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居民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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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34
颗粒名称: 二、农村居民储蓄存款
分类号: F832.22
页数: 4
页码: 212-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情况,本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又称农户储蓄存款)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农村经济凋敝,民不聊生,无从开展。据《战时闽政概要》记载,民国25年(1936年)全省仅有农村信用社现金储蓄存款法币2.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鼓励和保护人民储蓄的政策。1951年,全省农村土地改革深入开展,各地成立信用合作组织,办理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到1952年止吸收旧人民币2亿元(折新币2万元)。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农村居民储蓄存款

内容

本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又称农户储蓄存款)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农村经济凋敝,民不聊生,无从开展。据《战时闽政概要》记载,民国25年(1936年)全省仅有农村信用社现金储蓄存款法币2.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鼓励和保护人民储蓄的政策。1951年,全省农村土地改革深入开展,各地成立信用合作组织,办理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到1952年止吸收旧人民币2亿元(折新币2万元)。
  1953年,为配合农村统购粮食和油料,全省银行积极开展农村储蓄存款业务,回笼货币,稳定金融物价,帮助农民积聚生产资金。中财委于同年11月2日下达指示:在统购期间,由各地人行对售粮(包括油料)户直接办理“农民优待售粮储蓄”,储蓄限额各省大体上可控制在购粮任务的10~20%;根据自愿原则,用“优待售粮储蓄定额存单”吸储;存单面额为旧币一万元、三万元、五万元、十万元4种,不得在市上流通;存期最长6个月,利率特别优惠,1至2个月为月息10‰,3至6个月为月息15‰,未满1个月提前支取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农村有信用社的地方,委托信用社代办。从当年11月开办第一期“优待售粮储蓄”起,到1954年2月止,共吸储旧币1484亿元,占同期购粮款的24.45%;1954年11月至1955年1月,开办第二期,共吸储旧币831亿元,占同期购粮款的11.69%。
  1955年,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发展,农业生产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大量发展,为进一步开展农村储蓄存款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人行总行决定1955年下半年购粮期间停办优待售粮储蓄,由农村信用社向售粮户直接吸收一般储蓄存款。1956年,农村信用社大量发展后,人行总行认为农村信用社与银行同样为国家积累资金吸储,不管由谁吸储,其效果并无不同,要把银行农村营业所与信用社的营业区域或吸储对象截然划清是有困难的,农村中一般农户储蓄存款业务由信用社办理,银行取消“农村储蓄”会计科目,银行农村营业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城市储蓄”(即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会计科目核算,属城镇储蓄范畴。此后,农村储蓄只包括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这与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的统计口径是一致的)。1956年底,全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1338万元,农村人均储蓄存款1.12元。
  1958年“大跃进”时期,本省农村储蓄工作中出现了强迫命令现象,一些地方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提出储蓄存款“放卫星”、“大跃进”等错误口号,并推广人行总行在上海现场会议所肯定的“实物存款”的做法,有些社队强迫征用社员木料、砖瓦、农具等财物,折价作为社员在信用社的储蓄存款;同时,又作为信用社对社队的贷款,将信用社充当社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有些地方强迫社员出售金、银给银行,出售铜锡器给供销社,将价款转存储蓄存款,称之为“五金存款”。在几天之间农户储蓄存款翻几番,出现“―夜之间,卫星上天”的浮夸风和强迫命令风。这样,全省农户储蓄存款从1957年的2254万元至1958年猛增到1.11亿元,增长394.4%(其中实物存款和五金存款共6262万元)。1959年,贯彻执行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开始纠正“实物存款”和“五金存款”的错误做法。年底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落实为6866万元。
  在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期间,全省农业产值连年下降,从1958年的12.82亿元下降到19.61年的8.31亿元,3年净减4.51亿元,降幅38.18%,影响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也连年下降。1963年全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为3090万元,比1959年净减3776万元(包括清理实物存款在内),降幅54.9%。1963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四清”运动,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一些社员存款被冻结。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鼓励和保护人民储蓄的政策遭到更严重破坏,部分储户的储蓄存款被“冻结”或“查抄”,有的不敢领取应得的储蓄存款利息,致使全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连续8年踏步不前,还有下降。1964年农村居民储蓄存款3570万元,农村人均储蓄存款2.49元,到1971年下降为3554万元,农村人均储蓄存款1.98元。
  1971年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中共中央开始整顿经济。各地银行逐步落实储蓄存款政策,并开始解冻“文革”初期被“冻结”的存款,发还未付的利息。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农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出现契机。1978年底,全省余额又突破亿元大关,达1.10亿元,农村人均储蓄存款上升为5.19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省银行工作指导思想上的转变,“重贷轻存”的倾向得到了扭转,对储蓄业务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存款工作上,从过去“重集体轻社员”转到着眼于增加社员储蓄存款上来,取得较好成效。本省农行和晋江县龙湖信用社的代表在1981年农行总行召开的全国农村存款工作会议上还作了经验交流。接着,省农行于同年10月在泉州召开全省第一次农村存款工作会议,决定对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业务采取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生产,广辟储源;大力宣传,执行政策;合理规划,增设网点;优质服务,方便存取;调查研究,增加种类;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一系列措施,该项业务出现新的面貌。
  1984年,本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落实“农村储蓄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的指示,调动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储蓄的积极性。1988年,因为经济过热,物价上涨,储蓄滑坡,农村信用社于9月起贯彻人行总行决定,对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举办“保值储蓄”,使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基本上持续稳定。
  本省1978年以后,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幅度一直高于农村信用社集体存款的增长幅度。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在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占32.2%,上升到1988年的80.86%。持续十年(1978~1987年)全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呈现月月增、年年增、长期稳定的新局面。到1988年底,全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达21.94亿元,农村人均储蓄存款92.61元,人均存款数比1978年增长16.84倍。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对壮大农村信贷资金力量,扩大农村非商品货币回笼,调节农村市场供应,促进农业生产,引导农民消费,平衡全省农村信贷、现金收支等都起了积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居民储蓄发展有着更加广泛的前景。
  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和种类、办法和宣传,服务等工作与城镇储蓄存款大体一致,不再详述。全省历年农村居民储蓄存款情况见表3-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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