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053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储蓄存款 |
分类号: | F832.22 |
页数: | 16 |
页码: | 200-21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储蓄存款情况,本省旧式金融业如典当、钱庄等,曾办私人存款业务,但范围不广,为数不多。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始于清光绪25年(1899年)由中国通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办。随后,自清末至民国,各国家商业银行、地方银行,以及私营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金会等均相继办理此项业务。但当时福建经济落后,储蓄业务不发达,地区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福、厦、闽南沿海一带,比较富裕,存款较多;山区贫穷,存款较少。在各银行中,办理储蓄业务比较正规的是福建省银行。该行于民国28年(1939年)正式成立了储蓄部,专门办理储蓄业务。民国30年还设立了节约建国储金部,办理节约建国储蓄业务。至民国36年末,储蓄余额为法币17.77亿元。 |
关键词: | 福建省 金融 储蓄存款 |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