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49
颗粒名称: 一、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1
页码: 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情况,1985年3月开始,省人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购买国家批准的外汇额度及其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此项贷款。1985年5月24日省人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明传电报《关于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发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专项贷款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中指出,今后凡由国家安排的福州市扩权外汇和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购汇入民币贷款,将由总行逐项下达专项贷款指标。至1988年,全省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余额达8465万元,比1985年增长80.1%。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人民币贷款

内容

1985年3月开始,省人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购买国家批准的外汇额度及其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此项贷款。企业购买外汇额度须经省有权批汇部门批准,其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确实不足,需要由人行贷款解决一部分的,应向人行各地(市)分行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委托有关专业银行按人行总行的规定条件和利率发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5年。除明确规定由人行提供资金发放购买外汇入民币贷款外,其他购买外汇所需人民币贷款,按各有关规定由专业银行自行安排资金,并按人行总行的规定直接发放。
  针对各地使用外汇渠道多、银行掌握发放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难的问题,1985年5月24日省人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明传电报《关于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发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专项贷款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中指出,今后凡由国家安排的福州市扩权外汇和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购汇入民币贷款,将由总行逐项下达专项贷款指标;银行对企业发放此项贷款时,应按项目严格控制在购买外汇入民币总额度50%之内;对非国家安排的外汇额度,人民银行不发放专项人民币贷款。6月8日,省人行又就总行5月11日明传电报中“各专业银行一律不得办理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专项贷款”作了补充说明:通知规定的国拨专项外汇所需的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专项贷款,各专业银行一律不得办理;凡是年初已列入各专业银行当年技术改造贷款计划之内的购买外汇配套人民币贷款,仍由各专业银行按计划继续办理,并按贷款用途、性质分别统计在有关项目内。至1988年,全省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余额达8465万元,比1985年增长80.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