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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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50
颗粒名称: 二、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1
页码: 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情况,专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利率优惠,利差由财政部门补贴,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统一结算。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内容

国务院1986年起决定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贴息贷款,扶持22个省、自治区的重点贫困县发展商品生产,解决群众温饱问题。1987年2月9日,省人行、省农行在贯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时指出,扶贫贴息贷款目的是支持省定的17个贫困县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脱贫致富,不得用于赈灾救济和无偿还能力的经营项目。贷款额度先由农行根据贫困县经济开发规划和资金分配原则提出控制数,经省扶贫办同意后逐级下达发放,未经省人行批准,不得突破。县农行在上级行批准的专项贴息贷款额度内和开发项目计划内认真审查,按项目用途、进度分期向县人行借款。各地农行要确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借款合同条例》,坚持信贷原则,确保贷款安全、周转、有效益。专项贴息贷款的分配,根据总行下达的借款额度通知书,由省农行提出控制数,经省扶贫办同意后,再由省人行下达各地发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当年未放额,允许跨年度使用。各行处根据批准的项目、权限,自主审查,择优发放。借款户必须执行借款合同,按规定用途使用,确保效益,按期归还。农行严格执行贷款责任制度,严禁以贷谋私。农行同人行、扶贫办、财政部门配合,定期检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专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利率优惠,利差由财政部门补贴,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统一结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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