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性基建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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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37
颗粒名称: 一、财政性基建存款
分类号: F832.22
页数: 2
页码: 216-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财政性基建存款,财政性基建存款是财政的资金或收入,属财政所有,建设银行不能用来发放贷款。1985年11月,人民银行对建设银行实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制度,根据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别管理的原则,财政性存款应全额作为准备金交存入民银行。为保证预算内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人民银行允许财政性存款中的当年财政基建拨款和基金结余暂不交付准备金。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财政性基建存款

内容

建设银行从1952年起长期办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负责管理监缴建设单位和国营施工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在经办这些业务过程中,有一部分资金暂时结余下来,形成了建设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建设银行财政性存款分甲乙两类:甲类存款,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地质勘探事业拨付资金的结余,即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大于单位支用的差额部分。1979年以后,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基金结余也属于这一类存款。乙类存款,其来源有两个方面:即预算内建设单位清理收回的资金和预算拨款形成的存款;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和国营施工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以及代理财政部门收缴的其他款项。建设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不计利息。
  财政性基建存款是财政的资金或收入,属财政所有,建设银行不能用来发放贷款。1985年11月,人民银行对建设银行实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制度,根据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别管理的原则,财政性存款应全额作为准备金交存入民银行。为保证预算内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人民银行允许财政性存款中的当年财政基建拨款和基金结余暂不交付准备金。
  建设银行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变化,与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的金额和建设单位用款进度密切相关。省建行1953年财政性存款仅7万元。以后逐年增长,到1960年增加到680万元。从1961年开始回落,直到1973年以后才趋于平稳,1979年达到10260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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