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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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81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9
页码: 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位于我国东南部,瀕临东海,与台湾一水之隔,古代由于地处边缘,境内多山,交通不便,开发较迟。秦汉以后,大批中原人民陆续迁居来闽,经济逐步发展。此后,随着对外通商和侨民往来的频繁,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成为重要的对外交通及贸易口岸,成为商品和侨汇集散的中心,因此,商业和金融业比较发达。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业 地方经济

内容

福建位于我国东南部,瀕临东海,与台湾一水之隔,古代由于地处边缘,境内多山,交通不便,开发较迟。秦汉以后,大批中原人民陆续迁居来闽,经济逐步发展。此后,随着对外通商和侨民往来的频繁,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成为重要的对外交通及贸易口岸,成为商品和侨汇集散的中心,因此,商业和金融业比较发达。
  (一)
  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唐代以前,福建境内流通使用的货币都从外地流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冶炼技术的进步,至唐会昌五年(845年),福建始铸造地方钱币“开元通宝”,此钱方孔圆形,背有“福”字。这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职能作用的扩大,一些寺院经营以财物作抵押的放债收息活动,称为“质库”,这是福建典当业的先声。
  唐代以后,福建历代都有铸印货币,经历了从金属币到金属币与纸币混用,直至纸币成为主要流通货币的历史过程。宋代以铜、铁钱为主,宋室南渡后发行“会子”,以济鼓铸之不足,这是本省使用纸币的开端。此时白银在民间的使用已较普遍。元代兼用交钞和银钞。明清两代银、钱并用,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白银已成为通用货币;因当时民习重钱轻钞,故纸币流通不广,使用不久。特别在宋、元以后,封建统治当局往往因财政支绌而滥发货币,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币制紊乱,给货币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福建出现比当时典当业更进步的、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钱店。初期钱店专司银钱兑换,至清乾隆年间,业务日趋广泛,遂发展成为经营存款和放款业务的钱庄。与此同时,以办理汇兑为主要业务的票号亦应运而生。此外,一些专门为华侨送信汇款的民信局,也在闽南一带侨眷聚居地出现。这些,对促进福建地方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纷纷来华开设银行,扩张经济势力。清同治元年(1862年),英印汇隆银行首先在福州设立代理处。继之,英国丽如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亦接踵而来,先后在福州、厦门设立机构,除经营存、放、汇业务外,还发行钞票,经理外债,代理关税、盐税,控制外汇,并通过钱庄和洋行买办操纵金融市场与对外贸易,进行经济掠夺。
  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中国封建经济逐步解体,民族资本主义得到初步发展。清咸丰年间,福建开办官钱局之后,中国通商银行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在福州设立分行。继而,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亦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设立机构。大清银行是清官府银行,行使国家银行职能。福建从此改变外商银行把持金融市场的局面。此时票号业务从办理汇兑扩大到兼办存款、放款,但因经营保守,资金不足,管理不善,加上受新型银行业兴起和邮政汇兑事业发展的影响,逐渐走向衰落。钱庄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冲击下,发生分化,有的营业不振而歇业,有的替官府代收税款和筹措费用,或依附外商银行和洋行,直接间接地为其经济掠夺活动服务。外商银行通过信用活动利用买办资本控制钱庄,支配金融市场。这一时期福建金融业具有外国资本主义的掠夺性和国内资本主义的买办性的特点。
  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君主专制,成立民国政府,国家政体改变了,而社会经济制度则没有根本变化。由于军阀割据,银两、银元、钱票、银票、银元票及外商银行发行的钞票充斥市面,多元化货币的矛盾尖锐激烈,福州钱庄因滥发“台伏票”,操纵与银元的比价,以牟厚利,使商民深受其害,被政府取缔。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帝国主义无暇东顾,私营商业银行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而发展。福建有厦门商业、中南、华南等多家私营银行相继设立,主要经营存款、放款、进出口押汇、储蓄、信托和保险等业务;钱庄亦有所发展。这一时期金融业的发展,对调剂福建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过一定作用。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右派发动政变后,南京国民政府即着手建立金融垄断机构。民国17年,在上海设立中央银行。民国18年,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并在省内设立其分支机构。继之,中国农民银行和交通银行也先后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在金融垄断机构逐步形成中,国民政府还采取了加速控制金融的措施:民国22年实行“废两改元”,宣告银两制度的终结,确定银元本位制;不久,又废止银元本位制,实行纸币制。民国24年,进行“法币改革”,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代替银元流通,并先后同英磅、美元挂钩,纸币遂成为主要流通货币,银元、铜元相继退出货币市场。“法币改革”的实施,固然有利于统一币制,支持财政,稳定经济;但也体现官僚资产阶级对内加强金融控制,对外依附帝国主义,并为以后国民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准备条件。
  民国24年,福建省银行成立,经财政部批准,发行国币(①国币:指国民政府规定的银元本位币。民国24年国民政府废止银元本位币,采用法币后,不再兑换银元。)—元券和辅币券,代理金库,办理普通商业银行业务,以调剂地方金融,辅助经济建设。
  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抗日战争前夕,福建的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均有所发展。而钱庄、民信局、典当业面对银行业的崛起、“台伏票”的被取缔及业务一蹶不振,渐趋衰微。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国民政府为加强战时金融垄断体制,组织成立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实行四行专业化;同时在福建设立“四联总处”分支机构,垄断福建金融,并制定各种法规,限制地方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汇局、中央合作金库的福建分支机构也相继成立。这样,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包括“四行二局一库”的金融垄断集团,把金融垄断触角伸向各个领域,并从金融垄断扩大到经济垄断。地方银行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金融垄断集团和地方势力的操纵与制约。一些私营银行因资金有限而受制于金融垄断集团。钱庄、民信局和典当业受战局影响,更是每况愈下,时有倒闭。抗日战争期间,沿海地区银行部分迁往内地,部分撤往厦门鼓浪屿与香港等地。在沦陷区,日伪当局为控制金融,成立敌伪金融机构,发行日本军用票和伪中央储备券,进行殖民统治和经济掠夺。抗战期间福建金融业的特征是:金融垄断集团加强了对金融的控制;地方银行虽有发展,但仍不能摆脱金融垄断集团和地方势力的制约与束缚;钱庄、民信局和典当业无力抗争,多被淘汰。沦陷区经济凋敝,金融业萧条。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银行渐次迁回原处复业。正当百废待兴,人民群众企望和平建设的时候,国民党政权却倒行逆施,发动全面内战。为支持其财政,他们不断改变币制,从法币、金元券到银元券;发行额扶摇直上,终至酿成恶性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升。金融垄断集团趁机大搞金融投机,追逐暴利,搜括民脂民膏;商业银行、钱庄、民信局和金铺银楼也多以金银投机为业。到福建解放前夕,本省金融市场处于极度混乱和崩溃状态,工农业生产备受摧残,人民群众生活极其困苦。
  纵观近代福建金融业的兴衰起伏,反映了金融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属性,体现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相互交织的矛盾;官办和私办的金融业,相互依赖又相互倾轧。一方面金融业作为统治集团的剥削工具,对社会进步起消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金融业的货币信用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
  土地革命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斗争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福建创建了闽西、闽北、闽东和闽中等革命根据地,成立苏维埃政权和民主政权。但这些革命根据地政权当时都处在国民党势力的包围之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发展地方经济,稳定金融,冲破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闽西革命根据地建立起人民自己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开创了福建的人民金融事业。民国16年(1927年),上杭县蛟洋农民银行成立,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最早成立的人民金融组织。嗣后,永定、上杭等地信用合作社、闽西工农银行、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和闽粤赣边区军民合作社闽西分社等亦相继在各革命根据地建立。这些金融机构独立自主地发行货币,对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等发放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通,打击高利贷剥削活动。苏维埃银行还受权代理金库,发行公债,扶持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这些革命根据地银行是当时苏维埃政权的组成部分,其资金来自工农群众集资和苏维埃政府拨款,在根据地发行的纸币均系兑换券,保证兑现,币值稳定,信用活动实行低利率借贷;银行与军事斗争息息相关,常常随军转移,随军服务。由于具有上述优点和特点,所以根据地纸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对支援革命战争,发展苏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贡献。同时,根据地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积累工作经验,培养金融干部,为发展人民的金融事业奠定基础。
  (三)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福州后,面对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金银和外钞投机活动猖獗的金融市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国民政府在福州的金融机构,没收其官僚资本,并于同年8月25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行。继之,改组的中国银行福州支行成为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国家外汇专业银行,交通银行福州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亦经改组后相继开业。省人行一成立即发行人民币,并着手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肃清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收兑福建省银行银元辅币券;严禁金银、外钞计价流通,开展反假币斗争,打击金融黑市活动。同时,收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发行的货币,用人民币占领货币流通市场,人民币从此成为国家独立自主、统一发行、唯一合法流通的货币。与此同时,人民政府对私营金融业进行整顿和管理,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在全省各县市普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各种业务。这些都为人民金融事业在本省的发展创造条件,肃清道路。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级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政策,着力组织存款,实行现金管理,举办折实储蓄和保本保值储蓄,代理发行公债;适时发放贷款,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推行转帐结算,扩大通汇网点;对外开展反封锁斗争,沟通侨汇;实行差别利率,多档次,常变动,以稳定金融物价;引导私营行庄开展正当业务,组织联合经营,进行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组建信用合作社,占领农村金融阵地,打击高利贷活动,活跃农村经济。通过这些工作,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一个由省人民银行领导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和统一的人民币市场。至1952年底,全省银行各项存款达1.23亿元,比1950年增长2.7倍,其中城镇储蓄存款3223万元,比同期增长21.5倍;各项贷款2682万元,比同期增长15.9倍。这时期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正确,银行从实际出发,保留和发展有利于商品经济成长的金融组织和业务活动方式,建立一套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取区别对待的金融政策,灵活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经济,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为贯彻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全省银行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进一步运用现金管理及其他各种手段集中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国营工商信贷制度,执行总行统一制订的各种贷款办法;取消国营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加强银行结算,推行八种结算方式;建立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加强货币发行管理。1955年3月,国家发行新版人民币,以1:10000的比价收回旧版人民币,消除过去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痕迹,方便生产、流通,进一步健全和巩固货币制度;对外汇收支,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支持对外贸易的发展,便利侨汇。1955年5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支持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银行较好地运用货币、信贷、结算、利率等杠杆,筹集资金,支持国营、合作社经济,成为国民经济运转的信贷、结算、现金出纳和外汇收支中心。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1957年与1952年比,全省工业总产值增长1.1倍,农业总产值增长43.8%,粮食总产量增加14.4亿斤,财政收入增加1.02亿元。同期银行各项存款达3.47亿元,各项贷款达4.58亿元,分别增长1.8倍和16倍;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1倍,每元流通货币拥有9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大跃进”期间,本省银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贯彻执行从生产实际出发、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服务的方针,强调树立政治、生产、群众三大观点,大搞群众运动,下放信贷计划管理权限,改革金融规章制度,鼓励吸收存款,充分供应信贷资金,试行“全额信贷”,支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以增强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成绩是应当肯定的。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把政治与业务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忽视客观经济规律,否定商品货币关系;忽视信用、利率等经济杠杆作用,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信贷资金的使用只强调供应,忽视效益,重服务、轻监督,甚至一度出现“要多少,贷多少;何时要,何时贷;哪里需要,哪里贷”的情况和严重弄虚作假现象;商业信用扩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被挪用于搞基本建设,大量贷款没有相应增加物资与效益,以致货币投放失控,有效供给减少,发生通贷膨胀。到1960年底,全省银行各项贷款共达15.90亿元,比1957年增长2.5倍,其中工业贷款增加更猛,三年间增长15.3倍,许多贷款效益很差。“大跃进”中各项支出增加,使市场货币流通量剧增。到1961年底,全省市场货币流通量比1957年增加1.8倍。市场货币过多,商品严重不足,部分物价上涨,成为当时本省经济生活中突出的问题。实践证明,经济建设急于求成和片面追求高速度,只能欲速则不达;金融工作采取大呼隆做法,大搞群众运动,只能造成混乱和破坏。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
  为迅速改变国民经济困难状况,中共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重视发挥银行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的作用。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力站虽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全省银行认真加以贯彻,收回“大跃进”期间下放的权力,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加强信贷计划管理,划分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界限,严格执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实行工资基金监督,冻结机关团体单位在银行的存款,积极参与企业清仓核资和清理贷款,改进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与一切违反国家制度、国家计划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与此同时,大力组织货币回笼,加强储蓄网点建设,改善服务态度,促进储蓄事业的发展。银行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措施调节经济,加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省国民经济情况全面好转,调整经济的任务胜利完成。1965年与1957年比,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8.7%,粮食总产量增加2.3亿斤,财政收入增加3.38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53%;银行各项存款达10.30亿元,增加6.84亿元,其中城镇储蓄存款增加1.02亿元;各项贷款达10.30亿元,增加5.72亿元;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也恢复到正常水平。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国出现大动荡的局面。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下,“革命大批判”混淆了理论和政策的是非界限,极左思潮泛滥,贬低甚至否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银行业务受到猛烈冲击,金融管理放松,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下降、货币投放过多的不良后果。1967~1968年,共投放现金40.85亿元,而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却分别下降26.9%和21.6%。1968年的市场货币流通量,比“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965年增加30.3%;市场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之比,由1965年的1:6.58下降到1:4.83。1970年初精简机构,省人行与省财政厅合并,大批管理干部下放农村,银行管理职能大为削弱。1972年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本省银行机构体系得到恢复,被下放的干部陆续调回,着手加强信贷计划和现金管理,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储蓄存款和侨汇政策。1975年,银行开始整顿,建立整顿班子,开展检查,各项工作一度有了起色。可是,1976年又受“反击右倾翻案风”极左思潮的影响,金融事业再次遭受挫折,国民经济重陷困境。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由于基层广大金融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努力克服困难,对社会上的极左思潮和工作中“左”的错误倾向进行不同程度的抵制和斗争,使得金融机构能够继续运转,发挥联结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纽带作用,所以体现在银行存款和贷款业务仍有上升。1976年底,全省银行各项存款达20.64亿元,年平均增长6.5%,其中城乡储蓄存款年平均增长5.6%,但仍大大低于“一五”计划时期年平均增长33.9%的水平;各项贷款为24.37亿元,年平均增长7.0%,高于工农业总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水平。同年底,本省7760户工交、内贸企业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达6.85亿元,占全部流动资产的15.5%,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发展,本省经济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穷二白”的面貌。此时期金融业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是:实行大一统的银行组织体系,人民银行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于一身,实行单一的银行信用形式,以办理传统的存放汇业务为主,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生产流通领域临时的流动资金需要,货币局限在居民消费领域,基本上是采用机关行政管理的办法,按照“钱随物转”的原则,实行信贷资金“供给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长期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经济缺乏活力,加上战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银行处于充当国家财政的会计、出纳地位,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造成商品生产不发达,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反映在本省银行的各项存款贷款的年平均额占全国的比重偏小,1953~1978年只占2.07%和1.67%,而货币投放量又偏多,同期累计货币净回笼总额,只占货币净投放总额的5.2%。20多年的正反两个方面经验表明:经济建设必须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商品经济越发展越要发挥银行的作用;就银行而言,若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多样化的业务活动方式、相对独立和集中统一的业务管理、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也难以充分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同全国一样,经过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发挥银行的作用,本省金融事业也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其主要变化和特点是:
  改革大一统的银行组织体系。1980年1月,几经分设、撤并的省农行从省人行分设出来,正式复业,主要办理农村金融业务,并负责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9年撤销建制、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省人民保险公司,亦于此时从福州中行分设出来,自成系统,独立经营,全面办理国内外保险业务。同年5月,福州中行又从省人行分设出来,成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主要办理国际金融业务。同时,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把外汇的管理与经营分别开来,归口负责。1984年1月,成立中国投资银行福建省分行,办理引进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同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从省人行分设出来,办理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等业务,省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5年11月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的资金开始纳入综合信贷计划,其机构由原来属于财政系统改属金融系统,成为以经营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业务为主的专业银行,负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能。1988年8月,成立具区域性、股份制和商业银行性质的福建兴业银行。1989年9月,重新组建成立股份制、综合性的交通银行福州支行。本省在加强中央银行职能和发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银行与保险公司作用的同时,逐步建立并发展新型、多样化的金融机构。至1988年底,全省经批准陆续成立的信托公司、融资公司、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有32家,专门为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服务的城市信用社78家,农村金融服务社10家,乡镇财务信托公司3家。有94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以恢复“三性”(组织群众性、管理民主性、经营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此外,还设立以融通短期小额资金为主的新型典当机构4家。至此,全省共有金融机构4019家,其中属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干部30063名。
  福建是最早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省份之一,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实施,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辟,沿海开放城市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有了发展。在厦门经济特区,除1985年11月成立的中外合资厦门国际银行外,还陆续批准汇丰、渣打、集友等10多家外资(含侨资)银行设立分行或代表处;并批准厦门国际银行、集友银行在福州设立代表处。从此,打破原来的全民、集体所有制金融体系,发展形成全民、集体、股份制、外资和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金融机构新格局,初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与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拓展业务领域。各地银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改变以往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贷轻存”思想,强调“存款第一”,增加储蓄种类,扩大储蓄网点,千方百计聚集社会资金,提高银行的资金自给率。同时,在坚持信贷计划综合平衡和优化信贷结构的原则下,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从过去只对国营和集体生产流通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对各个行业(包括各种经济形式和经济成分的企业),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也发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乃至开发性贷款;既办理人民币业务,又办理外汇业务,支持重点企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在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各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开展合理竞争,允许企业选择银行,银行选择企业。服务项目亦从存、放、汇发展到委托、代理、咨询、租赁、房地产、资信调查、见证担保等多种项目;改革和发展保险业务,恢复停办了20多年的国内保险,开拓涉外保险。本省金融业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范围,为全社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为了调动金融业积极性,搞活金融,1980年对信贷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以往长期执行的“统存统贷”办法改为“差额控制”,1981年又变为“差额包干”,1985年起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资金往来改为借贷关系。各专业银行在地区之间的汇差资金,亦从过去的由人民银行清算改为分别由各专业银行系统进行清算。此后,又进一步完善“实贷实存”管理办法:把信贷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中央银行再贷款实行“条块”结合的办法,并按贷款期限管理;联行清算由先动帐后动钱,改为先支钱后动帐等做法。
  初步建立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各家银行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为上级领导机关的宏观决策提供数据和信息;特别是人民银行着力抓好本省金融的调节和控制,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包括建立行长联席会议制度),运用金融政策及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特种存款、差别利率等手段,促使各国家金融机构控制贷款规模,调整贷款结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增强其自我约束机制。这些标志着中央银行对信贷规模和货币量的调控从直接为主,转向直接、间接多种办法控制;从单一使用行政手段,转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兼施并用。
  逐步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场,搞活资金流通。根据经济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全省逐步改变单一的银行信用形式,发展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国家信用和民间信用;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拓展短期融资市场,在福州、厦门两地设立分别面向闽东北和闽西南、辐射省内外金融机构的融资公司,其他地市设立融资中心,开展不同层次的资金拆借活动。1987~1988年11月,全省累计拆借总额达340亿元;开办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扩大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向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在发展证券市场,发行国库券、各种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股票债券的同时,培育和发展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此外,增加结算工具,改进结算方式,先后开办票汇、农副产品收购定额转帐支票、个人支票、银行本票、信用卡等结算业务,方便企业和个人的转帐结算。1986年,全省建立67个票据交换所,6个区域性票据清算中心,使企业原来2~3天才能入帐抵用的款项,提前到当天或次日入帐。由于充分运用资金的时间差、地区差和行际差,加速了资金周转。
  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利率管理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提高利率水平,增加利率种类和档次,扩大计息范围,实行差别利率、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和加罚息制度。同时规定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放开专业银行之间的拆借利率,使银行初步具备逐级传导的调节功能和信息反馈功能,强化利率杠杆的作用。
  加强和改善外汇、外债管理。逐步放开外汇业务经营,先后批准各专业银行开办外汇存款贷款业务;全面开办对各类企业的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将“三资”企业的外汇收支管理由逐笔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逐步扩大企业内销产品外汇计价结算的范围;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开办外汇调剂市场,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其他地(市)设交易员。1986~1988年11月,全省调剂外汇累计成交额达5.12亿美元;建立外债监控系统,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加强金融稽核工作。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加强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稽核,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也结合本身业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稽核。通过全面和专项的稽核及信贷大检查,促进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1988年,省人行通过稽核工作,收回逾期贷款5.42亿元和被转移的财政性存款2049万元。
  此外,在对外开放方面,推动金融业的对外联系与交流。到1988年底,仅中行福州分行已与153个国家与地区3117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其他专业银行的对外业务往来也有很大发展。在银行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术培训,到1988年底,全省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有19840名职工评定了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254人,中级职称3037人,初级职称16549人;开拓电子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全省银行已拥有一支300余人的电脑技术队伍和700多台各种电脑,并建成四级微机电传网络;建立经济核算和利润留成制度等,强化制度建设。
  通过上述一系列改革,促进了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到1988年底,全省国家银行各项存款达184.23亿元,各项贷款达226.17亿元。1979~1988年,各项存款、贷款年平均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上升到2.57%和1.67%。此十年中,各项存款、贷款增加额分别是1953~1978年各项存款、贷款增加额的5.6倍和6.2倍,其中企业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分别增加66.85亿元和62.8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分别增加127.77亿元、43.84亿元和10.61亿元。1988年,银行现金收入总额达385.88亿元,现金支出总额达395.04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9.9倍和10.1倍,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较1978年增长9.4倍。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初步建立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使银行从长期作为国家财政的会计、出纳,变为筹集、融通和分配资金、调节和管理宏观经济的重要职能部门。经各方面共同努力,1988年与1978年比,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1倍,粮食总产量增加92.54亿斤,财政收入增加25.0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加4.2倍。总之,十年金融改革成效是很大的。但在1984年和1988年,全省金融形势也曾出现信贷投放剧增、市场货币偏多的情况。这两年,全省国家银行各项贷款分别比1983年和1987年增长41.2%和16.4%;市场货币流通量分别比同期增长68.1%和46.7%,高于当年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水平。这主要是由经济过热、总需求膨胀引起的,但也暴露出金融宏观调控无力的问题,货币投放过多对总需求膨胀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所以1985年的紧缩措施和1988年后期开始的清理整顿,被迫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如强化指令性计划,还实行规模、资金双控制的方法,使金融形势朝好的方向发展。在此期间,金融机制运行反映在经济金融方面,出现一些新的特点:银根松紧频率密,刚性强;宏观经济调控导向对微观经济行为的制约,控则死,松则乱;经济波动偏大,效益不够理想等。究其原因,是与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经济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跟不上,调节机制不健全分不开的。
  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步伐,不断加强和完善宏观金融调控与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灵活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增强弹性调节,保持货币与金融的稳定;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信用工具有机结合、灵活运用的信用体系;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加速资金融通;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金融业务国际化;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系统的领导和监管,保证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科学的金融管理体系,推广科技应用,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健全干部管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逐步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省金融事业在曲折中前进,已经取得很大成绩,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一派生机蓬勃的景象。今后,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福建省金融事业必将开创更新的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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