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属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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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属币
分类号: F822.7
页数: 13
页码: 15-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历史上的货币,铸钱、银两、银元、银角等金属币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福建省 历史货币 金属币

内容

一、铸钱
  福建在古代,由于地处边远,交通不便,开发较迟,商品经济不发达,在唐代以前使用的货币,都是从外地流入的。
  本省自铸钱币,始于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止于民国元年(1912年),长达1068年的历史。其间历代封建王朝都有在本省铸钱,以方孔圆形铜钱为主,有些朝代铅钱、铁钱、夹锡钱参用。
  (一)唐代
  会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命令全国铸钱所,各加本郡州号名为背文铸造铜钱,以增加钱币流通。福建铸造方孔圆形铜钱,直径2.3厘米,面文“开元通宝”4字,隶书直读,背有“福”字铸局名,这是福建自铸的第一种铜钱。会昌年间各地铸造的“开元通宝”都以郡州名作为背文,世称“会昌开元”。
  (二)五代闽国
  闽王王审知治闽期间,鉴于福建铜元不足,于后梁贞明元年(915年),在汀州宁化县设铅场,次年在福州铸造“开元通宝”小平钱(1文)和当十钱(10文)二种铅钱,与铜钱并用。同时铸造“开元通宝”小平铜钱,背文“闽”字。后梁龙德二年(922年)又铸造“开元通宝”大铁钱,阔寸余,很粗重。并厘订铜、铅、铁三种钱的兑换比价,民间按规定比价使用,使不同币材的钱同时流通于市场,便利民间贸易。这是王审知在福建货币史上的创举。
  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称帝,国号大闽,建元龙启。三年后,其子继鹏弑父自主。延钧父子曾铸“开元通宝”大小铅钱。闽国通文四年(939年),王审知三子延羲为王,改元永隆,铸“永隆通宝”铜、铅、铁钱,并铸“开元通宝”小平铅钱。永隆四年(942年),其弟延政发动兵谏,于建州自立为帝,国号大殷,改元天德,后二年(944年)铸铜、铁“天德通宝”、“天德重宝”钱,并铸“开元通宝”小平铅钱,背“殷”字。
  王审知家族统治福建35年,有6人称帝王,其中5人有铸钱。
  五代闽国铸钱一览表,见表1-1。
  (三)宋代
  两宋时期铜铁钱兼用,铸钱种类繁多,每有新帝接位或更换年号,都铸新钱。
  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在建州(今建瓯)铸大铁钱,面文“太平通宝”。咸平二年(999年),朝廷委派铸钱官员在建州设“丰国监”,是宋代四大钱监之一。该年建州铸“咸平元宝”铜钱。景德元年(1004年)在福州铸“景德元宝”铜钱。庆历五年(1045年)在泉州铸“庆历重宝”铁钱。熙宁元年(1068年)在建州铸“熙宁元宝”和“熙宁重宝”铜钱。崇宁四年(1105年)铸“崇宁通宝”。大观元年(1107年)铸“大观通宝”,这两种铜钱都铸有宋徽宗亲笔写的瘦金体面文,世称为“御笔钱”。
  政和元年(1111年)和二年,钱监铸夹锡钱,面文“政和通宝”,各地通用。绍兴元年(1131年)铸“绍兴通宝”铜钱。
  宋元祐年间,泉州已发展为对外通商口岸,设市舶司。后随着对外贸易发展,大量铜钱被外商运往海外。据《宋会要》载:外国人喜爱中国铜钱,得钱分库贮藏,作为镇国之宝。加上各地盗铸严重,地方官府曾设卡严禁铜钱外流,朝廷命令沿海地区行使铁钱,停铸铜钱。
  宋钱书体多种多样,篆、隶、楷、行、草兼备,一般都有二、三种书体,同一种钱,面、背文和大小相同,两种书体成对,称为“对钱”。宋朝铸钱的工艺水平较高,为其特色。宋钱的币值分别大小成为制度,有小平(1文)、折二(2文)、折三(3文)、折五(5文)、当十(10文)等多种,铜、铁、夹锡钱按官定比价参用,但价格时有浮动,很难维持其稳定。
  宋代福建铸钱一览表,见表1-2。
  (四)元代
  元初禁用铜钱,行用“交钞”、“银钞”,但民间重钱轻钞,习惯使用宋旧钱,且因纸币贬值,不能取信于民,后来朝廷不得不恢复铜钱,与钞混用。
  元代有些可汗有铸过钱,但并非作为货币使用。据《新元史•钞法门》载:“然历朝并铸铜钱,盖以备布施佛寺之用,非民间通用也”。这种专用于寺庙作布施用的钱,世称“庙宇钱”。
  (五)明代
  明太祖朱元璋称帝前,于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在福建设“宝泉局”,鼓铸“大中通宝”方孔圆形铜钱,有小平、折二、折三、折五、当十共五种。朱元璋称帝后,洪武元年(1368年)在各省设宝泉局,铸“洪武通宝”铜钱。并颁布“洪武通宝钱制”,规定钱分五等即小平、折二、折三、折五、当十,当一小平重一钱,当十重一两,全部用铜,生铜一斤铸小平钱160文,余类推。洪武以后,官炉铸钱的币材、形式、重量、成色都有定制,称为“制钱”,以别于前朝旧钱和本朝的私铸钱。后来铸钱愈多,分量愈轻,至洪武二十三年,小平钱每文只含铜二分,减少十分之八,加以盗铸严重,铜源不足,后仿元朝办法,推行“宝钞”,很少铸钱。永乐九年(1411年)福建布政司铸“永乐通宝”钱。弘治十六年(1503年)铸“弘治通宝”钱。嘉靖以后,宝钞停用,恢复铜钱。嘉靖六年(1527年)铸“嘉靖通宝”钱,每文重一钱三分。嘉靖十九年因铸钱不敷成本而停铸。万历四年(1576年)铸“万历通宝”钱。天启元年(1621年)铸“天启通宝”大钱1种,背面铸有地名、局名。
  隆武元年(1645年),南明唐王朱聿键在福州铸“隆武通宝”铜钱。南明永历五年(1651年)延平王郑成功铸“永历通宝”折二铜钱。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其子郑经于康熙五年(1666年)和康熙十三年(1674年)两次在日本长崎铸“永历通宝”铜钱,流通台湾、厦门有38年之久。
  明代福建铸钱一览表,见表1-3。
  (六)清代
  清朝币制是银、钱平行本位,大额使银,小额用钱,兼用“宝钞”。清铸钱仿明制,在京设“宝源局”,各省设“宝泉局”。顺治六年(1649年)铸“顺治通宝”铜钱,面文“顺治通宝”4字,楷书直读。钱分五式:第一式是光背仿古钱;第二式是一厘钱,背书“一厘”及局名;第三式背有一汉字,标明何局所铸;第四式背有两个满文,左为“宝”字,右为“福”字(局名);第五式是满汉文钱,背面左有一满字,右有一汉字,均记局名。
  清朝自福临进关,到辛亥革命爆发,前后历经十代皇帝,铸有11种年号钱。康熙、乾隆时的铜钱,内廓完好,重量也准。嘉庆、道光以后,小钱杂出,钱法渐坏。咸丰年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政府内外交困,军费支出浩繁,从咸丰三年(1853年)起,开始铸各种大钱,种类繁多,轻重不等。咸丰末年,清政府被迫停铸大钱。方孔钱的历史发展到这时接近尾声。
  清代福建铸局时开时停,很不稳定。据《福建通志》载:顺治六年(1649年)开福建铸局,十三年(1656年)停铸。十七年(1660年)复开鼓铸局,钱幕兼铸地名、满汉文,福州府铸“福”字,康熙元年(1662年)停铸。六年(1667年)复设福建鼓铸局,次年因铸钱太多,暂停鼓铸。十四年(1675年)清廷下令撤藩,三藩靖南王耿精忠不服,以福州为踞点,对抗清廷,自称总统兵马大将军,于当年自铸“裕民通宝”有小平钱、权银钱、浙一钱,流通于福州。十九年(1680年)清廷又派满汉科道各一人,稽查钱局,开福建漳州府鼓铸局,钱幕铸满汉文“漳”字,二十一年(1682年)停漳州铸局。二十四年(1685年)复开福建铸局,罢前代旧钱之禁,民间可兼用旧钱,与新钱混合行使。二十七年开福建台湾铸局,钱幕铸满汉文“台”字。三十一年停台湾府铸局。三十四年停福建铸局。乾隆五年(1740年)开福建鼓铸局。道光四年(1824年)因福建银价昂贵,铸钱成本太高,是年夏季起,停止鼓铸。此后福建铸局铸钱情况见附表。
  清代福建铸钱一览表,见表1-4。
  (七)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福建造币局铸“福建通宝”铜钱,圆孔圆形,一文钱直径2厘米,二文钱2.5厘米,面文楷书对读。背面上铸币值,左边是革命军政府18星旗,代表全国18省响应武昌起义;右边的条纹旗有二种:一种是阳文五色旗粗纹5条,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另一种阴文细纹五色旗。这是本省铸造形式特殊的最后一种铜钱。
  此外,福建历代流通的钱币,除本省自铸钱外,还有外省铸造,辗转流入本省的旧钱也不少,种类繁多,数量无法查考。
  闽南地区,还曾有外国铜钱流通。清道光年间,有“光中通宝”、“景盛通宝”、“嘉隆通宝”等越南钱。光绪十六年(1890年)厦门曾统计全市铜钱流通量,其中越南铜钱占40%,清代铜钱占50%,日本宽永铜钱和宋代、明代旧钱占10%。福州及其他地区外国铜钱流通较少。
  二、银两
  福建民间使用白银作货币,有银两和银元两类。
  银两属秤量货(①指秤量计算的货币。)币因形状和时代不同,有不同的称谓。隋唐以前称饼、笏、铤。宋称银锭。元又改称元宝。明清银锭形状改为马蹄形。
  福建开矿冶银始于宋代。其时,民间使用白银已较普遍,市场大额使银,小额用钱,银钱并用。本省流通的银两,由官炉熔铸成形,其种类有元宝、中锭、小锭等多种。“元宝”每锭约50两,形似马蹄,也称“马蹄银”,成色和比值各地不同。福州使用的“闽锭”,属于“中锭”,每锭约10两,形状不一,多数似秤锤。“小锭”又称“小镙银”,形似馒头,重约3至5两。“碎银”又称“滴珠”,或称“台捧”,作找零之用。
  全国各地银两出纳的衡量标准有多种,主要有“库平”(②政府征税使用的衡量标准。)、“漕平”(③漕米改征白银所用的衡量标准。)、“广平”(④广州使用的衡量标准。)、“关平”(⑤海关收税使用的衡量标准。)、“公砝平”(⑥旧时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计算汇兑价格的标准。),兑价各不相同。
  福建各地秤银的标准,名称与兑价也各有不同。福州南台钱庄用“台新议平”。“台新议平”7.416钱,合福州通用银元1元,或“台捧”银7.17钱。“台新议平”1000两,合上海“九八规元”1065.93两。“台捧”银7钱,合“台伏票”1元。
  福州城内钱庄用“城新议平”,兑价比较低。福州的外商银行(汇丰和渣打银行)拒收“城新议平”,只收“台新议平”,但在银两付出时,改用“洋例平”,比价是“洋例平”100两,合“台新议平”103.30两。泉州用“天平”,相当于995“库平”,建瓯用“芝平”或“建平”,“建平”100两,合福州“台新议平”100.6两;“宁化平”100两,等于银元133.33元,“连城平”100两,等于银元131.58元,“长汀关平”银7.5钱,等于银元1元。
  银两作为货币,在流通领域中起过其历史作用,但由于各地银两种类成色不一,秤砝、称量不标准,制度不统一,使用时须经称重、评色、计值等繁琐手续,诸多不便,加上官商盘剥,有其不利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民国22年(1933年)3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制订《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提出“废两改元”币制改革。同年3月10日先在上海试行。4月6日起本省正式实行“废两改元”,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和订立契约、市场交易等,一律改用银元,不准再使用银两。“废两改元”后,如有仍以银两计算的契约或票证等,在法律上一概无效。个人及单位持有的银两,可按规定通过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元,或向当地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兑换银元使用。银两制度从此宣告终结。
  三、银元
  福建最早出现的是外国银饼,称重计算,大的称“马钱”,是海马形,中的称“花边钱”,小的称“十字钱”。“花边钱”有大中小三等,大的重七钱三分左右,中的重三钱有奇,小的重一钱有奇。民间通称为“洋番”或“番钱”。明末,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外商到本省大量采购茶叶、瓷器等土特产所使用的货币,就是外国银元。
  外国银元主要有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香港银元、日本龙洋、美国贸易银元、还有荷兰、智利、越南银元等多种。由于银元具有质量形态划一、使用方便等特点,比银锭优越。后出现以银元套购白银,引起白银大量外流,于是清廷寻求对策,以挽利权。
  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林则徐任江苏巡抚时,为保护民族利益,挽回国家利权,奏请朝廷自铸重量5钱的银元,以抵制外国银币,未被采纳。但当时福建的漳州和台湾以及上海等地,为适应市场需要,已开始自铸银元。
  本省最早铸造的银币是道光十八年(1838年)在台湾铸造的,形式仿西班牙本洋,正面有寿星像,左右分列篆书“道光年铸”和“足纹银饼”字样,像下有正楷“库平七二”4字;背面铸一鼎,并有满文“台湾”字样,俗称“寿星银饼”,行使不广。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闽浙总督刘韵珂为镇压台湾嘉义起义军,在本省漳州铸有“漳州军饷”银币,成色98%,直径3.8~4厘米,正反面都有汉字楷书,无图纹,正面横书“漳州军饷”字样,下有草书签押“七十四”,指币重七钱四分。反面横书“足纹”,直书“通行”,是本省早期试铸的银币。“漳州军饷”银币还有3种版别,外形、面文、成色、大小都相似,但签押各不相同。由于主要对“漳州军饷”的草书签押认识不同,对该币的铸造年代和何人所铸问题,学术界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漳州军饷”银币的花押是“曾”字与“左”字。传说是同治三年(1864年)至四年,曾国藩、左宗棠在漳州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时所铸。但币上草书签押是否“曾“或“左”字组成仍有争议。
  另一种意见是1962年冬,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到厦门视察郑成功纪念馆时,辨认“漳州军饱”银币的签押分别为“朱成功”和“国姓大木”所组成。原来郑成功名森,字大木。后隆武帝赐姓朱,改名大木,据此认定“漳州军饷”就是“郑成功大元”。铸造时间认为顺治九年(1652年)前后。根据这种论点,本省自铸银币时间要提前近200年。
  光绪十五年(1889年),本省仿效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设局铸造“光绪元宝”的办法,开始自铸“光绪元宝”龙洋。光绪二十年清廷命令各省管理本地银元的铸造。光绪二十二年十月户部又规定:无论金、银、铜任何一种钱币,统归官局铸造,不准商人附搭私股或私自铸造。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闽浙总督许应骙提出:“福建省官督商办,铸造银元。”二年后,经度支部批准,于光绪二十八年成立福建官局,铸造面额1元的“光绪元宝”龙洋,直径3.8厘米,成色88%,重量26.56克。当时又铸造一种“福建恭进”银币,正面有光绪半身像,背有图纹中“寿”字,直径3.93厘米,成色98%,重量36克。
  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正式规定银元为本位币,铸币权收归政府。同年5月,福建开铸“大清银币”流通本省。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铸造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开国纪念币”。民国3年政府公布“新国币条例”,仍以银元为单位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元,俗称“袁头”。民国16年北伐胜利,国民政府禁铸“袁头”,改铸孙中山头像币,俗称”孙币”。“袁头”和“孙币”在本省广为流通,从此外国银元逐渐退出市场。民国22年7月1日起本省奉命发行新的孙中山银元(俗称新币),由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银币正面铸孙中山像,下有“中华民国二十二年”8字,背面正中铸双帆船1艘,两旁有“壹圆”字样。
  同年7月底财政部通知:为统一币制,除由中央漳币厂铸造新币行使外,各种旧币一律不准流通。各省中央银行限期收兑各种旧币,福建的中央、中国两银行奉命收兑鹰洋、本洋、袁币、龙洋、北洋等旧银元,全部运往上海中央造币厂改铸新币。
  20世纪20年代与30年代之交,世界经济不景气,中国受国际金银价格波动的影响,白银大量外流,银本位制难以维持,国内货币发行也不统一。国民政府于民国24年(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后增加农民银行)钞票为法币,从此不再兑换银元,其他银行钞票一律停止发行,并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
  福建在历史上流通使用的银元,除外国银元和本省自铸银元外,还有外省铸造的银元流入本省也不少。流通范围最广的是“孙中山币”,其次是“袁币”和“龙洋”;闽南地区流通最多的是“鹰洋”和“本洋”。各种银元比价,大部分可以十足流通使用,偏远地区对外国银元须加贴水。
  四、银角(银辅币)
  光绪十六年(1890年),福建官局开始铸造银角,币面铸有“台湾省”字样,二角币重1.44钱,一角币重0.72钱,半角(五分)币重0.36钱,含银量都是82%,至光绪二十九年停铸。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本省绅士孙宝王f呈官批准,在福州南台苍霞洲设局铸造银角,有二角、一角、半角3种,币面有“福建省造”字样,成色很差,市场流通每角值钱106文,后因排斥者多而停铸。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福建都督崇善奏准设立“福建官钱局”,铸造银角,因成色不好,每角跌至102文。不久,该局舞弊案发,清廷派邮传部侍郎陈璧来查办,遂停铸。光绪二十八年福建官钱局又铸造银角。
  民国元年(1912年),福建都督孙道仁在福州设局铸造银角。币正面有“中华元宝”4字,背面有18星,上加“福州都督府造”6字,面值二角,成色不佳,后因孙去职而停铸。同年,福建财政司在福州南台苍霞洲造币厂铸造二角币,正面有“中华元宝”和“开国纪念币”字样,背面有民国军旗图样。
  民国2年(1913年)2月,福州造币厂铸造二角、一角、半角银币,币面铸有币值和“福建省造”字样,背面有蟠龙。
  民国3年(1914年),国民政府颁布“新国币条例”,规定银角的重量和成色为:五角币重3.6钱,二角币重1.44钱,一角币重0.72钱,成色都是银7铜3。后因监督不严,各铸局所铸银角的重量和成色都下降。
  民国12年(1923年),福建银币厂铸造“中华癸亥银辅币”,正面有“中华癸亥”4字,币值二角,直径2,37厘米,成色70%,有多种版别。
  民国13年(1924年),福建银币厂铸造“民国甲子银辅币”,正面有“民国甲子”4字,币值二角、一角,直径分别为2.36厘米和1.7厘米,成色70%。同年该厂又铸造“中华元宝”银辅币,正面有“中华元宝”4字,上有“福建银币厂造”,下有“库平一钱四分四厘”字样,币值二角,直径2.36厘米,成色70%,又有一角币,直径1.7厘米,成色同。
  民国16年(1927年),铸造孙总理纪念币银角。
  民国18年(1929年),福建铸币委员会报省政府财政厅,拟铸造“黄花岗纪念银角”,经批准由福州洪山桥造币广承铸,币值有二角、一角2种。二角币重1.44钱,一角币重0.72钱,成色都是银8铜2,每角值100文,10角兑1元,指定由颐远银行发行。民国21年11月,上海富商林雪庵出面自筹白银,委托福建铸造辅币委员会代铸“黄花岗纪念银角”3000万角,省政府批准代铸,提盈利十分之一30万元,以18万元供造币厂费用,12万元由省财政厅缴库。
  民国22年(1933年)1月福建省政府命令:省铸黄花岗纪念银角,每10角为大洋1元,全省一律通用,即日起不再新铸,各地所铸劣质银角,禁止流通使用。
  本省流通使用的各种银角,版别很多。据《中央银行月报》1936年5卷12号调查资料载有:孙中山像市、袁世凯像币、福建省造币、黄花岗纪念币、仿广东省造币、光绪元宝等6种,都有单角和双角;癸亥(1803年)、甲子(1804年)铸造的旗双角;湖北省铸造的单角;湖南省铸造的双角;还有福建省东山县土角等10多种。其中东山土角只限东山使用,每25角合银元1元;癸亥、甲子双角,只限永定县使用,每18角合银元1元。其他银角全省都可流通,按成色折价使用,比价各有不同;孙中山银角、光绪元宝银角、仿广东银角都是12角合银元1元;黄花岗纪念银角,13角合银元1元;广东新双毫,18角合银元1元;袁世凯银角,19角合银元1元。
  五、铜元
  清末在钱币铸造技术上与铸造形制上有一次改革,即把用手工业生产方式铸造的方孔钱改为用机器铸造没有方孔的铜元。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8月,闽浙总督许应骙提出用福建银元局机器,仿照广东办法开铸机制铜元,每枚当十文铜钱使用,按照湖北省办法由官钱局负责铸造发行。该币正面文铸“光绪元宝”4字,上有“福建省造”,下有“当制钱十文”等字样,(后又增加当二十文1种),背面有蟠龙图案。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12月,清廷下令:近来各地制钱不敷周转,福建、广东两省所铸铜元,轮廓精美,流通使用方便,命令广东、福建、江苏3省将所铸铜元,速解送户部各数十万元,以便转发全国各地使用。后因铸造铜元有利可图,各省竞相仿铸,市场铜元大增,铜元价格日渐下跌。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5月,户部尚书鹿传霖奏请限制各省设厂铸造铜元,已设厂的不得再增设分厂,尚未铸造铜元的各省,不要再设厂开铸。次年2月,财政处会同户部拟定统一铜元管理办法,限制铸造铜元的数量及大宗贩运,并将浙江铜元局归并福建铜元局。光绪三十三年5月,户部派陈璧侍郎到福建考查,常驻福州南台铜元局。南台铜元局成立较早,将旧铜改铸铜元,较有余利;洪山及马尾两局因铜价上涨,成本加重,开办不久就停铸。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2月,清廷命令各省暂停铸造铜元。福建停铸一年,后又恢复铸造“大清铜币”、“宣统元宝”两种铜元。民国以后,又铸造“开国纪念币”等铜元。当时北洋军阀和各省地方势力都以鼓铸铜元敛财,于是铜元大量充斥市场,质量又差,币值下跌,商民深受其害。
  本省自铸铜元以“当十”(10文)和“当廿”(20文)的居多,其它较少。成色有含铜多的红铜元,和含铜少的黄铜元两种;重量:“当十”铜元每枚库平2钱,“当廿”铜元每枚重4钱;币面都铸有币值和“福建省造”字样。
  福建全省流通的铜元,除本省自铸外,还有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及香港铸造的铜元。铜元与银元的比价,在各地和各个时期都不同。福州在清光绪年间,铜元300到380枚可兑银元1元;民国14年(1925年)后为187到194枚兑银元1元;次年又改为228到232枚兑银元1元。由于比价升降不定,加上本省自铸铜元太多,商贩私运铜元出口,牟取暴利。民国22年7月,福建省财政厅制定铜元管理办法,并由中央银行负责平衡铜元市价,在比价高时,平价卖出,比价低时,大量收进,并由海关禁止铜元进出口,以杜贩运。至民国25年间,我省铜元比价基本稳定在300枚左右兑银元1元。嗣后,因国际市场铜价高涨,财政部为防止熔化偷运出口,通知将“当十”铜元比价改为每200枚兑法币1元。后因铜价更高,财政部重新规定“当十”铜元每100枚合法币1元。本省从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后,禁止银元流通,铜元逐渐退出市场。
  六、镍币
  民国3年(1914年)2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发行1种五分镇币。民国24年又发行五分、十分、二十分3种镍币。当时本省市场流通使用镍币较少。至民国25年3月,中央银行运到第一批镍币1万元。因数量不多,不敷分配。后运到第二批镍币5万元,币值有五分、十分、二十分3种,其中五分币2万元,十分币和二十分币各1.5万元,中央银行通知各银行、钱庄挂牌代换镍币。
  同年7月,中央银行转达财政部决定:在新辅币(镍币)未普及流通前,旧银角仍可按市价流通使用,如要求收兑银角的,应估定成色、规定兑换标准,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及分支机构代兑。
  新辅币的成色和重量:五分镍币重2克,十分镍币重3克,二十分镍币重5克,成色都是镍18%,铜55%,锌27%,规定按10进单位计算:法币1元可兑五分镍币20枚;十分镍币10枚,二十分镍币5枚。
  七、其他金属币
  福建历史上使用黄金作为财富贮藏或大额支付之用。黄金的计量一般16小两为1斤,20小两为1镒。有方形、元饼、马蹄形、铤形、元宝多种形状,其名称和计量在各地各个时期并不划一。
  民国时期福州钱庄所使用的金块,称“足赤”,也称“烚赤”,一般是长方形,重量为新议平6两、10两等。钱庄的金块铸有牌号及重量,6两以下都以小块出售。另有一种20两的金块,外形、成色和10两同,非福州钱庄所铸。当时台湾银行基隆支行分析福州钱庄所铸的1两金块,按日本秤量为9.68钱,成色含纯金0.9857,含银0.014,杂耗0.0003。福州也有中央造币局所铸的999%成色金块,在市场上最受欢迎。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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