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537 |
颗粒名称: | 一、财政性基建存款 |
分类号: | F832.22 |
页数: | 2 |
页码: | 216-21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财政性基建存款,财政性基建存款是财政的资金或收入,属财政所有,建设银行不能用来发放贷款。1985年11月,人民银行对建设银行实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制度,根据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别管理的原则,财政性存款应全额作为准备金交存入民银行。为保证预算内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人民银行允许财政性存款中的当年财政基建拨款和基金结余暂不交付准备金。 |
关键词: | 福建省 金融 财政性基建存款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