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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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41
颗粒名称: 一、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11
页码: 221-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情况,包括清理整顿贷款、调整信贷结构,扶优限劣、协助企业挖潜节资、改革信贷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流动资金贷款

内容

本省解放初期物价不很稳定,尤其是1949年,物价上涨波及金融、财政,银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优先支持和扶植国营经济发展,至年底,贷款余额达10万元。
  1950年4月,省人行整顿贷款秩序,至当年9月,本省地、市行长会议确定贷款方针为优先保证国营经济的同时适当支持私营企业,鼓励其购、运、销物资商品,促进城乡经济交流,放款业务随之发展。当年全省累计发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829万元,其中贸易放款679万元,占81.9%。这些放款主要用于支持国营企业恢复生产,掌握重要物资,保障供给,平抑物价;适当扶持关系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从事正常的商品流转,活跃城乡经济;贯彻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促进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银行的支持下,本省造纸、火柴、榨糖、木材、化工行业和油料作坊,以及厦门、永安等地电力事业维持了生产;保障了交通运输业的车船维修和公路干线、河道水路的畅通;帮助了工矿企业复工渡难关。
  1951年2月,省人行召开地(市)行长会议后,对私放款执行“重点深入,普遍开展”的政策,即较大城市深入开展,中小城市及乡村普遍展开。紧接着,省人行举行第二次地(市)行长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实行“广泛开展、深入联系”的对私放款政策,福州、厦门等市的私营企业50%以上和银行建立了信贷联系。银行办理对私放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采取“以私养私”的办法,吸收私营企业间歇资金,用来解决其生产和营运资金需要。同时,银行运用信贷手段通过国营企业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方式,对私营企业的业务经营实行有效的监控,从而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促进对私改造。
  1952年,不法私商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全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银行配合运动的开展,及时紧缩对私放款,直至运动取得胜利,又适当扩大放款。
  “一五”计划时期,本省开始发展现代工业,着力扩大商品流通。在当时财政拮据的情况下,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基本仰赖于银行贷款。1953~1957年,银行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增长16倍,工业总产值增长109.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04.1%,许多空白的工业项目,如古田溪水电站、仙游糖厂和一些大中型的水泥、化工、医药、动力、轻工机械、.面粉加工、搾油厂等都相继建成投产。在商业贷款方面,本省银行原先为配合“金库制”而实行的“财务轧差”办法(即国营商业贷款根据企业总收入与总支出轧低后的差额计放并包干使用)。随着有计划经济建设和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财务轧差法既分不清贷款用途、还款期限,又不利于银行对企业购销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和资金的节约使用。1957年起,省人行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规定按不同商品、不同性质用途和不同商品流转环节有区别地供应资金。对主要农产品采购资金充分供应,一般农副产品采购资金按计划供应;收购主要工业品的超计划资金从宽掌握,收购一般工业品的资金适当控制;批发企业按国家批准的进货计划组织货源的资金积极支持,零售企业按销售计划掌握贷款。这个办法,体现了资金供应“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方面的需要,有利于缓解当时商品物资供求紧张的状况和保证市场物价稳定。1957年,本省商业贷款比1952年底增加3.15亿元,增长19.5倍。同期,商业购进、销售和库存分别增长2.31倍,4.48倍和2.63倍。
  “大跃进”时期,本省银行于1958年7月在南平市召开现场会议,提出银行工作要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向前迈进”,会议强调“服务”,忽视监督,按照“放权、简化、通俗”原则,大破规章制度。会上南平市人行介绍了方便企业、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信贷人员下企业跟班劳动,可以就地批贷,甚至办理电话贷款。取消企业借款需按笔报送财务报表、办理借据手续、银行按权限逐级审批的规定。银行敞口供应资金,支持地方工业遍地开花,支持商业大购大销。工业贷款取消“先流动资金后基建”的程序,县以下工业基建投资视同流动资金予以放款;商业贷款按商品库存需要多少资金,银行就供应多少,哪里需要,哪里供应,何时需要,何时供应;对工业品赊销预付所需资金,只要商业部门愿意,也可以贷款。因而大量贷款用于“指山买柴,指水买鱼,划地采矿”的盲目发放,脱离物资保证,形成烂帐、呆帐。
  1958~1960年的三年期间,本省工业总产值虽增长2.82倍,但工业贷款却增长15.3倍,商业库存增长57.6%,商业贷款却增长1.5倍。省商业厅系统1958年商品库存增加0.59亿元,贷款却增加到1.14亿元,企业挪用、挤占等不合理占用贷款0.55亿元。此外,在途、外存的商品占年末库存的18%。
  1961年,本省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压缩基建,调整比例,紧缩开支,控制货币投放。同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当前紧缩财政开支,控制货币投放的补充规定》指出,在国家计划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银行贷款或挪用流动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搞基建项目,不准用银行贷款作财政性开支。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简称《银行工作六条决定》)重申收回几年来银行下放的一切权力,银行业务实行完全的垂直领导;严格信贷管理,加强信贷计划性,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计划外增加贷款,各级党政不得强令银行贷款;严格划清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界限,划清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界限;不准把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开支,不准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格银行的规章制度等等。在宣传《银行工作六条决定》时,各级银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共同守计划、把口子,严格执行信贷计划,实现“当年财政信贷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据此,省人行着力改进规章制度,取消“全额信贷”管理办法,商业贷款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原有省商业厅2800万元自有资金逐级分配到基层公司、站。与此同时,对国营企业进行清查财产,核定流动资金,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核销资产损失,核定流动资金周转次数等工作。各行处贯彻信贷原则,要求企业借款必须要有统一的计划,适销适用的物资保证,按期偿还,节约使用。信贷部门按企业借款用途,明确贷款的支持、停贷和清收旧贷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界限。
  1962年,本省国营工业生产企业贷款余额比1960年减少2.72亿元,压缩58.4%。1963~1965年,继续压缩贷款。其中,工业贷款减少1.22亿元,下降43.8%,商业贷款减少2亿元,下降22.2%。同期,全省工业产值却增长57.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6.83%,达到调整比例,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稳定物价的预期效果。
  “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工作遭受严重的干扰和挫折。银行机构撤并,人员下放,规章制度被破坏,职能作用被削弱,还扰乱了思想,搞乱了干部队伍,放松信贷工作管理,至1972年6月,本省工业贷款超年度计划2.66倍。8月,省财政局紧急通知各地管紧管严贷款,控制信贷规模,但鲜有成效。至年底,本省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突破5亿元,比1965年增长2.69倍;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8.3亿元,比1965年增长94.97%。大量的贷款沉淀于超储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以及财政性的占用之中。
  1972年,周恩来总理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工作出现“三个突破”,即职工人数突破5000万人,职工工资支出突破300亿元,粮食销量突破800亿斤,集中反映货币的超计划发行,国民经济发出危险信号。同年9月,全国人行工作会议总结正确发挥银行职能作用的经验。11月1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通知加强流动资金管理,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基建资金和流动资金分口管理,对于任意挪用资金的,要坚决制止;对已挪用的,要认真清理,限期归还、上缴;对不积极归还、上缴的,按规定扣收。通知还要求各级银行按计划管紧管严贷款,协助企业搞好清查财产,核定资金,调剂余缺等工作。11月27日,省财政局召开全省行长会议,传达贯彻上述精神,要求贷款严格执行计划,追加贷款要按程序,不准随意突破指标,不准先贷后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继续乱拉乱用资金的,银行要坚决堵住;对不按国家计划生产和盲目采购物资的,银行不予贷款。
  1973年6月,人行总行制定《商业贷款办法》,本省在贯彻中,把商业贷款分为商品流转、农副产品预购定金和大修理3种贷款,指标统一管理,体现银行贷款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此办法一直沿袭到1984年。
  1974年3月,省人行、省物资局通知各地加强物资计划管理,积极处理清仓积压和多余物资,并按照资金分口管理原则,制止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搞基本建设或财政性支出,以及预付货款、賒销商品等。同时,加强对物资贷款和管理费用的审查。规定对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不予贷款,已贷出的限期收回。
  1975年贯彻财政部《关于整顿财政金融的几个问题》的精神,执行信贷收支严格按政策、计划、制度办理,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保证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和货币的有计划发行,坚持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原则和信贷政策,限期清理收回不合理占用的贷款。
  1976年,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银行信贷管理制度重新受践踏。1966~1976年的十年间,本省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猛增3.3倍,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长1.2倍,而工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分别增长1.4倍和54.4%。1976年底,本省2648户国营工商企业不合理占用流动资金1.57亿元。其中被挪用于搞基本建设、专用基金超支、弥补亏损等财政性占用的有0.82亿元,赊销、预付、拖欠货款占用0.75亿元。同期,国营工业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40.20元,比1965年多占用17.90元;商业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商业厅系统为40.91元,比1965年多占1.78元;供销社系统34.73元,多占5.23元;粮食系统56.12元,多占4.02元;水产供销公司30.98元,多占3.35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以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金融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论在内涵或外延上都有突破性的改革与进展。首先是扩大贷款领域到各行业,改变了过去只对物资生产和流通领域发放贷款的限制,对非物质生产行业(如旅游、服务、科技、文教卫生等事业)也发放贷款;从主要对国营、集体企业发放贷款,扩大到对各种经济形式和个体户发放贷款。同时以经济效益的提高为中心,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和产品,在贷款上积极支持,对经济效益差的则加以限制。1983年6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改革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体制,由国家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对商业企业原来实行“存贷合一”办法,也从1984年改为存款和贷款分户管理。通过这些改革,资金供给制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使工商信贷工作沿着开放式、多手段、多领域、高效益的方向发展,其主要措施有:
  (一)清理整顿贷款
  1.清理财政性占用贷款
  1978年,省人行贯彻全国整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抓紧清收工商企业挪用的资金。至年底,全省2646户国营工商企业处理积压物资0.87亿元,银行收回贷款1.38亿元,占应收贷款的81.52%,企业资金占用不合理的状况有了改善。当年,全省累计发放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25亿元和166亿元,余额分别比1977年增加0.94亿元和3.52亿元;国营工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31.90元,比1977年节约11.6%,超过国家计委要求节约6%的水平;商业购销两旺,商业、供销、粮食和农机四个系统的纯销售、库存商品总额分别比1977年增长11.3%和19.5%。
  2.清收关、停企业和各类公司贷款
  1979年5月,省人行贯彻总行通知,清理关闭、停办企业的贷款。至1984年9月,省工行系统清理49户关闭企业贷696万元,收回232万元,占33.41%,其中10户企业欠贷138万元全部收清。1985年11月,省工行各基层行处配合有关部门清查党、政、军机关办的各类公司、中心和经营部的资产,强调对重点清理对象从严控制贷款,并从检查贷款的物资保证入手,防止资金转移;对吊销执照的公司贷款,专门组织清收。1987年上半年,省工行又对全省关闭企业贷款清收情况重新清查,进一步强调加强清收贷款和信贷管理工作。三明市区工行组织清收欠贷小组,协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和有问题的商品,催收被拖欠贷款;联系主管部门落实还贷计划;配合法律诉讼落实债权债务,仅半年时间就收回关闭企业贷款215万元,完成清收计划的60%。
  3.清理信贷资产
  1985年,本省各级银行开展信贷大检查和贷款的稽核工作,受检查的行处有1053个,受稽核的853个,由上一级行查下一级行的487个。至9月底,共收回不合理贷款3亿元,余下的按还贷计划继续清收。至年底,省工行系统共收回不合理贷款3.18亿元,逾期贷款比6月底减少1.25亿元。
  1987年下半年起,本省各行相继组织健全清贷机构,对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农行系统在1985~1986年清理贷款33.8亿元的基础上,1988年9月再次重点清查1987年以前非正常贷款(含一般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至年底,共清查20.9亿元的贷款,划出非正常贷款5.2亿元,收回1.02亿元。
  (二)调整信贷结构,扶优限劣
  1.重点扶持轻纺工业发展
  1979年,各级银行贯彻调整经济的方针,以轻纺工业作为贷款的主要投向,工业贷款增加额的61.44%都投向轻纺工业。1981年6月,省人行召开地(市)行长会议,进一步贯彻中央调整经济、加快轻纺工业发展的精神,落实“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信贷原则,扶持轻纺工业和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当年,轻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发放9.29亿元,相当于全部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数的85%,轻纺工业贷款余额占全部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比重,由1980年的46.6%上升到53.6%。1979~1988年,本省轻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1.5%,累计实现税利69.81亿元,年均增长12.35%。其中1988年轻纺工业产值51.8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6.6%;实现税利10.70亿元,相当于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税利的49.5%;出口创汇1.93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3.7%。轻工系统工业总产值居全国第10位,出口创汇居第4位,纺织系统产值从第22位跃为第18位。
  2.注重贷款经济效益
  1979年,省人行贯彻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经营管理、执行合同、遵守信用等四项指标实际情况、落实“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原则,做到有所鼓励,有所限制,在执行国家计划的基础上,按经济合同掌握发放贷款。并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各行处对行业、企业、产品进行分类站队,优化贷款结构,截长线,补短线,优先支持轻纺、建材等短线产品生产,支持重工业转变服务方向,支持商业部门收购农副产品,市场适销对路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1982年,各行围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运用信贷杠杆,对全省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全面推行按销售资金率掌握贷款,试行利率浮动制,促进企业重视购销诸环节,加强内部经济核算,节约使用资金。
  1984年,本省经济过热,银行信贷管理监督放松,助长了企业盲目追求产值、速度,忽视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加上为了1985年实行改革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有的专业银行铺大当年底的贷款基数。该年,省工行国营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数比上年增长18.67%,各类公司贷款明显增加,集体、个体经济的贷款增长70.88%。
  1985年,各级银行进一步抓贷款的经济效益。省工行要求贷款做到“四个保证”、“四个控制”。即保证计划内农副产品收购,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保证商业流通合理储备,保证生产和收购出口外销产品;控制转手倒卖紧俏物资的各类公司贷款,控制经营性亏损和虚盈实亏企业的贷款,控制不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擅自挤占流动资金的企业贷款,控制边生产边积压盲目追求产值的企业贷款。当年,贷款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较好控制。至年底,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比年初增加5.02亿元和3.4亿元,与同期的工业产值和商业销售增长相适应。1986年,省工行根据国家计划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资金的供应能力,对企业贷款划分“积极支持”、“适当支持”和“严格控制”等三类分类掌握。当年,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9.4亿元,占全部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额的90.6%;集体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仅增加0.67亿元,占7.1%。轻工、纺织、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贷款增加7.5亿元,比上年增长63%。商业流动资金贷款重点用于收购农副产品和适销对路的商品,其中仅粮食贷款就增加1.09亿元,比上年增长38.4%。
  由于经济环境的影响,1986年企业的生产、储备,以及结算环节等存在不少问题。这一年,本省工业总产值增长16.3%,流动资金贷款增长32.07%,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123.2天,比1985减慢6.2天。银行贷款的经济效益不理想。
  1987年,本省银行贷款重点投向能源、交通等重点行业;投向效益好,能出口创汇的企业;投向市场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对于产大于销、质次价高、边生产边积压产品的生产企业,则停止贷款。省工行为优化信贷结构,在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评出信用优良企业600户,给予优先供应资金;对于效益差、经营管理不善的三类企业,则严格控制贷款。当年,该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有93.3%投向一、二类企业。
  1988年,本省经济再度过热,银行贷款猛增。1~8月,本省各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增加25.21亿元,比1987年同期多增15.15亿元。9月,各行贯彻中央“紧缩银根”和“保重点、压一般”的精神,严格控制贷款。农行系统把企业划分四级,贷款按照“保一级、控二级、压三级、清四级”原则掌握,保证有限的信贷资金用到效益好和较好的重点企业。工行系统从优化贷款结构入手,挤出资金支持一、二类企业,当年新增加贷款12.4亿元和收回的三、四类企业贷款2.18亿元,全部都投向一、二类企业。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4.99亿元,大多用于增加外贸和粮食企业的收购需要。其中,粮食贷款增加1.95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0倍。该年,本省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增加7.08亿元,为各项贷款增加额的71.4%。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较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
  (三)协助企业挖潜节资
  1.参与企业清产核资
  1979年6月,由省经委牵头,财政、银行参加组建福建省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简称省清资办)。至1981年1月,本省有2107户企业(占应核资企业的99.8%)进行清仓利库,核定资金,核销资产损失,健全管理制度。全省共查清7761户国营工交、内贸、建筑和物资供销企业流动资金43.81亿元,其中多余积压的流动资金6.81亿元,占15.5%;流动资金盘盈、盘亏相抵和报废净损失1.16亿元。查清3607户核库单位,核减库存周转量2.28亿元,比核库前下降12.4%。核定2107户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总额19.12亿元,周转速度97.93天,比核资前(1978年)加速16.43%,其中工业企业核定周转91.6天,加速17.96%。全省通过调剂、展销、自我消化等形式,利用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3.11亿元,为清出数的45.47%,其中钢材处理2.3万吨,机电产品处理0.48亿元,分别占超储积压数的34%和26%。全省批准核销企业流动资金盘亏和报废净损失1.02亿元,占1978年底流动资产的4.27%,其中省属企业核销0.5亿元。根据核定的企业流动资金定额和自有流动资金数,以及财政调剂的情况,超定额贷款转为定额贷款2.53亿元,其中工业划转1.65亿元,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与此同时,各地还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资金。1980年底,全省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115.7天,比核资前加速0.7天。
  2.处理企业资产损失
  1982年12月起,省人行根据国务院和人行总行部署,就1980年底前生产积压的机电产品和钢材进行报废降价处理。至1984年,全省1956户企业、59户事业单位报废、降价的机电产品原值1.64亿元,为库存总值的18.49%;冲销流动资金1.64亿元,其中自有资金0.8亿元,银行贷款0.71亿元,专用基金0.13亿元。
  3.帮助企业扭亏增盈
  1983年底,本省国营工交生产企业亏损198户,亏损额0.33亿元,集体工业企业亏损225户,亏损额0.07亿元;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亏损873户,亏损额1.07亿元。1984年,本省人行行长会议后,各级银行信贷人员深入企业摸清亏损原因,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至6月底,本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亏损面与亏损额分别比1983年同期减少16.1%和9.4%。1987年初,省经委下达本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亏损额下降30%的计划要求。但上半年的亏损有增无减。下半年,各级银行加强对亏损企业的贷款管理,采取奖盈罚亏措施。对于亏损能弥补而又不及时弥补的企业停止贷款;对经营性亏损,订有扭亏计划并能扭亏的企业,经财产抵押或经济担保,上级行批准有控制地予以贷款;对扭亏措施不落实,继续亏损的企业不予贷款;对新增亏损有弥补来源在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后,经严格审查批准,也予灵活掌握。当年,全省预算内国营企业亏损额由上半年的增亏32.6%转化为减亏35.6%,超出年扭亏计划30%的要求。龙海县工行帮助企业清仓利库、组织整顿、集资自救等措施,至年底,全部亏损企业摘去亏损帽子。省农行以宁德地区为试点,在供销社系统实行“存贷分户”,限期扭亏和对资不抵债企业停止贷款,追回旧贷等措施,当年,全省供销社亏损减少40户,减少亏损额8.45%。
  4.处理有问题进口商品
  据省工行统计,本省工商企业在1984年对台贸易中盲目进口有问题商品7亿元,占用工行贷款2亿元。1986年,各行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通过现场展销、外出推销、联营代销、复出口等办法,至年底处理有问题商品2.36亿元,占库存有问题进口商品的50.2%。福州市工行参与市府处理进口有问题商品的协调机构工作,当年福州市127户工商企业处理有问题进口商口1.54亿元,占库存75.5%。
  5.协助企业挖掘物资、资金潜力
  1985年起,本省资金供求矛盾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银行引导企业眼睛向内,挖掘物资和资金的潜力,缓解供求紧张状况。1987年,本省通过清仓挖潜,清出多余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15.57亿元,盘活资金7.66亿元。当年,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比上年下降47.2%,预算内国营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加速10天。1988年,本省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要求比上一年加速3%,层层下达节资计划,采取“先扣后调”办法,即开户银行按挖潜计划先扣企业的贷款,人民银行相应扣下专业银行的贷款,专户存储,调剂使用;同时,配合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促进企业节资挖潜。当年,共盘活沉淀资金5.84亿元,超额35%完成国家下达的挖潜任务。这一年,国营工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加速11.5%,节约资金4.66亿元。省工行系统4316户贷款企业处理积压物资,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5.23亿元。
  (四)改革信贷管理制度
  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虽多次变动,但基本是维持定额管理的方式,企业经常占用的、占用量较为稳定的、有资金固定来源的流动资金(称定额流动资金),和临时性、季节性的超定额流动资金分别由财政、银行双轨供应、分口管理。1983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决定,本省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在服务改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尝试。
  1.统管企业流动资金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后,取消贷款按定额和超定额分别管理的办法,实行按平均先进的销售资金率掌握贷款。企业超计划占用银行贷款实行加息与罚息。所有国拨流动资金实行国家所有、银行管理,企业使用;原有企业流动资金留给企业;企业必须按规定自补流动资金。1983年7月中旬,省人行召开地(市)行长会议,决定先在9个地(市)所在地的行处选择企业进行国拨流动资金和资金“水份”的清查(“两清”)工作。被调查的308户国营工业企业1983年9月底自有流动资金帐面数为1.34亿元,占同期定额资产的35.86%,扣除呆滞积压物资损失和各项流动资金损失外,可用资金为0.90亿元,占定额资产的24.84%;银行贷款1.91亿元,占定额资产的51.12%。被调查的158户商业企业资金“水份”0.22亿元,为自有流动资金的4.18%。同年10月12日,省人行向省府办公厅汇报并提d传达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具体意见。1984年3月17日,省政府批转省人行《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决定的报告》,由经委牵头,银行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流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定期分析情况,研究措施,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贷款实行“十不准”、“五不贷”:不准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摊派抽调、投资集资、购买国库券、上缴未实现的利税、弥补亏损、挂帐挤占、擅自冲减、互相借贷、拖欠贷款;对于盲目布点、生产和重复建设,生产收购长线产品、淘汰产品,及不执行国家关、停、并、转决定的企业,不予贷款。企业要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1986年,省工行按照企业积累水平落实增补自有流动资金计划,老企业按税后留利的10~15%补充;个别企业因自补流动资金影响福利基金和奖金提取的,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补充。银行还参与企业年终财务决算审查,使自补流动资金形成制度。当年,本省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共增补流动资金1.99亿元,为同期贷款增加额的9.53%。
  银行统一管理企业流动资金,旨在改变企业资金定额管理的弊病,是合理分配资金,克服浪费现象,挖掘资金潜力的一项重大措施。在此前提下,银行既有供应资金的一面,也有加强管理之一面,将供应资金与管理资金有机结合起来。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1985年,本省国营工业企业冲销流动资金损失0.65亿元;企业库存机电产品、钢材削价报废损失冲销1.64亿元中,冲销自有流动资金0.8亿元;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前,财政每年平均增拨企业的流动资金0.6亿元,统管以后,财政停止拨补,企业自补能力微弱,加上新、扩建企业铺底流动资金不足,留下缺口,银行流动资金“供给制”状况无法改变。同时出现,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1984年占定额资产的31.32%,至1988年底,下降为18.75%;国营工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1984年底占全部流动资金的16.05%,至1988年下降为7.93%,而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却增长1.1倍。统管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和教训值得注意。
  2.放宽政策,服务改革
  1985年起,本省国营商业小型企业陆续放开经营,实行“改、转、租”(即:改国营企业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按“有偿转让,分期偿还”原则,直接转集体所有;租赁给集体或个经营)的方式经营。省工行对放开经营的国营商业小型企业信贷资金管理规定,本着“稳定负担,送一程”的精神,不论是转为集体所有制,还是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的商店中,按照规定进行贷款转移后,在开户银行往来账户上给予方便,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取得经济担保后,仍可向银行贷款,原享受国营企业贷款利率暂不作变动,以后再逐步按集体贷款办法管理。
  1986年4月省人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搞好资金融通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办法》,实行在“择优扶植”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联合体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当年,省农行支持51家经济联合体贷款0.67亿元。1987年,为支持企业集团的资金需要,各级银行相应实行多种融资形式;对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银行直接贷款,企业内部自行融通,对不具法人地位的松散集团,实行统借统还,分别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按政策贷款;对企业集团内部发生的复杂的横向资金运动,也相应探索融资方式。
  该年,本省经营工业品、副食品的大中型商业企业的95%和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的94.8%都实行了承包经营。1988年,省工行布置各行处信贷部门参与企业的清产核资,落实债权债务,重新办理借款手续,落实企业在“包死基数、确保上缴”的同时,确保其资产(包括流动资金)增值,切实执行“扶优限劣”原则,加强对承包租赁企业的信贷管理。对亏损企业严格控制贷款;但对原亏损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有能力扭亏、能短期见效的,经提供担保或抵押,酌予贷款,专户管理,专放专收。
  3.支持农村流通体制改革
  1980年,本省农村工商贷款业务由人行移交农行办理,资金主要投向供销合作社和粮食部门用来发放商品流转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1984年,随着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本省农行支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适应供销社变单一购销经营为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活动和多种经济联合体的需要。与此同时,国家对粮食等农副产品市场逐步放开,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农行在资金上支持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增加粮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该年,省农行供销社贷款余额6.98亿元,比人、农两行分设时增长19.19%,为同期供销社全部流动资金的52.9%。其中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专项贷款增加1.6亿元,增长46.49%。全省供销社购进农副产品4.85亿元,比1983年增长2.4%,完成年计划的118.2%。
  1985年,在商业贷款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省农行累放供销合作社贷款30.82亿元,比1984年增长5.91%,支持供销社购、销分别增长17.3%和8.0%,调往省外农副产品2.93亿元,增长35%。同期,累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7.83亿元,比1984年增加46.49%,其中粮食系统5.18亿元,供销社系统1.77亿元,国营商业系统0.89亿元,完成粮食合同定购114.5万吨,议购39万吨,省外调入25万吨。此外,还收购花生5.5万吨、生油5万吨。
  1986年,省农行放款支持供销社发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农副产品分购联销经营,扩大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促进工业品下乡,增加生产资料供应,为供销社发展业务服务,使供销、加工、技术、信息、储藏、运输一体化。至1988年底,省农行三年累放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8.29亿元,每年平均贷款2.76亿元,比1985年增长56.37%;累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45.78亿元平均每年15.26亿元,比1985年增长94.89%。本省农行1986~1988年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发放额见表3-13。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5年起,本省各级银行着力信贷内涵改革。1986年,省工行信贷实行目标管理,要求年内定额流动资金和全部流动资金分别加速周转3%和4%,对处理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压缩产成品库存、减少结算资金占用、补充自有流动资金、扭亏增盈、清收关停企业贷款和逾期贷款等七项目标分别作出要求。10月,省工行制定流动资金贷款责任制度,明确贷款审批的程序、权限,信贷人员违章操作处罚办法等。1987年,全省工行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信贷定员定额管理。全省信贷部门和信贷人员明确管理企业户数定额、工作质量标准,促进了信贷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
  (五)开拓贷款业务
  1.开办商业网点设施贷款
  1984年起,省工行商业信贷本着“开放式、多领域、高效益”的宗旨,开办商业网点设施贷款。1985~1988年,共对400个项目累计发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4528万元,已有346个项目交付使用。在项目还贷期间,新增营业额4.77亿元,税利0.37亿元,归还贷款0.31亿元,贷款收回率为82.8%。此外,本省银行还办理工业企业专用基金贷款、卖方售贷、商业联营贷款、商业透支贷款等等。
  2.举办科技开发贷款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银行要积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同年8月,本省开始对国营工交企业、科研生产联合体,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单位,根据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有重点地发放技术开发贷款。1986年省工行转发总行《关于科技开发贷款的若干规定》,对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单位发放科技开发贷款,办理科技经费委托贷款。1987年1月,省工行根据《关于改进科技开发贷款管理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对贷款的使用对象、范围、审批、收回再贷项目安排等作了改进。1985~1988年,省工行共对488个项目发放科技开发贷款7889万元,收回1922万元。这些贷款,对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科研项目的开发利用发挥了作用。该行贷款扶持的新产品开发项目406个中,已有211项完成产品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47个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厦门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草原Ⅱ号”原辅材料国产化,工行贷款700万元,开发18个新品种,每年节约进口原材料用汇1100万美元。各地银行还支持企业和科研部门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星火”、“火炬”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领域。
  本省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40年来不断扩大,到1988年底贷款余额达156.43亿元,对促进生产,繁荣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福建省各国家银行1949~1988年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变动情况见图3-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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