑换成外汇券外,不少通过黑市倒卖,重新倒流港澳地区。据全省发行外汇券的统计分析:1983年发行8234万元,比1982年增长63.18%;1984年发行1.76亿元,比1983年增长114.2%;1985年发行2.41亿元,比1984年增长36.53%。外汇券发行额逐年大幅度增长,除其中部分是属于旅游外汇正常收入增加的因素外,大量都是侨汇改道携入外钞引起的。1905~1938年本省华侨汇款情况、1950~1988年本省侨汇收入情况和各地区所占比重变化情况分别见表3-25、3-26、3-2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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