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本省私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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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0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本省私营银行
分类号: F832.3
页数: 5
页码: 81-8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私营银行,厦门商业银行、华南商业储蓄银行、福州颐远商业银行、福建东南银行、福州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机构 私营 银行

内容

一、厦门商业银行
  厦门商业银行,简称“厦门银行”,民国9年(1920年)6月1日创立,行址原设镇邦路2号,后迁海后路52号。董事长廖中和,总经理欧阳泽,副总经理刘雪松。资本额定国币120万元,发行股份1.2万股,每股100元,分三期实收66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
  分支机构有上海分行及浙江宁波办事处。
  业务经营范围:自营部分有国内外汇兑及抵押;抵押贷款;贴现及短期贷款;存款及贵重物品保管;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买卖有价证券及其他商业银行业务。代理部分有买卖证券、生金银及外国货币和其他代理业务。
  民国24年(1935年)1月,厦门金融界受当地银江、建源、豫丰钱庄倒闭影响,连日发生挤兑风潮。该行也因被以上3家钱庄拖欠巨款30多万元,资金周转失灵,难以应付,于当月12日宣告停业。停业后,经彻底清查,资不抵债达数十万元,遂申请破产,并经厦门地方法院民庭于同年11月28日裁定照准。同时,选任律师吴兆麟、高维廉、杜保棋及钱庄公会为该行破产管理人,并于12月12日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翌年7月31日该行破产监查人、管理人通告悬赏在逃营私舞弊人员。据该行清理委员会档案记载,该行停业后,有1700多存户或因此毁家,或跳海自杀。
  总行宣告破产后,总行债务清理工作一再拖延,进展缓慢。直至厦门解放后,才于1950年由股东与债权人代表组织清理委员会,在厦门市人民法院监督下继续进行清理工作,历时9个月,于当年11月始告全部结束。
  该行上海分行于总行破产后,也于民国24年(1935年)秋停业,并于翌年5月6日至26日,发还当地及宁波办事处已申请的债权人第一次派款。
  二、华南商业储蓄银行
  华南商业储蓄银行,原名华南储蓄银行,简称“华南银行”,民国10年(1921年)10月10日创立,行址在福州中洲华南路,员工20人。首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瑞甫,经理林春丞。资本额定国币20万元,发行股份4千股,每股50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民国13年(1924年)4月,在城内杨桥路增设办事处。
  营业种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年金存款;人寿储蓄;汇兑;自建仓库押款;房地产抵押放款。此外,该行在福州办理小额人寿保险,提倡社会储蓄,深受群众欢迎。行内附设的储蓄百寿会,不到一年,储户达9600多户。
  抗日战争开始,由于业务深受影响,该行于当年底宣告停业。抗战胜利后,福州市工商界人士为活跃本市金融,于民国37年(1948年)重新发起组织恢复华南银行,并报经财政部核准,于当年9月1日在上杭路14号新址正式复业,翌年1月改名为华南商业储蓄银行。经理陈训涛。
  福州解放后,该行停业。1949年12月24日经省人行批准,再度复业,并增资4千万元(旧人民币)。董事长陈锡襄,经理陈训涛。主要办理商业银行一般存款、放款、汇款及储蓄业务,并经福州中行批准办理侨汇。1951年7月1日,又开始代理保险业务。该行同上海振华银行以及上海、天津、厦门等地中南银行签有通汇公约作为联行。后因业务不佳,于1952年6月停止营业。
  三、福州颐远商业银行
  福州颐远商业银行,民国15年(1926年)成立,行址在南台观音井怡庐。资本额定国币25万元,发行股份25万股,每股20元,实收第一期股本6.25万元。分支机构有城内南街宫巷口办事处。
  该行设银行及储蓄保寿两部。银行部主要经营期票、贴现及放款业务;储蓄保寿部主要经营储蓄及人寿保险两项业务。
  民国18年(1929年),因外间谣传经理挪用行款经营树胶失败,一度引起挤兑风潮,不久又因内部不稳,至民国20年,银行部业务即告结束,保寿部也停业,两部共亏损20多万元。以后省财政厅特令市储蓄保寿准备金保管委员会接收处理该行保寿部善后问题。
  民国22年(1933年)10月6日,经省建设厅批准,该行由刘忠寰等承接复业。抗日战争开始,福州时遭日军飞机轰炸,商业萧条,该行业务逐渐缩小,至民国30年4月,日本侵略军第一次占领福州时,停止营业。
  四、福建东南银行
  福建东南银行,简称“东南银行”,民国17年(1928年)7月7日成立,行址在福州南台大岭顶(今临江路)(附照片)。首任董事长陈可敏、总经理林廉熙。资本额定国币100万元,发行股份250股,每股1000元,实收25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营业种类有定期、活期、储蓄存款;信用、抵押放款;贴现、汇兑、押汇、买卖生金银以及代理他行业务等项。
  分支机构有福州城内郎官巷分行、南台下杭路办事处以及建瓯、宁德三都办事处。建瓯和宁德三都两处,对外均用“榕生汇兑庄”招牌。
  该行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钞票。民国21年(1932年)年关,一度发生挤兑风潮。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财政部限令私营钱庄、银行发行的兑换券必须立即收回。随之第二次挤兑风波又起,同年11月14日清晨,市民纷纷持票前往兑现,由于应付不开,南台大岭顶总行及城内郎官巷分行同时贴出通告暂停营业。省政府为安定民心,当天下午立即组织财政厅及省银行派员到该行稽查帐目,时该行主要负责人已逃之夭夭。后省政府下令通辑,并标封其住宅。
  东南银行宣告停业后不久,省政府组织整理委员会(简称整委会),商定整理方案。翌年1月19日,省府又派人会同整委会在福州公共体育场监视当众烧毁东南银行钞票,金额达440余万元。同年2月1日,整委会改名为“清理东南行委员会”,负责处理善后工作。
  五、福州商业银行
  福州商业银行,民国24年(1935年)11月27日正式开幕,行址在南台下杭路,员工32人。资本额定法币50万元,实收25万元,后经两次增资,至民国37年资本总额为24亿元(法币),分3万股,每股8万元。首任董事长洪发绥、总经理杨仲端、副经理阙章永、李文翰。主要办理存款、抵押、放款、活存、透支、汇兑等业务。
  分支机构有城内南街办事处。
  福州解放前夕,货币恶性膨胀,市场均以银元、黄金进行交易,该行存、贷款业务陷于停顿状态,5月间正式宣告停业。
  六、集友商业银行总行
  集友商业银行总行,前身为集友银行,系爱国侨领陈嘉庚为辅助教育文化、发展社会经济而创办,于民国32年(1943年)10月1日成立,行址在本省永安县公正路,首任董事长陈嘉庚,总经理陈厥祥,副经理贺秩。
  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遵照财政部核定,集友银行从永安迁往厦门,并于同年12月1日开业,行址在海后路。民国37年1月1日集友银行改名为集友商业银行总行。资本国币400万元,股东大部为海外华侨、厦门大学及集美学校校友。
  总行设稽核室、业务部、秘书室。其组织系统为股东会、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和协理。
  该行主要业务办理侨汇,当时只有香港和新加坡两处。各项放款以活期质押居多,活期透支及定期放款次之,定期押汇贴现最少。
  该行先后设立的分支机构有:泉州办事处、福州支行、上海分行及永春、漳州办事处。
  民国38年(1949年),国民政府濒临崩溃,经济萧条,金融混乱,货币贬值几成废纸,总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业务均难以维持,遂于同年五六月间宣告结束。
  厦门解放后,总行于同年11月经华东区人行批准复业。翌年9月19日上海分行复业。当时总、分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外汇及代理国家银行储蓄。1972年9月,该行办理结束。
  七、其它
  (一)厦门农工银行
  系由思明县知事来玉林集资国币5万元,于民国10年(1921.年)5月14日成立。行址在港仔口(今镇邦路)致祥洋货铺楼上。经营方式按钱庄办法办理。何时停业不详。
  (二)漳州农工银行
  民国13年(1924年)4月成立,由汀漳龙道尹汪守珍创设,地址在新闽学书局(即今延安南路旅游公司)。主要业务办理存、放款及代理道署金库。民国15年北阀军进漳时,清理停业。
  (三)莆仙农工银行
  简称“莆仙银行”,民国17年(1928年)8月成立,行址设莆田涵江宫门口,员工12人。资本额定国币20万元,发行2千股,每股100元,实收15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主要办理农工及商业银行业务。何时停业不详。
  (四)莆田实业银行
  简称“莆田银行”,民国18年(1929年)9月创立,于翌年5月1日正式营业,总行在涵江镇。资本额定国币20万元,发行2千股,每股100元,实收5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
  营业种类: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期放款、活期放款、贴现放款、汇兑、兑换银钱钞票、抵押放款、信用放款、代解款项。
  该行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滥发钞票,经省饬县派员调查,共发行有一角、二角、五角及一元、五元、十元等面额纸币达20万元。该行纸币是在上海印制,上海市政府当时特派公安局查获有新钞40万张,票值30.4万元,另原版石版两块,并予销毁。民国27年(1938年)该行停业。
  (五)仙游农民银行
  民国23年(1934年)底成立,行址在仙游县。资本额定国币30万元,实收15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经营农工银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业务。翌年7月,因受当时市面萧条、金融恐慌、票局相继倒闭的影响,宣告停业,历时半年,亏损6千元。发行票额总数2.6万元,收回1.6万元,外流1万元。
  (六)福州惠南银行
  民国23年(1934年)4月由福州典当业联合组成。行址在仙塔街。主要办理储蓄和小保险业务,一年后停业。
  (七)闽清县商业银行
  民国34年(1945年)由该县商会发起组织成立,行址在梅城(今闽清)吴宗刚厝(今梅城半街9号)。主要办理存款、放款业务。翌年,又于东街设立六都营业处。民国38年县行停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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