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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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托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3
页码: 257-2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信托贷款情况,信托贷款是银行传统业务之一,民国时期的国家和地方银行均有办理。本省解放后,实行计划经济,采取取消和限制商业信用的政策,该项业务逐步萎缩,于1953年全部停办,直至1980年在改革开放形势下才逐步恢复与发展起来。恢复初期,本省银行有设立信托业务机构的,信托贷款由信托部门办理;未设信托业务机构的,则由信贷部门兼办。本省各专业银行办理信托业务以中行为最早,工行最广泛。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信托贷款

内容

信托贷款是银行传统业务之一,民国时期的国家和地方银行均有办理。本省解放后,实行计划经济,采取取消和限制商业信用的政策,该项业务逐步萎缩,于1953年全部停办,直至1980年在改革开放形势下才逐步恢复与发展起来。恢复初期,本省银行有设立信托业务机构的,信托贷款由信托部门办理;未设信托业务机构的,则由信贷部门兼办。本省各专业银行办理信托业务以中行为最早,工行最广泛。
  1980年10月,省人行根据人行总行规定的在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前提下,信托贷款可以比银行信贷更灵活些的精神。决定办理信托贷款的资金要靠吸收信托资金来解决,要提高资金利用率,加速资金周转,把信托业务办活;对信托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需要,也可给予支持;信托贷款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和“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精神,注意经济效果,防止重复办厂、以小挤大、盲目办厂、拉长基本建设战线。试办初期,各行只办理设备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其它贷款3种,年末余额仅118万元。
  1981年10月,省人行又规定信托贷款主要用于老企业的挖潜,革新与改造,从挖、革、改中改善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信托贷款应发放属于银行现在不办、或者有办但有一定限制的流动资金贷款,如超过一年的储备物资贷款、银行允许的预付赊销贷款、结算到期对方暂时无款承付的贷款、加工协作单位的垫付贷款、进口器材购置外汇的贷款以及支持校办企业的贷款等。该年,本省信托贷款只增加流动资金贷款一种,年末余额3460万元。
  1982年1月,为支持城镇职工个人建房,省人行颁发《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储蓄贷款试行办法和内部掌握意见》,实行先存后贷、存贷结合的办法。有的信托部门对目前没有银行存款、但确已准备部分资金或材料的客户,也实行边存边贷的办法。5月,省人行为使信托业务和银行的制度相适应,并和银行办理的主要业务相区别,决定停办住房贷款,已办的要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贷款对象、手续以及特殊照顾、享受优惠利率的,都要及时纠正。9月,全省试办耐用消费品贷款,以支持本省高档耐用消费品生产的发展,扩大销售,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该年,全省银行信托部门共发放耐用消费品贷款158万元,帮助企业推销滞销的12时黑白电视机23358台,洗衣机200多台,此外还有电冰箱,电风扇等,受到企业和群众的欢迎。同年为支持地方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发展外向型经济,福州中行信托部门,除办理一般信托贷款、投资性贷款外,还试办外汇信托贷款业务,办理外汇额度周转贷款(包括信托部门利用自有外汇额度发放外汇额度周转贷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更新和一些科研、文教、卫生单位,支持本省外贸系统企业、华福公司企业和工贸、农贸直接经营出口商品的企业,以及一些三项贸易项目的外汇临时周转困难的企业。为了搞活经济,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新局面,1983年4月,省人行储蓄部门开办耐用消费品贷款,信托部门停办此项业务。7月起,对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商品交易中釆取先发货、约期付款做法的,可向人行信托部门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该年,全省信托贷款年末余额达8.39亿元。
  1984年,由于本省信托部门认真贯彻人行总行《关于人民银行信托业务的若干规定》,积极清理收回信托贷款,该年末本省信托贷款余额有明显下降。
  1985年,本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控制的精神,对信托业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控制信托贷款的发放,抓紧收回不合理贷款。为防止企业自筹基建挤占银行贷款,造成国家货币发行突破计划,5月,省工行根据工行总行《关于认真检查信贷业务的紧急通知》和《严格控制信托贷款的电报紧急通知》决定:各级信托投资公司1985年上半年除委托、代理、租赁业务外,新的信托贷款与投资业务,一律停办;对1984年结转的项目和已签订合同而尚未贷款的项目,一律停止发放;1985年实际发放的信托贷款(用委托贷款保证金发放的委托贷款除外),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的贷款计划规模之内,不准突破。省工行信托部门通过贷款检查发现:
  (一)1984年信托贷款余额(除委托贷款和租赁6549万元外)3.49亿元中有不合理贷款1684万元,占贷款总额4.83%。1984年12月份发放信托贷款1.55亿元中有不合理贷款1072万元,占全年不合理贷款发放数的63.66%。不合理贷款的内容是:超出规定的幅度提高或降低利率的贷款3笔,639万元,占不合理贷款总额37.94%;贷给党政军机关经商办企业的贷款237万元,占14.07%;贷给单位倒卖紧俏商品和物资的贷款808万元,占47.93%。
  (二)1984年末有临时性垫款、拆借和其它贷款2.83亿元。由于该年四季度有关部门搞活金融,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致发生有些信托部门盲目贷款,支持部分党政军办企业和各种形式的经济实体进口商品和对台、对外贸易的资金需要。据1985年3月统计,这类商品贷款高达2.87亿元。至1985年末,全省尚有逾期贷款7881万元未收回。
  1985年10月,省人行转发人行总行《关于立即停止发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的通知》,部署各行执行。1986年1月,省工行下达《关于信托贷款掌握意见的通知》,规定各信托部门在1986年计划未下达前,暂不办理新的贷款和投资业务。4月,人行总行重新规定,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信托投资机构所吸收的乙类信托存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租赁业务的份额,按人行总行规定的比例执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只限于对其投资的企业;对其他企业可以发放临时性周转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年,省工行信托部门虽还开办“特种流动资金贷款”和对省科委“星火计划”的科技贷款等,至年末,全省信托贷款余额仍比1985年末下降3099万元。该年本省信托贷款中风险性贷款余额比重较大。主要原因是外货、台货压库和削价损失,造成贷款无力归还,增加贷款的风险性。全省工行此类贷款达1.58亿元,其中工行信托部门占40.29%。
  1987年1月,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对漳浦啤酒厂扩建万吨啤洒项目,发放350万元技改贷款。7月,省工行下达《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有关新规定的通知》,规定1987年各地委托贷款和代理业务可继续办理,不受贷款规模限制,但其中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金融租赁和信托贷款用于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之内的,可以收回再贷,按1986年末余额不得超过。本年末,全省信托贷款余额比1986年末下降1.56亿元。同年10月,省工行制订《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系统信托部门相互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范围、形式和经济责任、贷款的委托与受托行的审查等都作出具体的规定,以搞活金融信托业务,加强地区间经济联系,调剂资金余缺。
  此外,福州中行信托部门,因受条件限制,只办理一般信托贷款和投资性贷款。1982~1988年该行除发放人民币信托贷款8031万元外,还发放外汇信托贷款美元4594万元,港币76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本省各专业银行信托部门一律停止办理信托贷款或投资,一律停止拆出资金。1988年全省信托贷款余额为3.28亿元,比1987年末下降1890万元。1981~1988年本省国家银行信托贷款余额变动情况见表3-2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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