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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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5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钱庄
分类号: F832.3
页数: 4
页码: 70-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私营金融机构钱庄的起源,经营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机构 私营 钱庄

内容

钱庄在本省始于何时不详,但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年)已有。钱庄起源于以兑换银钱为主的“钱桌”、“钱铺“,以后随着国内外贸易的日益发展,经营范围逐步扩大,逐渐成为专门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买卖生金银等业务的金融机构。钱庄多为官绅富商独资或合资筹设,资本多寡不一。业务经营范围,也视各家资本厚薄而定。福州、厦门为本省商业、金融中心,银钱业较发达。其他沿海地区如闽东的福安、宁德的三都,闽南的泉州、漳州一带以及闽北的建瓯、浦城等县也很兴盛。钱业的兴起,对调剂地方金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早期钱庄通过银钱兑换,辗转折算,从中渔利,进行“鸡啄米”式的盘剥。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钱庄又成为其进行地方性经济侵略的马前卒,直接或间接地为其利用,并通过业务活动,在社会上进行投机倒把,发放高利贷款,从中牟利。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币制紊乱,市面资金紧张,大小钱庄应运而生,除以兑换银钱牟利外,还擅发“白条”票币、辅币。国民革命军北伐前后,闽南侨汇涌进,侨资钱庄日益增多。民国22年(1933年)闽变(①1933年11月20日,李济琛、蔡廷锴等人发起打倒蒋介石活动,于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史称闽变。)发生后,福州钱庄由于营业不振,大部收盘或改为钱样店,及至抗日战争开始,福州先后两次沦陷,仅余数家钱庄在金融市场上已不起作用。闽南一带由于侨汇锐减。钱庄也相继倒闭。抗战胜利后,政府为加强钱庄管理,进行重新登记,福州注册复业的才2家,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至解放前夕,有钱庄50余家。
  解放初期,本省各地钱庄大多转入地下经营,非法拆放款项,买卖金银外钞,助长金融投机。省人行于1950年间,根据政策整顿金融市场,予以取缔或劝导转业,钱庄从此消声匿迹。
  福州、厦门两地钱庄概况如下:
  一、福州钱庄
  福州钱庄,早期多是以经营银钱兑换为主,资本微薄,规模甚小,最简陋的连铺面都没有。清代乾隆年间就有摆钱桌在沿街设点,悬挂一二串木制铜钱作为幌子。钱庄以其经营范围可分钱样店和出票店二种:
  (一)钱样店
  当时遍布福州城内和南台各处,民国22年(1933年)共有48家。各家钱样店资本数千元至一二万元不等,主要业务办理钱币兑换和银元鉴别,商店多与其订约代看钱票,每月给予一定报酬,间有发行二元、五元、十元3种面额的“白条”票币,流通使用于往来钱庄之间。
  (二)出票店
  按其开设地段及规模大小,又分为直路店(今“八一七”南路)、横路店(今南台三保潭尾街、延平路、大庙路一带)、城内店(今“八一七”北路)、桥南店(今仓前山、观音井、大岭顶一带)等4路。当时南台下杭路是福州金融中心,设在这里的钱庄,叫本街店。各店资本多寡不一,少者数万元,多者10余万元,发行有各种面额的票币。民国18年(1929年)底,出票店中实力较为雄厚的有21家,其中以祥康、泉裕、厚余、隆慎、升和、新春、恒宜、天泉等8家为最著名。
  福州钱庄的组织形式大部为合资,股东负无限责任,一般都有官绅富商作其后台老板,股东一般不参与管理。内部组织设“掌盘”总揽一切,下分协理(副掌盘)、出街(业务)、司帐(出纳,设正副帮二人)、内帐(会计记帐兼理汇兑等业务)、印水(鉴别现洋及台伏票的真假)、打票、票友及学徒、管栈等一班人,等级分明,待遇悬殊。
  钱庄主要是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业务。放款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存款,多'以信用为主,对象主要为经营茶、木、纸、糖等土恃产品的商行。放款方式有二种:一种叫“放枳子(①放枳子就是把事先商定的放款金额写在钱庄特制的“手摺”上给殷实商户,作为动用此项放款的凭证,定期结算一次。)”;另一种叫“期票贴现”,时间30至90天不等,预扣利息,款额有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及1万元不等,视铺户信誉而定。汇兑业务主要办理申汇、津汇。汇率根据福州、上海、天津三地银根松紧而定,贴水或平价,由钱庄公议挂牌。
  钱庄在业务经营中,最突出的特点是靠发行不兑换的庄票充实资金,作为其经济支柱。由于庄票发行无度,加上福州商户当时又主要依靠钱庄贷款周转,全市商业、金融建立在滥发不兑现庄票的基础上,一遇风吹草动,恐慌迭起。
  庄票发行期间,同业往来实行“行坪”(②行坪类似今票据交换。)制度。民国11年(1922年),钱业公会设一总坪,并于城内、横路、桥南、大街设分坪。除星期日和例假外,每日分路行坪互兑一次,各家将收入他家庄票换回本庄庄票,少者以现洋归还,如出票过多,不能全部换回,须向持票庄缴纳息金,名曰“贴番水”,也叫“日拆息”。民国20年,由于钱庄减少,行坪改为隔日—次,并集中在下杭路的恒和、祥康、隆慎、泉裕4家本街店进行。以后随着钱业日趋衰落,至民国27年已无发行庄票,只有贷给商号的转帐划洋支票,“行坪”也改为每星期一、四两次进行,地点改在福建省银行,相互差额,均由省银行调剂,各钱庄订立连环保证契约。
  民国30年(1941年)4月,日本侵略军占领福州期间,资本较雄厚的钱庄迁往南平、建瓯、永安等地继续营业。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一面公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一面颁布收复区银钱行庄复员办法,对钱庄进行重新登记,加强管理。其间有春源、利亨、天源、新康等4家钱庄经财政部依照管理银行办法之规定勒令停业,并各处以罚金50万元,由省、市政府责成福州市警察局和中央银行福州分行会同办理。福州地方法院对天源钱庄查出之银币、美钞等判决没收充公,不予起诉。当时经过核准注册的,只有昇和、厚余两家,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民国38年8月11日,厚余钱庄停业,至此福州钱庄均告倒闭。
  二、厦门钱庄
  厦门钱庄,始于何时不详。但在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已有制钱店出现。当时市面白银和洋元一律须兑换制钱,方能在市场上买卖东西。鸦片战争后,制钱店逐渐发展成为钱庄,也叫“银号”,早期多集中开设在崎头宫及和凤宫两地,民国19年(1930年)全盛时期达100余家,资本不一,经营规模大小不定,业务范围一般办理存款、放款、同业拆放、汇兑、买卖生金银、代发钞票、兑换钱币或兼营其他业务,不发行票币,只有一种“白条”在商号、钱庄之间流通使用。
  厦门钱庄多系侨商开设,经理由庄东自兼,业务经营较为灵活,只要有利可图,均可兼办。内部组织层次:股东、经理、协理,下设帐房(分内帐房、外帐房)、银房、信房、跑街、学徒等。
  民国20年(1931年),世界经济不景气,侨汇锐减,加上当时中国通商、交通、实业等3家银行又先后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钱庄受此影响而停业者达30多家。后于民国23年6月至翌年11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又倒闭21家。从此,钱庄信誉在市民中日益低落。银行乘机大肆吸收存款,并对特别储蓄、定期储蓄采取优惠条件,以广招徕,逐渐掌握厦门金融市场,钱庄年平均营业不过数万元。资本雄厚的大商店都直接与银行往来,不再与钱庄发生交易。侨胞存款也相继改存银行,钱庄处境每况愈下,大多只经营兑换外币业务。至民国26年,厦门钱庄仅存40家,全部资本仅有法币150万元左右。
  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厦门后,钱庄老板大多逃往内地,继续在厦门开业者仅10余家,当时业务主要经营存款、放款及兑换全国金银货币,并兼理南北轮船客票。抗战胜利后,钱庄纷纷复业,至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前夕,全市钱庄共恢复到50余家。这时候的钱庄由于资本微薄,经营业务主要办理兑换各国金钞,并兼营各港轮船客票。
  厦门解放后,一些钱庄进行黑市金融活动,从事买卖外币、拆放款项、套购外汇以及买卖黄金等。以后厦门市人行为加强金融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政策逐步予以取缔,钱庄退出了历史舞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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