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企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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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47
颗粒名称: 三、乡镇企业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3
页码: 250-2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乡镇企业贷款情况,自1980年至1988年对乡镇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3.3亿元,1988年末的贷款余额为11.85亿元,比1979年末增长11倍。贷款的主要用途有:支持发展农村小水电、支持发展小水泥生产、支持发展木材加工、帮助农民集资办企业、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乡镇企业贷款

内容

本省银行在1958年为响应“大办工业”的号召,开始以一般农贷形式支持公社办钢铁、小化肥、农具厂等企业。1960年社队企业下马时,银行亦停止发放此项贷款,清理旧欠。“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不少国营企业处于瘫痪状态,人民生活急需的一些物资供应不足。许多新办的社队企业就在这个时期兴起。此时银行也有发放社队企业贷款,但为数不多,到1972年底止,贷款余额仅181万元。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逐步提高社队企业的收入占公社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1979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银行部门、信用社要从资金上扶持社队企业,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具体要求农业银行每年要从农业贷款中,拨出--定数量的低息贷款,扶持社队企业,其中用于购买设备的,一般三年至五年还清。1979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颁发了《农村社队企业贷款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社队企业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社队企业发展,帮助社队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增加社队收入,壮大集体经济,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办法》规定贷款必须贯彻“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坚持“钱物结合、确有物资、物资适用、讲求实效”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并对贷款的对象、种类、期限、利率、贷款管理和信贷制裁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大大推动了社队企业贷款工作。
  本省各级农业银行发放大量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中发挥“打头阵”作用,并把支持重点放在那些具有资源、技术、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能创拳头产品,有市场、投入少、产出大的食品、饲料、建材、能源、轻纺、采矿工业以及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企业上。
  据统计,自1980年至1988年对乡镇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3.3亿元,1988年末的贷款余额为11.85亿元,比1979年末增长11倍。贷款的主要用途有:
  (一)支持发展农村小水电(①“农村小水电”指装机容量在30000千瓦以下的农村小型水力发电站。)
  本省是全国试行农村电气化的重点省份之一。为支持社队办电,省人行于1979年6月25日转发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加强社队小水电贷款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行充分认识社队办电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社队办电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切实帮助社队做好办电的全面规划和资金安排,管好用好社队办电专项贷款。加强对社队办电的信贷监督。当年全省银行发放小水电贷款3820万元。1980年再发放4243万元,支持社办小水电站913处,装机容量182892千瓦。此后银行每年均有发放小水电贷款。据统计1979~1988年共发放45731万元,1988年末余额28606万元,比1978年增长109倍,年均递增63.78%。到1988年底止,全省建设乡镇小电站5195个,年发电能力为60.69万千瓦,农村年用电量16.53亿度。全省有10个试点县的农村普遍用电煮饭、烧水、照明、实现农村电气化。
  (二)支持发展小水泥生产
  本省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各地大规模基建需要,社队办小水泥厂有所发展,但产品仍供不应求。据统计,1981年本省水泥产量不到全国总产量的五十分之一,人均消费63公斤,比全国的人均83公斤低四分之一。为此,各地农业银行大力支持社队办水泥厂,到1983年9月,全省发放水泥贷款4433万元,支持23个社队办水泥厂,年产55万吨水泥。1985年又核批连城县庙前、大田县东埔、太华、桃源等水泥厂共贷款1311万元,以扩大水泥生产。此后,每年均有支持。
  (三)支持发展木材加工
  省农行因地制宜支持木材深加工业的发展。1982年对永安洪田胶合板厂、明溪县细木板厂、南平王台纤维板厂等木材加工厂发放了405万元贷款,年产胶合板5000立方米和细木板3000立方米,经济效益较好。
  (四)支持社队发展交通运输
  1982~1983年,农业银行支持永安县社队企业建材公司新建石坑铁路专用站台,发放贷款160万元,缓解该县所产水泥、木材等的运输紧张问题。
  (五)帮助农民集资办企业
  闽南沿海一带人多地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要求出路,纷纷自筹资金合办企业。晋江县农行于1980~1984年为扶持此类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386万元,收回7099万元,分别占该县社队企业贷款总额的86%和回收总额的90%。该县的陈埭镇此类企业尤为发达,有1800多户农民集资办起327家工厂,从业人员6900多人,1982年产值达2200万元,被誉为“乡镇企业一枝花”。晋江县银行把它作为重点,平均每年发放贷款二三百万元,帮助发展生产。
  (六)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
  本省沿海乡镇企业具有廉价劳动力和较好经营机制的优势,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换取外汇的一支生力军。省委提出发展外向型经济,乡镇企业要打头阵。省农行响应号召,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1978~1988年发放创汇农业、创汇乡镇企业、“三资”(①“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三来一补”(②“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企业贷款近15亿元,实现出口交货总值30亿元,创汇7亿美元。创汇农产品主要为水果(龙眼、荔枝、柑桔等)、水产品(鳗鱼、对虾等)、食用菌和茶叶等;出口创汇工业产品主要为鞋类、玩具、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草编、竹编等。
  本省乡镇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扶摇直上,发展势头越来越好。以1978年末与1988年末十年间发展数字来看,乡镇企业个数从3.42万个发展到44.67万个,增长12倍;乡镇企业产值从9.18亿元发展到164.14亿元,增长16.8倍。
  本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银行的贷款支持,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1980~1988年全省农行发放乡镇企业贷款情况见表3-1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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