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侨汇业(民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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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侨汇业(民信局)
分类号: F832.3
页数: 8
页码: 74-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鸦片战争后,厦门、福州沦为“五口”通商口岸,本省沿海人民前往海外谋生者日益增多。由于当时航运不便,国内邮局、银行尚未设立,华侨递信寄款,主要依靠“水客递送。随着邮电、银行的兴起,专门为华侨递信寄款服务的民信局应运而生。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机构 私营 民信局

内容

鸦片战争后,厦门、福州沦为“五口”通商口岸,本省沿海人民前往海外谋生者日益增多。由于当时航运不便,国内邮局、银行尚未设立,华侨递信寄款,主要依靠“水客”(①水客一般指老洋客,时常往返于南洋与国内乡里,为乡亲携带银信并招华工引带新客出国,贩运土产。)递送。随着邮电、银行的兴起,专门为华侨递信寄款服务的民信局应运而生。
  本省民信局始于清代,系从批局、批馆、汇兑信局逐步演变而来。它的发展是从国外到国内,先是在较大的华侨聚居地,为华侨办理与国内乡里通信及汇款事务。本省开办较早的民信局是晋江安海镇的郑顺荣批馆,成立于清同治十年(1871年),创办人是洋技村的郑灶伯、郑贞伯两兄弟;其次是永春人黄日兴于清光绪三年(1877年)在厦门设立的民信局;龙海县角尾人郭有品于清光绪六年(1880年)创设的天一信局。光绪十三到十七年(1887~1891年),福建侨民在新加坡一埠所设的民信局有12家,占该埠民信局总数的24%。光绪二十七年左右,厦门地区的民信局已达30家。光绪二十九年,福州有福泰和等民信局设立。光绪三十一年到民国9年(1905~1920年)间,全省民信局已发展到70家左右,组织机构日趋完善。民国20~21年福建邮政管理局颁发执照的民信局全省有240~250家之多,形成了以厦门为中心的侨汇网络,其分布呈四大派系:
  厦门系汇款范围包括厦门、金门、同安、南安、永春、德化、海澄、龙溪、漳浦、华安、长泰、南靖、云霄、诏安、东山、泉州、晋江、惠安等县及龙岩的适中。
  福州系汇款范围包括闽侯、长乐、福清、永泰、闽清、福安、福鼎等县及宁德的三都澳。
  兴化系汇款范围包括莆田及仙游两县。
  闽西系汇款范围包括龙岩、永定、上杭、长汀等县。
  以上四大派系的民信局都设有总局及分支局。总局设于南洋,分局设于国内汇款集中的城市,如厦门系设于厦门,福州系设于福州,兴化系设于涵江,闽西系因势力小,汇款大多由汕头转解,只在国内华侨家乡所在地或附近地点设立支局或代理店。至此,本省除闽西少数侨区还有水客经营侨汇外,其他地区水客已大为减少,基本上均为民信局所取代。截至民国25年(1936年),据统计本省民信局头二盘局共计110家(见表2-4〉。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民信局业务萎缩。翌年全省民信局减为67家。民国29年又减为50家。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侨胞赡家汇款激增,民信局又开始复苏。民国35年上半年,福州、厦门、泉州、涵江4地复业的民信局已达71家。据本省邮政局统计,该年全省民信局共达120家(见表2-5)。由于当时国民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货币一再贬值,侨汇受到严重影响,迫使民信局不得不改变经营方式,接受金银外币实物汇款的要求,其组织机构也发生了变化。海外民信局为便于经营,纷纷在国内设立机构。民国37年,福州、厦门、泉州、涵江等口岸民信局属于国外局分支机构的占总数三分之一。据华东邮政管理局统计,该年全省民信局头二盘局173家(见表2-6),海外民信局506家(见表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当年11月,全省登记营业的民信局有185家,其中厦门86家、泉州30家、福州25家(①见1950年6月16日《福建日报》刊载“福建侨汇的现状”一文。);50年代,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帝国主义封锁中国大陆,南洋各国对华侨汇款采取严禁或严加限制的政策,在禁汇区内民信局完全处于地下经营状态,纷纷被迫倒闭或停业,省内与国外有直接联系的头、二盘民信局也受其影响,本省民信局逐年减少,1950年减为138家,1951年减为124家,1952年又减为104家。1956年2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确定:侨汇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贯彻有利于增加侨汇收入;侨汇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已进入社会主义;对侨汇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执行“统一领导、分散收汇、独立核算、联合派送、同业互助、多收汇多奖励”的原则。1957年1月,三盘民信局的各地联合侨汇派送机构改造为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附属企业。泉州、厦门分别成立了晋江地区侨汇派送总处和厦门市侨汇派送处,并成立福建省侨汇派送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工作虽然受到很大干扰,但本省各地头、二盘民信局仍继续开展收汇业务,三盘民信局联合侨汇派送机构也坚持侨汇解付工作。1950~1958年全省民信局国内地区分布情况(见表2-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侨汇派送机构撤销,业务全部移归中国银行办理,派送人员由银行包下,成为银行职工。至此,侨汇业宣告结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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