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一套人民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第一套人民币
分类号: F822.7
页数: 4
页码: 46-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38年(1949年)8月25日,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明令公布:“人民币为我国唯一合法货币,禁止银元和外币流通使用”。省人行在同日正式开始发行人民币,建立了统一的人民币市场。
关键词: 福建省 第一套 人民币

内容

民国38年(1949年)8月25日,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明令公布:“人民币为我国唯一合法货币,禁止银元和外币流通使用”。省人行在同日正式开始发行人民币,同时挂牌收兑银元,兑换率是银元1元兑人民币2000元。全省各级人行也先后发行人民币,并按牌价收兑银元。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各级银行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宣传发动,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有力措施,肃清旧通货,统一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物价,克服各种困难,建立了统一的人民币市场。
  总行发行第一套人民币有12种券别,62个版别,最小面额为一元,最大面额为五万元。省人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有8种券别,34个版别,最小面额为五十元,最大面额为五万元,见表1-8、1-9。
  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币,同时收兑旧币,至12月31日止收兑第一套人民币的券别、金额,见表1-10。
  第一套人民币(收回数及库存,包括破损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发销毁命令(1956年第9、10号),批准销毁数和实际销毁数均为15711.59亿元。见表1-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