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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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42
颗粒名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1
页码: 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情况,为支持城市住房建设,1980年省建行开始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流动资金贷款

内容

为支持城市住房建设,1980年省建行开始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先后制定《商品房存贷款办法》、《商品房存贷款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商品房存贷款内部会计管理手册》等管理办法,首先在漳州市试点,随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到1984年底止,全省已有50多个县市办理了商品房住宅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额2.02亿元,已收回贷款1.13亿元,建成商品房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有17000多职工和居民迁入新居,缓和了城镇住房紧张状况。三明市1982年至1984年用商品房贷款建造住房11万平方米,使全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6.9平方米。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使用建行贷款营造莲花新村56幢、共计12.4万平方米的住宅,在一年内全部建成,1400户人家搬进新房,做到当年规划,当年施工,当年收益。连江渔区使用建行贷款建造了3万平方米,可住400户的住宅群,一些祖祖辈辈住在船上的渔民,欢欢喜喜地搬进了陆地新居。
  1984年10月,建设银行总行发出《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问题的通知》,规定贷款对象为综合开发公司、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住宅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经营单位;贷款用途主要是征地、拆迁、设计、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营建商品房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贷款利率为月息4.2‰。从此,房地产开发贷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到1988年底止,全省建行共对480个单位发放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7.57亿元,竣工房屋面积479.40万平方米,住房63596套。还建成了一批综合楼、商业网点、简易仓库、学校、农贸市场以及小区配套设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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