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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67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62
页码:
446-507
内容
一、大事年表
1990年
1月4日省长王兆国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事宜,厅长张金华出席会议。会议议定:通过国家计委争取世行贷款;成立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前期工作;做好集资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搞好前期工作费用安排等事项。
1月4一7日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市场整治会议召开。会议确定了市场整治的中心、重点、目标和步骤。
2月16日省政府向国家计委、交通部上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兴建福厦高速公路泉州至厦门段的报告》。2月25日,世界银行福厦高速公路咨询团来福州对福厦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评估结果建议全线规划,先进行泉州至厦门段四车道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报国家计委立项,先期建设。
2月17-20日日本海外运输咨询协会港口考察团一行4人对福建省港口现状、建设、规划进行考察。
4月12日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省长游德馨。
5月1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成立,为交通厅内设局,非独立法人。9个地(市)设交通运输管理处,同时挂“机动车船维修管理处”牌子。县(市)设交通运输管理所及机动车船维修管理所。乡镇(区)设交通运输管理站。
5月14日省福厦漳高速公路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议定泉厦路建设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筹资方案,落实高速办人员编制及前期工作等具体问题。
8月23日福州港开辟福州途经香港再转台湾的集装箱运输航线,每月两个航次。
8月30日“亚运之光”圣火抵达厦门,在“集美”号客轮举行交接仪式。
8月省轮船公司开通福建至印度尼西亚海运航线。
9月1日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太武山”号轮船首航福州-日本长崎直达货运班船航线。9月宁德港下白石3000吨级码头动工兴建,2001年6月完工。
10月沙溪河高砂坝上至三明航道工程开工建设。2005年主体工程完工。
11月富屯溪航道整治工程开工。1993年12月基本完工,1994年3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
12月19日召开全省交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会议。
是年拉开福建省陆岛交通码头建设的序幕。
1991年
1月17日316国道福州洪塘大桥建成通车,大桥全长1849米、宽12米,48孔,最大跨径120米,桥面行车道宽9米,两侧行人道宽各1.5米,建设总投资3000多万元。
1月21日开始省交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所、站整顿建设工作,到11月完成整建验收工作。
1月福建省“八五”期间重点工程福州港通海航道二期整治工程开工。1998年4月竣工。
2月14一18日联合国“海上丝绸之路”考察船抵泉州港考察。
3月福建省交通通信总站成立。
5月27日福建省福厦漳公路车辆通行费乌龙江征收管理所、濑溪征收管理所、同安征收管理所、漳州江东征收管理所、泉州征收管理所(在原泉州大桥征费站整顿的基础上组建)和福安赛岐大桥管理所成立。
6月1日福建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7月福州市政府批准设立松下、筹东投资区。松下投资区位于长乐、福清、平潭3县(市)交汇处,松下港水深达25米以下,深水岸线16公里,可建造5万~20万吨级的深水泊位码头60个以上。筹东投资区地处长乐县西北部,闽江南岸、水路临闽江深水航道,可直接靠泊万吨轮。已建成万吨级重件码头、万吨级煤码头、1〇〇〇吨级民用码头及3000吨级集装箱码头各1座。
8月29日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将福厦高速公路泉州至厦门段列为福建省“八五”重点建设项目。
11月6日省政府批准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为福厦高速公路泉州至厦门段项目建设单位。11月13日,国家计委批准福厦高速公路泉厦段立项。
12月19日中国第一座跨海大桥——厦门大桥正式通车。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亲笔题写“厦门大桥”四个大字,并亲自为大桥通车剪彩。厦门大桥全长6695米,由跨海主桥、高崎引道和集美立交桥组成,主桥长2070米,桥面宽23.5米,总造价15561.91万元,1987年10月1日开工建设。12月20日福州直通香港客运班车通车。
12月全国扶贫基金会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河海大学选派10多位专家,组成汀江流域综合考察团,深入汀江流域5县和龙岩新罗区考察。
1992年
3月26-29日世界银行专家组“中国港口、航道”调查组来福州考察。
3月30日至4月1日中国工程咨询总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泉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会。会议审定泉厦高速公路建设规模为81.898公里(自泉州西福至厦门官林头),投资16.7亿元。
4月1日福州汽车北站正式向社会开放,标志福建省国有运输企业自有车站向社会车辆提供服务。
6月15-18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来闽视察福州新港区、316国道闽侯段、洪塘大桥等建设情况。
6月龙岩地区行署、地区计委编制《汀江流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草案》纲要。
6月福州长途汽车站在全省首家使用微机售票。
8月8日省轮船总公司“金湖”号轮船装载1.3万吨白糖由福州港直航独联体,这是福建省首开欧洲的海运航线,全长7000多海里。
8月12日省委、省政府在福州马江召开会议,提出“公路干线上等级,四千公里要先行”,决定采取措施,以“统一规划,定额补助,逐级分段,承包建设”的方式,用8年时间集中力量改造福建“两纵三横”国、省道4000公里,并命名为“先行工程”。
9月三明市内河沙溪河沙县至沙溪口航段的航运工程列入交通部“八五”内河基本建设计划。该计划项目由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设计,并通过省建委审查。
9月邵武、三明东、前场、郭坑、富岭5个铁路接卸油库(站)划归省公路局物资供应总站管辖,分别更名为福建省公路局物资供应总站邵武储运处、三明储运处、前场储运处、郭坑储运处、富岭储运处,同时成立杜坞储运处、肖厝储运处。
10月17日省政府调整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为副省长施性谋。
10月23日省长贾庆林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先行工程”建设问题。
10月26日省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副省长施性谋任总指挥。内部机构设四部一室,即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招标合同部、材料机电部、办公室。
10月26日省政府批准省公路局各地公路分局和除福州外8个汽车运输公司下放当地政府领导。10月三明市内河第一段二等航标在沙溪河涌溪至沙溪口布设完毕,并通过验收。
10月申学光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张莘民、卓超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1月26日泉厦高速公路(晋江)2.7公里软基试验路开工。国家计委副主任芮杏文、福建省省长贾庆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俊、副省长施性谋等领导出席开工仪式。
11月高砂电站坝下至福州航运工程开工,2004年8月竣工。
12月28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福建省省长贾庆林主持招商局中银集团漳州经济开发区(漳州龙海港尾镇)开工奠基典礼,启动厦门湾南岸的港口建设。
是年福建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4万公里,达41882公里,其中一、二级公路里程达414.8公里,全年征收各种公路规费总额6.83亿元。
1993年
1月14日福建省开始统一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1月29日厦门轮船总公司成建制从省轮船总公司分建出来,更名为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为交通厅直属单位。
1月30日省交通厅下发《进一步搞活福建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暂行办法》,提出简政放权、放宽搞活的1〇条措施,对运输业的发展采取多调少控、多引导少干预的做法。
1月省属公路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省公路局将9个地市的公路分局下放给所在地市政府领导,归口交通局管理。省公路局改名为省公路管理局,同时设立省公路稽征局,与省公路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征车辆通行费、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公路客运交通建设基金、土地开发公路建设配套费和基础建设附加费5项交通建设规费。各公路分局与各公路段的稽征机构划出,隶属省公路稽征局。各公路公安派出所随公路分局下放,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公安业务仍实行省交通公安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汽车养路费实行包干分成,福州、厦门两市按省市4:6分成,其余地(市)按省地(市)2:8分成。
1月省属汽车运输体制改革。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所属的莆田、泉州、漳州、厦门、龙岩、永安、建阳、福安8个汽车运输公司和在建阳麻沙的省汽车改装厂成建制下放给所在地(市)政府领导,归口交通局管理。各车站派出所随企业下放,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公安业务仍实行省交通公安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新组建的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各地(市)汽车运输公司运管费统一向所在的地(市)交通运管部门缴交。
2月6日漳州港务局成立,隶属于漳州市交通局。1995年3月1日,更名为漳州港口管理局,主要管理漳州开发区的港口建设。
3月28-31日交通部副部长李居昌来闽检查工作,视察福建公路、港口建设情况。
5月三明市水口库区尤溪河西滨300吨级货运码头竣工交付使用,尤溪口500吨级码头同时完工。同年库区内尤溪河由林业、石油、煤炭等部门共建成货运码头9个,年吞吐能力85万吨。
6月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部成立。1994年4月,更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站,负责全省公路、港航工程的监理管理。
7月15日世界银行代表团来闽对泉厦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正式评估,并与福建省签订《福建省公路项目评估代表团备忘录》。
9月2日福州新港区2、3号集装箱泊位和7000吨级客运码头竣工验收。
9月三明市高砂船闸工程正式动工建设。1997年6月,工程基本完工。
11月16日祝君强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11月漳州开发区3.5万吨级多用途码头3号泊位动工兴建,拉开大规模建设漳州港基础设施的序幕。1994年11月完工。
12月10日交通部安监局李育平副局长率交通部水上行风、治理“三乱”检查小组来福建检查交通系统纠正行风、治理“三乱”情况。
是年福清湾3万吨级航道工程开工,1994年8月竣工。
1994年
1月3日省政府颁布并施行《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月25日卓湘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
1月历时3年的国道316线福州至闽清段改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福州至闽清路段缩短为58公里。
1月省交通厅成立福建交通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和省利众交通职业介绍所。
3月宁德地区三沙3000吨级对台客货码头动工兴建。1996年1月完工。
3月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厦门轮船总公司成为福建省首家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交通企业。
4月成立福建省航道局,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4月25日世界银行与省高速公路公司签订泉厦高速公路项目协定和贷款协定,同意为项目提供相当于1亿4000万美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截至2000年6月30日,按0.75%的年利率向世行交付承诺费。
5月省交通质检站与省公路咨询监理部合并成立福建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6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视察马尾新港区。
6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国道324线福厦漳路段实施拓宽改造,1995年1月21日全线建成通车,拓宽工程总里程为375.83公里,路基宽23米,主车道宽15米,总投资16.37亿元。
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关于编制福建省沿海主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通知》(闽政办〔1994〕117号),省计委、省交通厅据此编制《福建省沿海主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
8月福州市政府批准成立琯头投资区,投资区地处闽江口北岸。
8月10日福州港福清湾3万吨级元洪码头建成,交付使用。这是福建省第一家由外商独资建造的3万吨级深水码头,设计年吞吐能力50万吨,码头长度230米,码头主体结构采用直径1200毫米预应钢筋混凝土大管桩结构,此技术在福建省首次应用。
9月28日三明市沙县航电开发官蟹航运枢纽工程开工,该工程是福建省内河航道建设最大项目之一。工程由300吨级船闸、泄水闸、上下游引航道、导航设施组成,总投资5500万元。
9月29日福建省首家中外合资兴办的“中电”项目三明市斑竹水电站工程开工。该电站是沙溪干流永安至沙溪口河段航电综合梯级开发的第四级。
9月29日国家计委下达通知,批准泉厦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计投资〔1994〕1340号文)。该项目建设81公里,总投资27.86亿元。
9月唐汉清任省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9月开展全省内河航道定级工作。到1999年底,全省航道定级成果全部得到批准,全面完成全省航道定级工作。
9月三明市尤溪河西滨至尤溪口15.3公里航道二等航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10月14日省交通厅党组决定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并初步确定省轮船总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南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三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客车厂等8家企业作为活动的示范点。
10月10-25日省运输管理局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地运管执法工作进行检查,10月底全部结束,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11月交通部扶贫工程、省“先行工程”重点项目国道319线长汀松毛岭隧道开工,该隧道全长1364米,宽10.5米,造价7335万元。
12月3日厦门轮船总公司开辟厦门至日本集装箱海上运输航线。
12月7-9日交通部副部长李居昌来厦门参加厦门港东渡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会议。12月9日“福建”号客轮首航香港,副省长张家坤、省交通厅厅长申学光等为通航典礼剪彩。
12月20日水口水电站库区一煤炭转运码头建成,并开始投入营运。该码头是全省内河第一座转运煤炭码头,可供两艘500吨位的驳船同时装卸,年吞吐量20万吨。
12月30日省轮船总公司在1994年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业交通邮电业中排第58位,在中国最大服务业远洋运输业中排第13位。
12月31日厦门港货物吞吐量突破1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0万标箱,企业利润突破1亿元,跻身全国效益最佳港口行列。
1995年
1月20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4月成立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挂靠省公路管理局。
6月25日省政府批准省交通厅成立福建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主要承担全省交通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可以进行与交通相关的各类行业的投资经营和土地综合开发经营,有条件时可以开展相关的进出口经营业务,公司不属于金融性机构,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和参股经营。
8月14日交通部下达《关于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开工的批复》,批准厦漳高速公路开工,工期3年。
8月23日省政府决定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省长施性谋,常务副组长为副省长黄小晶。福建省福厦漳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更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为省交通厅厅长申学光。
9月15日全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泉厦高速公路工程全面应用“菲迪克”条款进行管理,在福建公路建设史上首次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9月22日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委联合颁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场(站)服务费收规则》。
9月27日省交通厅布置开展全省清理整顿水路、货物运输市场活动,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广泛宣传及调查、清理登记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为申报补办手续阶段。
11月15日省交通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福建省创建文明客运站活动,对1994-1995年在道路客运站务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9个先进客运站和2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12月三明市沙县上院码头正式动工建设,该工程建设4个300吨级泊位的货运码头。是年厦门港、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30.97万标箱、15.07万标箱,双双跻身全国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十强行列,其中,厦门港位列全国第五。
1996年
1月8日福州港货物吞吐量突破1000万吨。
1月18日国道316线南平至水口段通车,国道205线武午线、省道306线武至域关段通车。
5月24日根据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省交通厅内设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处、财务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基本建设处、科学技术处、教育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审计处),以及厅直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会等部门。厅机关行政编制134名,事业编制16名。
5月全省开展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同时开展“旅客信得过客车”竞赛活动。
7月1日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全长39.45公里,投资15.67亿元,1998年9月建成通车,其中坂头至碑头2001年1月开通。
7月省交通厅出台全省统一的水运管理费定额征收标准。
8月漳州至龙岩高速公路龙岩新祠至龙门段工程开工建设,全长42.44公里,投资22.45亿元。
8月20日交通部颁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决定先开放福州、厦门港区为两岸船舶直航的试点口岸,并指定上述港口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和中国船务公司代理两岸直航的船舶业务,两岸直航试点口岸开放。
9月3日福建省统一规范使用营运客车行车路单和进站证。
11月12日省政府任命卓超为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11月18日泉州刺桐大桥竣工,12月18日正式通车。大桥全长1530米,宽27米,6个车道,是全省第一个以少量国有资产引导大量民营资金,采用BO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模式的民营经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由泉州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为主(66%股份),依法设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经营期限30年,期满后无偿交还政府。
12月公路“先行工程”8年任务4年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在福州举行公路“先行工程”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国家交通部副部长李居昌到会讲话,省“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该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32.47亿元,完成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路基4018公里,路面3768公里。全省5条国道全面改造为二级以上公路,名列全国前茅,高等级水泥路面公路比例由全国倒数第3名,跃居全国前列。12月樟湖车辆通行费征收站、水口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南港车辆通行费征收分站、濑榜车辆通行费征收分站成立。
12月唐建辉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省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12月漳州港口管理局、漳州市计委委托福建省工程咨询总公司编制《漳州港总体布局规划》,对漳州港各港区进行第一次规划安排。
12月宁德一罗源高速公路全线开工,2000年2月竣工通车。起于宁德市城关,途经桥头厝、飞鸾岭隧道、蒋店、起步镇、罗源凤山镇,止于福州市罗源县白塔接上罗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概算12亿元。
1997年
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重点工程工作会议”,确定高速公路项目为全省“重中之重”的一号工程。省长贺国强指示,1997年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决战年,要举全省之力,建设好高速公路,结束福建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
1月20-30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10余家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联合来闽采访福建“先行工程”建设情况。
3月25日新一届交通厅党组组成,唐汉清任党组书记,江德顺、卓超任党组副书记。同月,唐汉清任省交通厅厅长。
4月16日省政府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为副省长黄小晶,第一副总指挥为省交通厅厅长唐汉清。
4月19日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盛达”轮与福建外货中心船务公司“华荣”轮分别由厦门港和福州港运载集装箱驶向台湾高雄港,实现封闭半个世纪后海峡两岸首次海上直航。海峡两岸各有6家船运公司计12艘船舶陆续投入试运营。
4月交通部批准漳州市所属各港区统称“漳州港”。后石电厂1〇万吨级煤码头动工兴建,2000年12月竣工。
5月26-27日省长贺国强率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到泉厦、厦漳高速公路施工现场调研。
5月31日至6月4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视察泉厦漳高速公路、厦门海沧大桥、漳州中银开发区及海峡两岸试点直航情况。
6月9日104国道宁德飞鸾岭隧道顺利贯通,隧道长3.188公里,宽9米。7月中旬,国务院总理李鹏为隧道题名。1〇月8日试通车。2000年3月3日,隧道全线贯通。
6月23日省政府函复同意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以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经评估核实后的国有资产量注人。6月28日厦门港务监督海沧监督站、东渡监督站挂牌成立。海沧监督站是第一家进驻海沧的口岸联检单位。
6月29日省政府调整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为副省长黄小晶,副组长为副秘书长张志清、省交通厅厅长唐汉清。
7月1日东山港务局成建制移交东山县政府管理。
7月1一31日开展全省水路运管系统统一稽查活动,共检查船舶1380艘,其中违章船舶564艘,补办证照80艘,补缴运管费18.25万元,罚款金额1.28万元。
7月3日全省公路通行费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副省长黄小晶到会讲话。
7月沙溪河高砂坝上至三明航运工程获省计委立项,该工程投资10200万元,计划建设沙县城关及斑竹2座船闸、沙县城关至三明航道航标工程。
8月13-15日副省长、省高指总指挥黄小晶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福厦漳高速公路施工现场调研。
8月28日省重点项目、位于长汀县城关至溢岭之间全长1069米的319国道长汀牛岭隧道建成通车。牛岭隧道是福建省八大进出口通道之一,也是闽南、闽西、闽西南通往江西等内陆省份的必经路段,1996年1月1日开工建设,全线贯通时间比设计工期提前18个月。
8月省交通厅颁发《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服务规范》。
9月23日国家计委批准福泉高速公路正式开工,批准概算投资为46.7亿元。
9月25日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公路。
9月30日总投资1.5亿元的泉州市后渚集装箱码头建成并投入使用,并举行首航仪式,正式开通了泉州至日本集装箱线路。
9月全省交通系统开展治理水上“三乱”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责成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9月全省交通行业首届汽车驾驶员技能竞赛在福州举行。
9月19一30日省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唐汉清应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经济发展协会邀请率考察团一行13人赴台湾高雄、台中、基隆三港实地考察。
10月1日全省首座由乡镇自筹资金兴建的琅岐大桥正式通车,桥长973米,该桥于1995年9月22日动工,投资6000万元,由琅岐吴庄旅美华侨林长庚独资捐建。
10月省政府批准省高指与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质量、运营和管理工作。
10月28日省公路管理局与香港华汇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104国道宁德赛岐大桥经营权转让协议。转让期限10年,金额9500万元。这是福建省首例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11月3-12日世行公路项目代表团来闽对世行贷款公路Ⅱ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鉴别,并与省交通厅和省高指签署了《备忘录》。
11月11-12日福建省沿海港口发展研讨会在福州举行,省长贺国强到会讲话。会议提出争取到2000年全省港口深水泊位数达到50个,港口总吞吐能力达到6853万吨。
12月1日福建省“公路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州五一广场举行。
12月14-15日交通部副部长李居昌视察厦门海沧大桥工地。
12月15日福建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泉(州)厦(门)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起点泉州西站立交,终点厦门官村头,全长81.4公里,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概算27.8亿元,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设计时速120公里,路基宽26米,四车道分向行驶。省委书记陈明义、交通部副部长李居昌分别在通车庆典会上讲话。厦漳(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厦门至漳州长洲段同时通车。
12月吴大元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是年在全省(主要是福州、厦门、泉州地区)开展对境外航运企业常驻福建省代表处、办事处的清理整顿工作。
是年全省贯彻国家新颁布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全面开展维修企业整改工作,对1077家达不到条件的维修业户给予取缔。
是年下半年全面开展第二次全省港口普查工作,1999年5月汇编成《福建港口一九九六年第二次全省港口普查资料汇编》。
1998年
2月成立福建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
5月12日省交通厅同意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公司成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隶属于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7月1日“集运”号货轮从厦门海沧国际货物码头起航,开往台湾高雄港,航线由福州到海沧再到高雄,每周一班,由4家船运公司经营。
7月3日福宁(福鼎至宁德)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建设,全长141.16公里,总投资73.99亿元。2003年6月建成通车。
8月国家计委同意漳诏(漳州至诏安)高速公路开工。
9月10日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总公司成立,为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经济实体。
12月8日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2000万元“福建省泉厦高速公路建设债券”,债券期限3年,年利率6.93%。12月省交通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福建省道路运输站收费实施细则》。
是年交通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的《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将厦门港划分为10个港区,分别是东渡、高崎、杏林、排头、大屿、嵩屿、客运、海沧、五通和刘五店港区。
是年全省开展道路客运“三清理”工作。共清理63家经营松、散、乱的客运企业,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清理线路7〇条、82辆客车。
是年泉州港务管理局设立肖厝、围头港务分局和沙格、上西、山腰、辋川、崇武、内港、后渚、石湖、梅林、祥芝、安海、水头、东石、石井、深沪、围头16个港务站,加强港口行政管理和事业规费的征收。
是年漳州港东山港区冬古作业区3000吨级散杂货码头建成。
1999年
3月15日漳州港后石电厂10万吨级航道开工。2000年6月11日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4154万元。
4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暂行办法》,全省所有客运车辆开始实施短途客车日检、长途客车趟检制度。
5月22日中远集装箱公司“东河”轮从厦门海沧港起航,直驶美国西海岸的长滩港和奥克兰港,这是厦门直达美国的首条班轮航线,填补了中国东南地区直达美国西部航线的空白。
5月24日省交通厅批准漳龙(漳州至龙岩)高速公路龙岩段三期工程(石崆山至新祠段)开工。
5月三都澳白马港区进港航道工程开工,9月竣工。
6月25日省政府同意设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48500万元。
7月19日省政府批复泉厦高速公路经营权划归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和划拨324国道5个省属收费所归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
7月324国道福建段5个省属收费站(乌龙江大桥、濑溪大桥、涂岭、同安、江东大桥)的收费权划归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期限1〇年(1999一2009年)。10月15日,省高速公路公司与省公路局签署324线福建段5个省属征管所移交协议书。
8月宁德三都澳城澳万吨级码头动工兴建,2004年12月完工。三都澳城澳口岸1993年10月批准对外开放,2005年7月正式验收对外开放。
9月17日福建省“重中之重”工程——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二期工程交工验收,福州段全长77.9公里。9月25日,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全线通车试运营。全长165.91公里,总投资46.49亿元,该工程于1996年动工建设。10月1日经批准的高速客运班车,全部使用高速公路客运线路标志牌。
10月28日交通部要求各地开展汽车快件货运试点工作,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宁德等6地市先后成立了快速货运有限责任公司,陆续开通了一些快速货运专线。
11月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成建制划转交通部管理,分别改称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
12月30日国家重点项目——厦门海沧大桥建成通车。厦门海沧大桥是世界第
二、亚洲第一特大型三跨全漂浮钢箱梁悬索桥,也是厦门市历史上投资最大的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全长5926.53米,主跨648米,设计通行能力为5万辆/日,行车时速为80公里,工程总投资28.7亿元。1996年12月18日动工建设,总工期3年,创同类桥梁建设速度之最,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题写桥名。
12月国家教育部批准福建交通学校、福建船政学校、福建交通干部学校、福建公路技工学校四校合并,成立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仍属省交通厅管理。
2000年
1月29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州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合资组建福州罗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对罗长高速公路罗源上楼至长乐营前路段(不含青州大桥)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及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月洪长平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3月根据交通部要求全省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
4月许莹、悦胜利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庭锵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4月交通部批复罗长(罗源至长乐)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建设。
5月20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视察泉厦高速公路、漳诏高速公路施工现场。
1月21日至7月15日全省各地开展客运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
8月1日福厦漳高速公路全线各通行费征收站启用IC卡收费系统。
8月5日省委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交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处、建设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处、公路路政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处,以及厅直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会等部门,厅机关行政编制68名,事业编制10名,另核定治理“三乱”工作事业编制7名。组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牌子),为省交通厅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机构,事业编制55名。
8月11日国家计委批复三明至福州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建设。
9月2日省政府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为副省长黄小晶,副组长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卢增荣、省交通厅厅长洪长平。9月省交通厅印发《假日道路旅客运输暂行管理办法》。
10月22日全省运管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大会在泉州召开。
12月20日省交通厅与福州市政府正式签署《福州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港口体制改革的协议》,福州港政企分开,行政事业部分组建福州市港务局,连同省航道局闽江分局、福州分局下放福州市政府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福州港务集团公司,仍由省交通厅管理。
是年福州港江阴港区起步工程动工建设,福州港从此由河口港走向深水海港,河口港和深水海港并存。
是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9.32万标箱,首次进入世界集装箱港口50强行列。2001年
1月1日全省启用新版“福建省道路运输违章待理证”。
1月2日上午11时台湾马祖500余名香客乘“台马”轮抵达福州港马尾客运站,开辟50年来“两马”的首航;上午11时10分,金门县“金厦通航参访团”乘坐金门县“太武”号、“浯江”号渡轮首次直航厦门港和平码头,拉开厦金客运直航的序幕。
1月5日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公司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普通股20000万股,共募集资金129633.6万元。
1月12日第六代超巴拿马型集装箱巨轮“马士基•诺德”号安全靠泊海沧国际货柜码头,为当时厦门港最大型到港集装箱船舶。该船长318米、宽42米,载重能力达9万多吨。
1月20日厦漳(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漳州坂头至碑头段顺利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优良。
1月22日省交通厅成立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全省性的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活动。
1月省交通通信总站更名为省交通通信中心。
2月6日厦门轮船总公司“鼓浪屿”客轮直航金门料罗港,运送94名在闽金门同胞赴金门探亲,成为50年来首次直航金门的大陆船舶。
2月16日交通部副部长张春贤视察江阴港区、罗源湾港区。
2月25日漳龙(漳州至龙岩)高速公路漳州长洲至朝阳段工程开工建设。
3月1日福宁(福鼎至宁德)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工程开工建设。
3月20日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漳州市漳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对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含连接线)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月11日省政府任命唐建辉为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吴大元为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4月16日三明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举行挂牌成立仪式。该公司对京福国道主干线三明段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6000万元。
4月18日南平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举行挂牌成立仪式。该公司对京福国道主干线南平段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6000万元。
5月1日福建省开始实施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政策。
5月14日全省运管系统被省政府、省纪委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为福建省2000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第一名。
5月30日福建福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负责福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注册资本68000万元。
6月福建省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
1月-6月全面实施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登记工作,8月底报送汇总材料。
7月11日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公司对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州市境闽清美菰林至闽侯青口路段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及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金6000万元。
8月2日闽江航运总公司“曙光”号客轮从马尾首次直航马祖。
8月5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与福建省公安交警总队联合下发通知,取缔山区农村支线柴三机、农用车载客。
8月21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与福建省闽台交流协会、省社会科学院、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和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联合在泉州举办海峡两岸海上交通史学术研讨会。
8月27日惠安县长安航运有限公司“长安109”号货轮运载展览商品由泉州后渚港首次直航金门料罗湾,这是大陆货轮首次正式通关进入台湾金门地区。
9月1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布《福建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管理和使用规定》。
9月6日交通部同意将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给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9月17日国家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视察漳龙高速公路龙岩段三期工程。
9月省重点工程厦门湾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东渡航道增深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航道总长15.8公里,水深增至-10.5米。
9月三明市交通局与沙县城关水电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闽江高砂坝上至三明航运工程的协议书,该工程于1999年10月正式开工,五级航道,投资概算7700万元,全长46.7公里。10月省高速公路公司将所持有的福泉高速公路51%的收费经营权转让给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金13.57亿元。
11月19日福建省1家一级、9家二级道路客运企业通过交通部评审。
11月省交通厅所属省轮船总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州港务集团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省交通投资公司和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等6家企业合并成立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为省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暂由省交通厅代管。2002年1月划归国资委。
12月1日省委编办下达《关于省市县区运输管理、内河港监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确定了全省运管、内河港监的体制、机构名称及统一的编制。
2002年
2月8日漳龙高速公路龙岩至和溪段(龙岩境内主线38.6公里,漳州境内4.6公里)建成通车。
2月27日厦门轮船总公司“中州”号货轮满载1830吨砂石等建材从厦门同益码头直航金门,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峡两岸首次贸易货运直航。
2月28日至3月2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副部长张春贤一行视察三福、漳龙高速公路施工现场。
2月吴庭锵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3月13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签订《福建罗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将省公路局持有的福建罗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9.62%的股权和省交通建设投资公司持有的6.54%的股权划转给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月2日,福建罗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员移交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3月29日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总体布局规划通过审查。
4月1日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停止征收。
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6月3日“长安109”号货轮满载“金博会”参展货物,从马尾青州5号泊位下碇,标志福州金门两地件杂货物船首次实现直航。
6月4日省运输管理局编制的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经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审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
6月17日省交通厅确认18家单位为福建省首批承担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单位。6月29日,全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全面铺开。
7月11日省编委同意设立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总队,作为省交通厅的派出机构,挂靠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7月22日历时一年半的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运输管理局在《福建日报》发布通告,取消长期未进站或擅自停止3个月以上的省内跨区客运班线共计837面客运线路牌。
8月22日由交通部、省政府组织的《福州港总体规划》审查会结束,同意福州港调整为闽江口内、松下、江阴和罗源湾4个港区,原则同意该规划对福州港的性质、功能定位。
8月26日漳龙(漳州至龙岩)高速公路漳州朝阳至和溪段工程开工建设。
8月福建省开始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至2005年1月完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资料汇编》。
9月1日福州市福马隧道收费站撤销。
9月省交通厅驻沪办事处(原省政府驻沪办交通处)成建制划归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管理。
9月福州港江阴港区5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开工,11月竣工。
9月25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将厦门市港务管理局确定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港口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0月24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发布通告,对宁德至泉州等6条新增道路客运线路进行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
10月28日“明德壹号”货轮运载1000吨河砂从马尾直航马祖,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马”货物直接通关入境。
10月28日福州马尾华荣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明德壹号”、“闽榕111号”承运马尾与金门、马祖货物,标志“两马”贸易货物首次实现直航。此次货运直航,双方实现大陆与台湾岛内的商业银行间直接结账。
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视察福州港客运站对台工作,听取港口关于“两马”客运直航开展情况介绍。
11月11日邵三(邵武至三明)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建设,全长130.80公里,投资57.93亿元。
11月14日6万吨级巨轮“振华”2号运载两台巨型桥吊和5台集装箱场吊停靠江阴港区国际集装箱码头,这是福州港历史上靠泊的最大吨位船舶。
11月18日泉州至金门货运直航航线开通。
11月22日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猴屿西航道工程开工建设。
11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视察福州港青州港区和福州客运站。
12月6日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设立,作为省交通厅的直属事业单位,挂靠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12月15日省运输管理局对全省已核定站级的85个二级以上道路客运站换发站级牌匾,对31个先进道路客运站颁发荣誉牌匾。
12月18日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统一软件开始推广使用,并实施联网运营。
12月18日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3万吨级(兼靠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多用途码头顺利投产。
12月28日罗源至长乐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全长58.09公里,投资32.47亿元。漳州至诏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全长140.55公里,投资51.7亿元。
12月梁晋阳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3年
1月1日省重点工程项目京福主干线福州连接线建成试通车。福州连接线全长5.09公里,总投资4.27亿元,2000年12月28日开工。
1月7日泉州市委办、市府办于2003年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泉州港务管理局为主管全市港口、港务、港政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月23日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二期工程开工仪式在将乐县举行,省领导卢展工、黄小晶、陈芸、苍震华等出席并讲话。
1月泉州港引进马尾轮船公司在泉州(后渚)开通“泉州一厦门一高雄(基隆)”两岸三地航线,引进韩国凡洋商船株式会社在泉州(后渚)开通“泉州一韩国(釜山)”航线,中远、中海、长航等多家航商分别在泉州经营班轮航线。
1月省交通厅日常工作暂由副厅长祝君强主持,洪长平不再任省交通厅厅长职务。
2月12日龙岩长汀高速公路通过有关部门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查,成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的首例。
2月18日省运输管理局出台《福建省道路、水路运政稽查及地方海事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统一全省运政和地方海事执法装备配置列装标准。
3月15日世界首座2x260米连续刚构跨海大桥——福宁高速公路下白石特大桥顺利合龙,同三线福建段高速公路全线贯通。
3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江阴港区自3月12日起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3月19日受“非典”(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影响,福建沿海与台湾金门、马祖海上通航停航。7月16日,福建沿海与台湾金门、马祖的客货直航正式恢复通航。
4月15日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船舶检验处”牌子,各设区市运输管理机构加挂“福建省xx市船舶检验所”牌子。
5月9日总投资1.7亿元的厦门湾1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开工建设。该工程可满足第6代集装箱船舶全天候通航、10万吨级油轮乘潮通航。5月10日省交通厅成立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省运输管理局。
6月10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龙岩漳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漳龙高速公路龙岩段的筹资、建设、管理、运营及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31000万元。
6月28日沈海线福鼎一宁德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全长142公里,标志着沈(阳)海(南)国道主干线福建段高速公路全线通车。福建段自北向南途经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6个设区市,全长650公里,总投资259亿元,把福建主要海港与空港连接在一起。
6月29日福建高速公路发展股份公司收购泉厦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系统,收购价款6268.87万元。
6月29日省高速公路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州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莆田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泉州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计12.06%的股权转让给福建高速公路发展股份公司,转让价38800万元。
6月龙岩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负责龙岩至长汀(闽赣界)高速公路筹资、建设工作。12月18日,龙长高速公路正式开工建设。2007年12月,龙长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营运工作归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管理。
7月15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布《交通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
7月16日福建沿海与台湾金门、马祖的客货正式通航。
7月22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通过审查,该工程起于同三国道主干线罗长高速公路马宅顶互通,经长乐霞洲、星仁、鹤上、云路、漳港,终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全线采用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100公里/时,路基宽度为41.5米。
7月25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复函省交通厅,规定内河船舶港务费收费标准,并从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一年。
7月28日中国海事局同意福建省船舶检验处代表中国海事局具体负责福建省内河船舶的船检登记号的授予工作。
8月1日徐钢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8月25日《福建省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8月26日福宁高速公路股权转让签约仪式在宁德举行。福宁高速公路地方持有的6亿元股权(其中国债投资4亿元)转让给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8月漳州市计委委托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进行《福建省漳州港总体布局规划》修编工作。9月2日世界最大型的集装箱货轮“索文伦•马士基”靠泊海沧国际货柜码头。该船是马士基集团运营中国一欧洲航线上投入的第9艘第6代集装箱船舶,中国大陆沿海仅挂靠上海、宁波、厦门3个港口。
9月4日国家“十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速公路美菰林隧道贯通,全长5574米,是中国大陆已通车的最长的高速公路隧道。
9月8日厦门国际旅游客运码头开工建设。该旅游码头设计年吞吐能力150万人次,兼顾停靠3万吨以下内贸集装箱船舶,年集装箱吞吐能力为5万标箱。
9月14日起省运输管理局组织开展外挂车辆普查,普查结果表明,全省共有营运货车外挂车辆14059辆,总吨位100650吨。
10月7日江阴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首开至西非集装箱干线班轮。
10月31日厦门首开至亚德里亚海沿岸的航线。
11月1日水口水电站2x500吨级垂直升船机工程通过省政府组织的正式验收,闽江中上游快速过坝通道贯通。
11月12日省运输管理局出台《关于推进福建省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道路客运企业设立、道路客运班车线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合作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证发放、道路运输路单,以及车辆维修管理、驾驶培训管理等的审批改革和业务便民措施。
11月17日福州港江阴港区通过省口岸开放验收组的验收。
12月15日厦金航线出境联检通道在厦门港和平码头开通试运行。从当日开始,和平码头的出境和入境联检通道分开设立,厦金航线出入境旅客的手续可同时办理,口岸的客运吞吐能力可增强3倍以上。每年能够保证100万人次以上方便安全地进出。
12月24日福建省与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厦门港东渡港区三期工程通过交通部组织的验收,工程质量等级总评为优良。
12月下旬省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撤并福州新店等12个公路通行费征收站;2004年7月1日起,撤销泉州大桥等3个收费站;2005年1月1日起,撤销福州南港收费站。
12月30日福州市闽江尤溪洲大桥通车,全长1240米,双向6车道快速公路,投资1.56亿元;福州长乐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全长20.89公里,投资13.69亿元。
12月30日同三线温州平阳苍南段竣工通车,至此闽浙沿海高速公路实现全线对接。
12月31日省交通厅副厅长吴庭锵、省运输管理局局长马继列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参加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福建沿海与台湾地区金、马、澎海上直接通航基本情况及2004年春节期间对金、马春运工作新闻发布会,代表福建省交通航运管理部门通报福建沿海与金、马、澎通航情况并答记者问。
12月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厦门港嵩屿港区一期工程正式开工。
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正式将农村公路建设命名为“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投资140亿元,建设惠及8000个建制村的4万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2003年全省普通公路“改善工程”完成总投资2.16亿元,修复水泥砼路面165万平方米,加固改造危桥53座,整治事故多发路段22处。
2004年
1月1日全省省内道路客运班车启用新版班车进站证。
1月3日上午船长300多米、吃水深7米的挪威籍5万吨级巨轮“洛玛”号(空载)安全驶进闽江口内,是当时进入闽江口内港区最大的货轮。
1月7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高度关注报道闽浙两省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在两省交界路段设置的闽浙两省联合春运服务站和开展的交通安全联勤联防工作,并在国际频道、新闻频道多个时段作了专门报道。
1月7日福建省公路稽征系统荣获“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称号。
1月16日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厦门港嵩屿港区一期工程正式开工。
1月全省航道管理体制调整。省航道局更名为省航道管理局,与省港航管理局合署办公。原设在地市的航道管理机构下放所在地市管理。
1月福建省“两纵两横”高速公路规划列入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两纵”是国道主干线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公路福建段、国家重要干线天津至汕尾公路福建段;“四横”是指国道主干线北京至福州公路福建段、厦门至昆明公路福建段、泉州至贵州毕节公路福建段、宁德沿海辐射南平山区的高速公路。
2月将省航道局所属的厦门分局、福州管理处、泉州处、漳州处、湄洲湾办事处、南平办事处、黄田航道站下放所在地市管理。福建省航道局更名为福建省航道管理局,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核定事业编制70名。
3月21日以马尾马限山为界至闽江口的通海航道航标由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站管理维护。
4月4日下午4时受集中暴雨影响,同三国道主干线福州罗长高速公路左幅K215+130-+200处路基滑移,交通中断。
4月29日厦门港与德国杜伊斯堡港正式结为友好港口。
4月30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兀。5月马继列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6月3-4日由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边防局等单位组成的国家口岸开放验收组对福州港江阴港区生产配套设施、港口航道通航安全、口岸监管条件等进行考察,并通过验收。
6月15日载重量4.4837万吨的希腊籍集装箱船舶“亨春”号从福州港江阴港区开往美国西海岸,标志福州港美西集装箱班轮航线正式开通,这也是福州港第二条国际远洋航线。
6月15日厦门湾1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竣工。航道设计通航水深满足全天候通航第五、第六代集装箱和乘潮通航10万吨级油轮,被誉为“海上高速公路”。
6月19日福州、泉州、龙岩、三明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演练。
6月21日东山八尺门跨海战备大桥钢便桥顺利架通。
6月26日福州港24个港口设施通过交通部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证书”。
6月26日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建成通车,全长32.7公里,投资7.14亿元。
7月1日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台江作业区停止外贸货物装卸作业。
7月1日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衔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履行全省机动车教练员管理职能,对全省新增加和有效期满的教练员统一组织培训并发证。
7月11日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船“中海亚洲”轮首航厦门港,成为截至当时到港的最大的集装箱船。“中海亚洲”号是当时全球集装箱量最大的超级集装箱船,可装载8468个标准集装箱。
7月14日《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通过论证,确定了海峡西岸港口群的发展蓝图:福建将加速沿海深水岸线开发,形成以厦门湾港口、福州港为主枢纽港,湄洲湾港口、泉州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漳州港、宁德港和莆田港等为地方中小港口的总体布局。
7月24日起全省交通部门执行省政府决定,对运载福建省地产鲜果车辆实行免征公路通行费。
8月3日厦门、南昌两市政府在南昌市正式签署《南昌与厦门开展水铁联运合作意向书》,达成水铁联运合作框架协议。
8月9日厦门市政府、漳州市政府、招商局集团在漳州开发区召开第一次厦门湾港口经济合作联席会议,并确立了厦门湾港口经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8月23日连江县东苔线55公里+180米发生客车坠落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6人、受伤11人。10月5日《福州港总体规划》通过交通部、省政府联合审批。
10月27日省政府同意先对浦南高速公路项目实行代建制试点,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高速公路公司、福建高速股份公司与南平市政府进行研究协商,达成共识,提出实施意见。
11月1日江阴港区首开至地中海集装箱干线班轮。
11月初交通部公布全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名单,厦门港被列入全国主要港口。
11月1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视察福州港江阴港区。
12月13日厦门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网上审批系统”通过验收,该系统实现了危险货物管理港口部门与海事部门的相互通报、相互沟通。
12月25日运载1600吨毛角石货轮从宁德城澳港出发首次直航马祖,至此,全省沿海主要港口全部实现与金门、马祖的货运直航。
12月28日福建省三明至福州(全长259.24公里,投资115.56亿元)、漳州至龙岩(全长121.48公里,投资55.06亿元)高速公路通车庆典在省政府主会场及福州、南平、三明、漳州4个分会场同时举行,省委书记卢展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黄小晶,副省长汪毅夫等省领导出席庆典活动。这两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省会福州至9个设区市高速公路形成“四小时交通经济圈”。
12月《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通过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的审查。
2005年
1月16日交通部授予厦门市港务管理局“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先进单位”。
1月25日省发改委同意福泉高速公路莆田至秀屿支线项目采取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经营主体,同时作为试点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事项由莆田市政府负责,可委托或指定有资质的招标人组织。
1月26日厦门港与乌克兰伊利乔夫斯克港结成友好港。
1月26日至27日上午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表彰了“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中表现突出的10名“路县长”。
1月漳州市漳浦古雷港区一德液体化工码头5万吨级兼靠10万吨码头开工建设。
2月10-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交通部部长张春贤等领导先后视察福州港、厦门港。
2月18日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在北京福建大厦与交通部部长张春贤等领导座谈,交通部明确表示“率先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支持福建交通发展”。3月16日签署了部省会谈纪要。
3月7日中远集运投资数亿元打造的第5代现代化集装箱船舶——“中远厦门”轮,在海沧国际货柜码头举行命名仪式。3月上旬厦门港人选“中国十佳港口”。
3月25日宁德三都澳城大型集装箱码头项目正式签约,这是当时国内设计、可靠泊能力最大的集装箱码头项目。该项目签约投资总额20亿~30亿元,拟建设第六代集装箱码头泊位3个,初步规划年吞吐能力100万标箱。
3月28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三明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三明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泉三高速公路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月29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泉州市泉三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泉州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1亿元。
3月31日省政府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由省交通厅厅长徐钢担任。
3月王兆飞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4月15日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对城南高速公路项目实行代建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该项目采用业主加顾问公司的项目管理模式,并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
4月“泉州港与海上丝绸之路研讨会”及“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研讨会”在泉州举行,编辑出版《泉州港与海上丝绸之路(第三辑)暨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4月大唐宁德电厂码头5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开工。
5月14日装载3个集装箱计33吨共60个品种台湾水果的“吉祥山”货轮停靠福州港青州集装箱码头,福州港首次接卸台湾水果。
5月25日福州港台泥洋屿码头2万吨级专用码头通过验收,正式对外轮开放。
5月30日厦门港与马来西亚槟城港结成友好港口。
5月31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工商会议厅举办厦门港港口与物流推介会,厦门港与荷兰阿姆斯特丹港结为友好港口。
5月福建省启动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改善低质量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将不合格船舶清除出航运市场或停止其渔业生产,打击非法造船,制止违规造船,堵住低质量船舶生产源头。
6月1日厦门港与比利时泽布吕赫港正式结为友好港口。
6月2日运载1个集装箱6324千克各色台湾水果的马耳他籍“齐春轮”顺利靠泊厦门港象屿码头,这是台湾水果首次以集装箱的形式运抵厦门。
6月10日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亿元企业债券,债券期限10年,年利率5.05%。该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邵(武)、三(明)和龙(岩)、长(汀)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
6月10日南昌至厦门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正式开通。
6月21-23日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率领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公路司、水运司领导到福建厦门、龙岩、福州等地调研,落实部省会谈纪要精神。
7月5-8日由福州市政府组织市港务局、口岸办、外经局、港务集团等在南平、三明召开福州港口业务推介会,宣传鼓励货物经由福州港进出的优惠政策与措施。
7月25日厦金航道10座航标全部抛设成功,同日,台湾金门港也完成金门段全部10座航标的抛设。这标志着海峡两岸携手建设的厦金航道航标工程全面竣工,厦金“有航线无航道”的历史宣告结束。
8月1日闽江通海航道增深工程开工。航道拓宽到150米,外沙航段设计通航水深为7.6米,内沙航段设计通航水深7.2米,备淤水深均为0.4米,设计断面工程量外沙航段为137.82万立方米,内沙航段为159.71万立方米;整治建筑物筑坝总工程量为15.38万立方米,其中新抛筑NW2导堤坝抛筑工程量7.28万立方米,N7丁坝抛筑工程量5.75万立方米。
8月26日省交通厅、福州市政府与上海海事局正式签署协议,将福州港江阴港区、松下港区、海坛海峡、兴化湾水域32座海标移交上海海事局管理维护。
8月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三明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三明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永武高速公路的筹资、建设、经营、管理、还贷实行全过程负责,注册资本3000万元。
9月8日厦金航线直航客轮“马可波罗”号靠泊和平码头,该航线出入境旅客由此突破100万人次。
9月8日厦门国际旅游客运码头客运联检大楼正式开工建设。
9月23日厦门港象屿新创建码头装卸集装箱的单船作业效率创下全港最高纪录,达每小时186.6标箱。
9月24-30日福州市政府、市港务局有关人员,深入江西南昌、上饶、抚州、鹰潭等地揽货,与地方政府和外经部门举办港口业务推介会。
10月1日泉三(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建设。泉三高速公路全长284.5公里,概算投资162.7亿元。
10月6日欧洲地中海航线95786吨“美莉落”轮成功靠泊江阴港区1号泊位,为福州港截至当时靠泊的最大集装箱船。
10月21日厦门港首开至马尼拉直达航线。
10月福州港闽江口航道增深工程开工。
10月因受台风“龙王”侵袭,全省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专养公路水毁损失6.2亿元。11月6日载4.6万吨矿石的5万吨级“布克”轮靠泊罗源狮岐码头,为福州港截至当时靠泊的最大散货轮。
11月19日谢兰捷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11月22日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建邵三(邵武至三明)高速公路路段公司。
11月25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湾港口一体化改革方案,将漳州招银、后石、石码3个港区与厦门东渡、海沧、嵩屿、刘五店、客运5个港区整合成一个全新的厦门港,深水岸线增加14公里,总长达40公里,可容纳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14个。11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厦门港管理体制改革发布会。12月31日,厦门港口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
11月28日厦门国际货柜码头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百万标箱,累计达102.37万标箱。这是厦门港继海天集装箱码头后第二个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〇〇万标箱的码头。
12月1日浦南(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工程全线开工建设。浦南高速公路全长244.5公里。
12月8日福州港江阴港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所属码头新增一条由中海公司营运的东南亚航线,挂靠港口依次为上海港、宁波港、福州江阴新港、赤湾港、胡志明港、香港。
12月13日福建省汽车故障救援网开通。
12月26日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处)的机构及其职能从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分离出来,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管理局)合署办公。
12月宋海滨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2月省委书记卢展工听取省交通厅工作汇报时,明确提出将“一通百通海西八方纵横”作为福建交通精神。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
全国劳动模范(14名)
1995年(4名)
傅亚坚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船长
罗庆年 龙岩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上杭分公司驾驶员
陈元栋 南平市公路局光泽分局桥亭公路站站长
刘标标 宁德地区公路局工人
2000年(5名)
郭福生 福州市公路局板桥公路站站长
赖桂香(女)龙岩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站务员
王邬金 南平市公路浦城分局下洋尾公路站站长
喻方兴 宁德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福鼎汽车站站长
黄全和 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工人
2005年(5名)
林康福 龙岩市交通局局长
甘振温 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
孙建林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黄东南 漳州市路通公路工程公司工程队长
洪养养(女)三明市公路局泰宁分局新桥公路站站长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名)
1990年(1名)
黄济镇 福建省公路局泉州公路段工会主席
1991年(1名)
罗庆年 龙岩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上杭车队驾驶员
1992年(1名)
陈元栋 福建省公路局光泽公路段班长
1993年(3名)
王炳章 厦门轮渡公司经理
戴连贵 三明市公路局泰宁分局站长
陈亚坑 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班长1996年(1名)
林满堂 福州市公路局郊区分局下院公路维修处副站长
1997年(1名)
刘嘉喜 莆田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
1998年(2名)
黄全和 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队长
赖桂香(女)龙岩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站站务员
1999年(2名)
张顺英(女)三明市公路局清流分局城郊站站长
罗碧珍(女)厦门市公交总公司驾驶员
2001年(4名)
周忠诚 南平市公路武夷山分局巨口道班班长
王 斌 莆田市涵江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洪养养(女)三明市公路局泰宁分局岭下道班班长
马文生 福建省公路通行费八都征管所所长
2002年(2名)
黄建华 南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邵武公司经理
甘英兰(女)厦门市公路局站长
2003年(1名)
邱永远 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杜浔公路站站长
2004年(1名)
黄东南 漳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队长
交通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7名)
1991年(6名)
林增雄 福建省公路局福清公路段甘厝公路站站长
陈泉俤 福州市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
傅亚坚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船长
陈素生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安公司驾驶员
黄细明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党支部书记
郑新民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助理工程师
1994年(8名)
陈潮海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轮机长
陈碧女 福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陈兆伟 福州港务局台江港务公司装卸班长
张新加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货运公司驾驶员
黄 俊 厦门三联船务企业有限公司船长
徐先盛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南平处副处长
杨建宋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一队队长、助理工程师吕文哥厦门市公路局同安分局道班
1998年(6名)
黄一芬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赖桂香(女)龙岩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站
宋金萍(女)南平市公路局政和分局
沈钦忠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陈晓钜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邱少波 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7名)
官雄捷 安船务公司
黄大新 福州外轮理货公司
林康福 龙岩市交通局
吴宗明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三明处沙县所
林志良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五室
叶汉宁 漳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甘英兰(女)厦门市公路局
2005年(10名)
陈基旺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翁必生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龙岩稽征处
连文前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交通工程咨询中心
张治强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余杨兴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公路通行费征管所
陈伯新 福建省莆田荔城区交通局
蔡 雄 福建省漳州市航道管理处
蔡蒙军 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步覆岭拌和场
刘巨伟 京福高速公路三明有限公司郑珠桂(女)泉州市公路局德化分局雷锋公路站福建省劳动模范(121名)
1990年(1名)
黄济镇 福建省公路局泉州公路段工会主席
1991年(28名)
王孝清 福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一车队队长
王金德 福建省闽江航运公司海运分公司船长
胡建中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州公司驾驶员
郭英兴 福州港马尾港务公司第三装卸队班长
郑杏官 福州市鼓楼运输公司货运分公司负责人
吴瑞明 永泰公路段四楼道班班长
吴正峰 平潭县汽车修配厂厂长
张尧钦 闽侯公路段光明站站长
唐忠耀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厦门公司经理
林进财 厦门市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
齐振武 永安市运输公司工人
郭 鹰 永安市乡镇运输服务公司驾驶员
陈国英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永安公司驾驶员
林忠典 沙县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
杨建堂 建宁公路段班长
刘鸿潮 福建省公路局龙海公路段港尾公路站站长
林树木 福建省公路局华安公路段大地公路站站长
吴漳源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漳州公司驾驶员
艾良法 福建省公路局泉州分局工程队站长
曾景川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班长陈文识仙游公路段教导员
吕亚龙 福建省公路局建阳公路段长春桥公路站站长
甘欲钦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建阳公司松溪车队驾驶员
洪 斌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安公司福鼎车队驾驶员
何发亨 福建省公路局寿宁段竹管垅道班班长
陈祥熙 福建省公路局漳平公路段上板公路站站长
罗庆年 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龙岩公司上杭车队驾驶员
吴文化 漳平市国营闽西城口林业采育场党支部书记兼场长
1992年(1名)陈元栋 福建省公路局光泽公路段班长
1993年(2名)
戴连贵 三明市公路局泰宁分局站长
陈亚坑 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班长
1994年(24名)
李高低 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闻读公路站站长
郭福生 福州市公路局郊区分局洪山班班长
庄铭铁 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工程试验室负责人
刘则诚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集装箱海运分公司副经理
薛宝成 福州市城西运输公司装卸班班长
陈思书 长汀县交通局局长
陈水荣(女)龙岩地区公路局长汀分局河田公路站站长
王邬金 南平市公路局浦城分局下洋尾公路站站长
吴美君(女)宁德地区公路局福鼎分局百胜道班养护工
江启舜 宁德地区公路局古田分局局长
陈宁群 宁德地区公路局屏南分局局长
洪 彪 宁德地区公路局霞浦分局牙城道班班长
陈珍树 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
刘国华 三明公路局泰宁分局石钢公路站站长
黄金堆 三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永安货运公司驾驶员
陈序驯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宁德稽征处副处长
林财龙 福建省官头海运总公司总经理
梁住财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局局长
梁华南 漳州市公路局工会主席
高福祥 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工人
张长和 漳州市轮船公司经理
吴元添 厦门市公路局安兜公路站道班长-
郑丽珍(女)厦门市公交总公司乘务员
张顺英(女)三明市公路局清流分局工人
1996年(1名)
林满堂 福州市公路局郊区分局下院公路维修处副站长
1997年(23名)
陈泉俤 福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李恩光福建省轮船总公司船长潘世建 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
陈来进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局副局长
杨秀治 厦门市轮渡公司经理
洪瑞勇 龙海市角美搬运公司工人
陈永辉 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站长
陈自力 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道班长
张以平 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
邱聪明 泉州市后诸港务公司经理
王志恭 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局长
谢方玄 安溪县交通局测量员
黄进兴 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道班长
郑怡中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泉州处永春所副所长
彭新生 三明市公路局局长
刘嘉喜 莆田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
梁柏松 南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武公司驾驶员
张春鸿 龙岩地区公路局漳平分局站长
俞石桂 漳平市赤洋林业采育场场长
郑金兴 宁德地区公路局
吴延录 宁德地区公路局周宁分局
郑乃善 宁德地区公路局柘荣分局
温世妹(女)宁德地区公路局福鼎分局
1998年(2名)
赖桂香(女)龙岩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站站务员
黄全和 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工人2000年(20名)
俞德国 福州市港务局救捞工程处潜水长
林化梗 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后安道班班长
林 风 福州市公路局平潭分局芦洋公路站站长
腾忠华 福州市连江县交通局局长
林孔祥 福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
吴伯超 厦门航务管理站科长
施和平 厦门航务管理站航空处处长
陈文生 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白沙公路站站长
宋金萍(女)南平市公路局政和分局松溪公路站站长蔡梓生 南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南平车站站长
陈宝桐 宁德市古田县交通工程管理站技术员
张文土 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城关公路站站长
洪养养(女)三明市公路局泰宁分局岭下道班班长
梁金焰 福建省航道局勘测设计试验中心副主任、总工
孙建林 福建省交通厅助理调研员
黄衍宝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泉州稽征处党委书记、处长
刘忠孝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三明稽征处党委书记、处长
杨尚海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黄宝珠(女)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站务员
陈金庆 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双溪公路站站长
2003年(18名)
卓潘斌 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甘厝公路站站长
邱永远 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杜浔公路站站长
廖元基 龙岩市公路局永定分局金砂公路站站长
丁福兰(女)龙岩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上杭车站站务员
陈元水 南平市公路局建瓯分局局长
周忠诚 南平市公路武夷山分局巨口公路站站长
黄建华 南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邵武公司经理
甘振温 宁德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
朱国辉 莆田市公路局仙游公路分局钟山公路站站长
王 斌 莆田市涵江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林天成 泉州市公路局总工程师
孙建林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子明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福州处处长
周瑞武 福建省公路通行费五显岭隧道征收管理所所长
马文生 漳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漳浦征管所所长
叶顺金 厦门特区运输总公司经理
李少林 漳州市公路局诏安分局大埔公路站站长
甘英兰(女)厦门市公路局洪山柄公路站站长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1992年(3名)
朱元康 省交通科研所
黄文机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黄士梁 省港航局
1993年(1名)
连镇干 省交通科研所
1994年(1名)
沈斐敏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995年(1名)
夏国庆 省交通科研所
1996年(1名)
马继列 省交通厅
1998年(1名)
谢小犁 省港航局
2000年(2名)
柯文荣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林希鹤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03年(1名)
陈培健 省交通厅
2004年(1名)
孙建林 省高速公路公司四、重要文献辑录
(一)关于印发《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交财〔19%〕113号)
省港航管理局,福州、厦门、泉州港务(管理)局,湄洲湾港务局筹备处,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闽东、漳州港航管理处:
现将《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与省人民政府闽政〔1989〕综8号批转的《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厅
一九九〇年七月二日
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征收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凡在我省境内沿海进港航道上运输的货物和旅客,均应缴纳航道建设基金”,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一中所列港口航道上进出的货物和旅客。
未列名的我省其他港口,但属列名港口的港务(管理)局或港航管理处管辖的港口,在其航道上运输的货物和旅客,同样应缴纳航道建设基金。
第三条计征航道建设基金的河与海分界,按以下规定办理:
1.闽江:以北港的解放大桥和南港的乌龙江大桥为界;
2.福安溪:以赛岐为界;
3.霍童溪:以八都为界;
4.七都溪:以乌梅为界;
5.鳌江:以连江为界;
6.龙江:以龙江桥为界;
7.木兰溪:以三江口为界;
8.晋江:以泉州新大桥为界;
9.九龙江:以石码为界;
10.南溪:以白水为界;11.鹿溪:以旧镇为界;
12.漳江:以南江堤为界;
13.东溪:以宫口为界。
第四条征收航道建设基金的货物,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国外进出口货物
1.国外进出口货物(含国内转港的外贸进出口货物),按《征收办法》所附《进出口货物征收航道建设基金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中的外贸费率及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计征。
2.省内与国外直达运输的外贸出口货物,由出口的港口按每张装货单的货物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国外与省内直达运输的外贸进口货物,由进口的港口按每张提单的货物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
3.经我省港口转运国外的国内转港外贸出口货物,在省外起运的,由我省转运出口的港口按每张货单的货物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在省内起运的,由我省起运的港口不再征收。但起运的港口未征或少征的,我省转运出口的港口应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征。
经省外港口转国外的国内转港外贸出口货物,在省内起运的,由我省起运的港口按每张装货单的货物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
国内转港的外贸出口货物,运抵转运出口的港口后,因故不向国外出口时,起运的港口或转运出口的港口,根据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改按《征收办法》所附《费率表》中的内贸费率计征。
4.国内转港的外贸进口货物,目的港在省内的,由我省到达的港口按每张提单的货物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目的港在省外的,由我省转运进口的港口按每张提单的货物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
二、国内进出口货物
1.国内进出口货物,按《征收办法》所附《费率表》中的内贸费率计征。
2.省内各港之间运输(含直达、联运、中转)的内贸进出口货物,均由起运的港口按每张运单的货物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到达的港口不再征收。但起运的港口未征的,到达的港口应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征。
3.省外直达省内的内贸进口货物,由到达的港口按每张运单的货物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省内直达省外的内贸出口货物,由起运的港口按每张运单的货物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
4.省外与省内联运、中转的内贸进口货物,目的港在省内的,由我省到达的港口按每张运单的货物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目的港在省外的,由我省转运进口的港口按每张运单的货物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5.省内与省外联运、中转的内贸出口货物,由我省起运的港口按每张运单的货物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我省转运出口的港口不再征收。但起运的港口未征的,我省转运出口的港口应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征。
第五条国内计费单位为“w/m”择大计算的货物,在国外进出口(含国内转港的外贸进出口)时,由于计费方法不同,应按相应货类的外贸费率加收200%。
第六条《征收办法》所附《费率表》中的货类,其明细品名按本实施细则附件二办理。
第七条凡已计征航道建设基金的货物,有下列运输行为的,不再重复计征航道建设基金:
1.到港未卸,按单后原船又运往其他港口;
2.到港卸下,但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装船运往其他港口;
3.船过船作业。
凡计征航道建设基金的货物,到港上岸后,并已提离港口库场,重新办理托运手续时,均应再次计征航道建设基金。
第八条《征收办法》第五条第1款第(7)项是指跨内河与沿海之间运输、沿海内短途运输的货物,其水路运输全过程中,沿海运输运价里程在30浬(含30浬)的。
第九条用于港口码头和航道建设的货物,购进或售出的船舶(不含废钢船),以及国家统配化肥,免征航道建设基金。
第十条《征收办法》所附《费率表》中的“河砂暂定免征”,是指产于内河的河砂,不指产于沿海的海砂。
第十一条货主专用码头进出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及其产品,军用码头进出非军用物资(包括军贸物资),均应征收航道建设基金。
第十二条对进出港务(管理)局或港航管理处管理的码头、锚地等的货物,各征收港口均应由商务部门在向缴费人核收运杂费时,一并核收航道建设基金。
对进出货主专用码头、自然驳岸等的货物,各征收港口均应由港监部门办理船舶签证核实货主的货运资料后,向缴费人核收航道建设基金。船方有义务如实提供货主的货运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征收航道建设基金的旅客,是指随客轮、客货班轮以及旅游船进出港的旅客,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客轮、客货班轮的旅客
1.省内航线
出港计征,进港不征,由出口港的客运输站计征。
2.省外和国外航线
(1)我省出港的旅客,由出口港的客运站计征;(2)省外和国外进港的旅客,由我省征收港口委托省外和国外的客运站计征。
3.以上均由客运站在售给旅客船票时向旅客本人核收航道建设基金。
二、旅游船的旅客
1.省内航线的,出港计征,进港不征。
2.省外和国外航线的,进出港合并一次计征。
3.随旅游船进出港的旅客,均由我省出口港的港监部门在办理船舶签证时,委托船方或旅游公司向旅客本人核收航道建设基金。
第十四条《征收办法》第五条第2款第2项是指跨内河与沿海之间运输、沿海内短途运输的旅客,其航线客票最低等级票价在航道建设基金费款两倍以下(含两倍)的。
第十五条国外航线的旅客,缴纳航道建设基金的费款,一律按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折算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最低为一元。
第十六条货物计征航道建设基金的凭证,使用非定额缴费凭证。非定额缴费凭证分港口现行的水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货票)和缴款单(其格式详见本实施细则附件三)。
第十七条旅客计征航道建设基金的凭证,使用定额缴费凭证。定额缴费凭证分贰元面额和肆元面额,其格式详见本实施细则附件四。定额缴费凭证使用后,应加盖日期,以示计收。
第十八条各港、航站点(指港务管理、港航管理、海安局、轮船公司所属)的县站(或中心站、作业区、客运站等)为航道建设基金的代征单位,县站以下的站点为代收单位。
对进出我省的货物或旅客,在无法由省内港、航站点进行计征时,可委托省内其他单位或省外港、航单位征收,其受托单位亦称代收单位。
第十九条航道建设基金实行专户管理,采取“专户存储、逐级划转,存款计息,汇款收费”的办法。
代征、代收单位都要在所在地中国工商银行开设“航道建设基金专户”。此专户只能存入、划转和办理退款,不能动支。
代征单位征收的费款应于当日存入专业户,费款及其利息于次月三日内全额划转省港航管理局在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古办)开立的“13331003-041”专户。
各港、航县级站点以下的代收单位,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将征收费款解交代征单位。省内其他单位或省外港、航代收单位,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将征收费款直解省港航管理局专户。
第二十条代征、代收单位收取国外航线旅客的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实行代收代付,并按航次通过当地中国银行直解省港航管理局在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开立的“824143778”账户。
第二十一条征收的航道建设基金发生错收需向缴费人退款时,应由代征、代收单位填写《航道建设基金退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退款书》),并上报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在收妥《退款书》十日内,应予核实,并签注意见,退回《退款书》的通知联和收款单位联,代征、代收单位及当地开户行方可据此办理退款。《退款书》的格式详见本实施细则附件五。
第二十二条缴费人同代征、代收单位在缴付航道建设基金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代征、代收单位的决定缴费。然后,在十五日内,由缴费人填写《航道建设基金复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交代征、代收单位签注意见后上报省港航管理局复议。省港航管理局在收妥《申请书》十五日内,应作出复议结论,并退回《申请书》的通知联和申报单位联,代征、代收单位及缴费人均应按复议结论执行。复议结论中,需向缴费人退款的,代征、代收单位及当地开户行可以据此办理,不再填办《退款书》。《申请书》的格式详见本实施细则附件六。
第二十三条计征航道建设基金的凭证均为有价单证,受权省港航管理局统一印刷发放,并应建立一套收发、使用、保管、销号等管理制度。代征、代收单位均应妥善保管缴费凭证,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销号。
第二十四条航道建设基金的代征、代收单位均应设置“应交航道建设基金”等科目,核算征收和解交航道建设基金等会计事项,并应于次月五日内向省港航管理局报送“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月报表”(其格式详见本实施细则附件七)和“货物和旅客缴纳航道建设基金情况表”(其格式详见本实施细则附件八)
省港航管理局应设置“航道建设基金收入”、“应收入航道建设基金”等科目,核算航道建设基金征收等会计事项,实行专账管理,并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代征、代收单位的报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交通厅。
第二十五条航道建设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征收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要厉行节约,切实防止滥用、挪用和浪费;受权省港航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建立一套使用航道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按照《征收办法》第十六条收取的罚款,应与航道建设基金的费款一并存人专户、解交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征收航道建设基金的手续费,均由省港航管理局逐月统一提取,分级使用。除省港航管理局留用0.5%用于印刷、会议、差旅等开支外,其余2.5%应主要用于各征收站的邮费和劳务酬金等开支。
第二十八条省港航管理局及各征收港口的港航单位应加强对航道建设基金的管理,充实财务、商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征收工作,并应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的征收入员,以及阻挠征收者,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按章征收、成绩显著的征收入员,以及对缴费人、征收入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与《征收办法》同时施行;解释权属省交通厅。
附件一:港口目录表。
附件二:货物明细品名说明。
附件三:非定额缴款单。
附件四:定额缴款单。
附件五:退款通知书。
附件六:复议申请书。
附件七:航道建设基金征收月报表。
附件八:旅客缴纳航道建设基金情况表。
附录:航道建设基金费率表。
附件一
福建省沿海港口目录表
1.福州市(含市辖县,下同):马尾、台江、亭江、琯头、连江、黄岐、浦口、定海、东岱、潭头、营前、海口、桥尾、松下、竹屿口、下笼、火烧港、罗源。
2.宁德地区:宁德、三都、漳湾、八都、洋头、礁头、赛岐、下白石、霞浦、三沙、上钓岐、沙江、牙城、下浒、溪南、福鼎、沙埋、姚家屿、秦屿。
3.莆田市:三江口、秀屿、涵江、东桥、执亭。
4.泉州市:山腰、崇武、钢川、肖厝、泉州、后渚、安海、东石、蚶江、金井、祥芝、永宁、莲河、石井、水头。
5.厦门市:东渡、和平、高崎、杏林、东园。
6.漳州市:石码、海澄、浮宫、白水、旧镇、下寨、东山、宫口。
附件二
货物明细品名说明
1.石油是指:原油、汽油、甲苯、石油脑、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燃料油、润滑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其他石油制品。
2.煤炭是指:原煤、块煤、粉煤、混煤、末煤、石油焦、焦炭、半焦、腐植酸。
3.钢铁是指:钢铁的型材(如工字钢、槽钢、元钢、方钢、扁钢、卷钢、带钢、炭结钢、弹簧钢、合结钢、合工钢、滚珠钢、高工钢、不镑钢、模子钢、盘元等)和钢铁的板皮(如中厚板、薄板的普通板、普通冷乳板、镇静板、低合金板、造船板、锅炉板、炭结板、炭二板、合结板、合工板、弹簧板、滚珠板、高工板、不锈板、电工板、耐压板、防弹板、镀锌板、搪瓷板、油桶板、纯铁板、镀锡板、90板、低磁板、复合板、矽钢片、白铁皮、黑铁皮、镀锌铁皮、瓦楞铁、马口铁、打包铁皮等);生铁、土铁、铸铁、高硫铁以及不合规格的生铁和铸铁;钢轨(包括鱼尾板、垫板、道钉等零配件);火车轮箍;钢管(包括石油套管、钻管和铸铁管);金属块、锭、板、棒(包括电解的金属);钢坯(包括不合格的钢坯);钢锭(包括不合格的钢锭)。
4.金属矿石是指:铁矿石、硫铁矿、硫金砂、镁砂、钨砂、钼砂、镍砂、锑砂、铜砂、铝砂、祕砂。
5.非金属矿石是指:蛭砂、硅砂、石灰石、石英石、石英砂(玻璃粉)。焦宝石、水铝石、重晶石(硫酸钡)、方解石、滑石(滑石粉)、矾石、萤石、氟石(氟化钙)、白云石、蜡石、燧石、蛇纹石、硅石、蛭石、矾石、磷灰土、石墨、石膏等。
6.木材是指:原木、方木、枕木、坑木、板木、桩木、板条、杂木棍、杆、原木电杆。
7.矿建材料是指:建筑用的砂、土、砖、瓦等。
8.粮食是指:米(如大米、糯米、灿米等)、稻谷、麦子、各种杂粮(如豆类、高粱、玉米)、面粉、米粉、杂粮粉等。但不包括蔬菜的豆类、地瓜干、地瓜条、木薯干。[=此处为插图(附件三)=]说明:
1.缴款单一式四联,左侧印有控制号码,右侧印有固定号码,并在第二联上套印“福建省交通厅航道建设基金票印章”。
第一联:x存根(黑色字)。代征、代收单位留存。
第二联:收据(红色字)。交缴费人。
第三联:人账(绿色字)。代征、代收单位据此人账。
第四联:报核(蓝色字)。代征、代收单位据此编报票证使用情况表,并进行销号。上述四联名称,分别印制在缴款单右侧。
2.缴款单规格:长18.5厘米、宽13厘米。
3.无代征、代收单位盖章的缴款单元效,并应顺号使用。
[=此处为插图(附件四)=]
附件四说明
1.缴款单上套印“福建省交通厅航道建设基金票印章”,并印有固定号码。
2.缴款单规格:长7.5厘米,宽3厘米。
3.贰元面额的缴款单为国内航线使用;肆元面额的缴款单为国际航线使用,并背面印有英文版及外汇兑换券的金额。缴款单应顺号使用,月终编报票证使用情况表,并据此人账及销号。说明:
1.退款通知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报查(黑色字)。交通港航管理局备查。
第二联:通知(蓝色字)。报省港航管理局核实,并签注意见后,退给代征、代收单位据此冲账和退款。
第三联:收款单位(绿色字)。由省港航管理局签注意见后,退代征、代收单位交结合实际收取退款的单位人账。
上述三联名称,分别印制在退款通知书右侧。无省港航管理局签注意见及盖章的退款通知书无效。
2.退款通知书上报时,应加盖填报单位章;退款时,收款人应签章。
3.规格:长26厘米,宽18.5厘米。
[=此处为插图(附件五)=]航道建设基金复议申请书
说明:
1.复议申请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报查(黑色字)。交省港航管理局备查。
第二联:通知(蓝色字)。报省港航管理局复议后退给代征代收单位,复议结论中有退款的,据此冲账和退款。
第三联:申报单位(绿色字)。由省港航管理局复议后退代征、代收单位交给要求复议人或单位。
上述三联名称:分别印制在复议申请书右侧。
2.规格:长26厘米,宽18.5厘米。
3.主管单位复议结论及代征、代收单位意见应盖公章。
4.复议结论中有退款的,收款人应签章。
[=此处为插图(附件六)=]说明:
1.代征、代收单位均应按费款缴交渠道报送。在向省港航管理局报送时,应加报一份给各自的主管单位。
2.货物缴纳的航道建设基金,分“港务码头”、“货主码头”和“自然驳岸”填列。“港务码头”是指在港务管理局或港航管理处管理的码头(含浮筒、锚地)上计征的费款;“货主码头”是指在货主专用码头(含货主的浮筒、锚地)上计征的费款;“自然驳岸”是指在港务管理局或者港航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自然驳岸上计征的费款。
3.除国外航线旅客缴纳的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在“补充资料”栏内按原币填列外,其他旅客缴纳的航道建设基金均应按人民币在“项目”栏下的“旅客”项填列。
4.本表“期初欠交数”+“本期征收费”“本期退款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欠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征收数”“本期退款数”。“期末欠交数”“专户存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
5.本表除“本期征收数”、“本期退款数”、“本期应交款”和“累计应交数”要按“货物”、“旅客”、“罚款”、“利息收入”分别填列细项外,其余各栏(如“期初欠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欠交数”、“应收账款余额”和“专户存款余额”等)均仅填列合计数。
6.本表按月填报,以月份的日数为一核算期。
[=此处为插图(附件七)=][=此处为插图(附件八)=]
说明:1.本表按月填报。2.本表“合计”栏下按航线分别填列。
[=此处为插图(附录)=](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省公路汽车运输管理体制的批复
(闽政〔1992〕综334号)
省交通厅:
闽交办〔1992〕97号请示悉,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加快我省交通建设发展步伐,经研究,对你厅关于改革我省公路、汽车运输管理体制的请示作如下批复:
一、同意将省公路局在九个地市的公路分局下放给地市政府领导和管理。省公路局改名为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在路网规划、设计审查、审核公路建设和养路计划;组织工程质量监理;对公路法规、专业人才培养、统配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局内成立工程质量监理部,地(市)公路局成立工程质量监理站,实行省、地(市)局双重领导,设立省公路交通稽征局,负责规费的征收工作,与省公路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在地、市、县设立相应的稽征机构,由省公路交通稽征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收费,比例分成,分段养护”的体制。
为全省公路部门服务的职工疗养院(所)、技工学校、筑路机械厂、沥青油库及物资供应站等单位,仍由省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
二、同意将福州汽车运输公司除外的八个地市汽车运输公司和设在建阳麻沙的省汽车改装厂,成建制地下放给所在地(市)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
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重新组建,负责经营福州地区及跨省、跨地市的客货汽车运输业务,直接领导管理福州汽车运输公司、技工学校、在福州地区的客车厂、汽车修理厂以及原总公司驻省外、境外的经营机构。原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可按合理的原则进行分解承担,由省交通厅主持商定。
今后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和各地汽车运输公司都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办法,深化劳动人事、用工、分配等制度的改革,努力发展多种经营,兴办第三产业,提高经济效益。
三、有关下放的具体事宜,如企业承包基数、公路管养任务及在建工程等,请你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地(市)政府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先行工程”加快公路干线建设的决定
(闽政〔1992〕综338号)
公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我省现有公路等级标准低,路网功能不完善,已严重制约全省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迅速改变公路落后状况,省政府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和政策,加快高速公路、省内国道、主要省道以及交通繁忙路段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并将这些重要路段的建设改造定名为“先行工程”。
一、“先行工程”的建设目标。以建设高等级公路、高级和次高级路面为重点,建成福厦漳诏高速公路400公里,新建、改建汽车专用路430公里(104线330公里,漳州至龙岩1〇〇公里),二级公路3200公里,新铺高级、次高级路面4000公里,增强路网通车能力,改善交通条件。到本世纪末,全省公路主干线应实现:福厦漳诏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国道104线福州至福鼎分永关330公里大部分路段改建为汽车专用路;国道324线福州至诏安分水关466公里、国道205线浦城经三明至武平(岩前)646公里、国道316线福州至光泽(花山界)421公里、国道319线厦门经漳州至长汀(隘岭)365公里、省道212线三明至仙游郊尾301公里,以及省道其他干线上交通繁忙路段约1400公里,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通往邻省的七个主要通道口全部改建达到与邻省接线公路相同等级标准。
二、建立“先行工程”新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现行国道、省道由省“统一管理、统一筹资、统一建设、统一养护”的体制,建立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各级性的“统一规划、定额补助、逐级分段、承包建设”的新建设体制和“统一收费、比例分成、分段养护”的新管理体制。
1.“先行工程”路网由省统一规划,由省按核定的标准安排定额补助,前期工作由各地(市)政府负责,在此基础上,按照“先行工程”整体规划安排,省、地(市)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的责任和义务,由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包建设和改造境内路段。
2.省公路局在各地(市)的公路分局下放到各地(市),直属地(市)政府教导和管理,负责境内路段的管理和养护。
3.各地(市)公路分局下放后,省公路局改为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制定路网规划、设计审查;审核公路建设和养路计划;组织工程质量监理;对公路法规、专业人才培养、统配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4.将公路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划出,成立省公路交通稽征局,地(市)相应成立稽征机构,属省公路交通稽征局领导管理,与省公路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全省公路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工作。5.汽车养路费实行分成包干。汽车养路费收入由省按国家规定统一缴交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后,福州、厦门两市按省市4:6分成,其余地(市)按省、地(市)2:8分成。公路养路费主要用于公路养护与维修,以确保公路畅通和路况的改善提高。
6.福厦、漳诏高速公路的建设,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沿途各市、县承包施工路段的征地、拆迁和民事工作。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三、多渠道筹集“先行工程”建设资金。1.提高公路客运交通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按人公里0.02亿元计征公路客运交通建设基金,征收的交通建设基金除“八五”期间计划已作安排和按比例返回代征单位用于站房、车场建设的外,原则上全部用于公路建设定额补助。
2.开征土地开发公路建设配套费,凡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出人口、互交处半径3000米范围内和在二级公路以及国道、省道沿线两侧500米以内取得土地使用者,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出费用总额的15%至20%收取公路建设配套费。在上述范围内的交通、电力、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免征公路建设配套费。
3.高速公路出人口和互交处附近征收的公路建设配套费,由省集中70%,用于高速公路还贷,市县留成30%;其余征收的公路建设配套费,省集中20%,用于公路建设定额补助,地市县留成80%。
4.征收公路通行费可对符合设点收费规定建设的公路、独立大桥和隧道征收车辆通行费。公路收费点由省交通厅统一规划布点,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公路收费点的收费办法以省交通厅为主,会同省物委、财政厅制定下达。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收费点,按照“谁贷款修路,谁设点收费,谁还本付息”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公路收费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票证,所征资金全部用于还本付息和公路建设改造。
5.开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实际缴纳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并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同时缴纳。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由税务部门和海关代征代缴,实行省与地(市)2:8分成,即省集中20%,地(市)留成80%。从一九九三年开始五年内,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专项用于“先行工程”网建设;五年后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投向由省政府确定。
6.争取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省级公路建设贷款的贴息资金。地方公路建设贷款由同级政府安排贴息资金。
四、有关政策。1.定额补助(含交通部定额补助)。在“先行工程”划线路之内,新建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每公里补助200元;改建成二级公路(铺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公里补助60万元,如属新建公路增加20%;改建成二级公路(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公里补助40万元,新建公路增加20%。“先行工程”规划线路外的省道干线上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连续5公里以上的,按技术公路等级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0元;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连续5公里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元。
2.积极利用外资,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和港、台、侨资建设公路。对独资或合资建设的公路,允许投资者在公路沿线开发土地,经营第三产业,对捐赠公路建设资金者,给予树碑颂扬。
3.各级政府对多渠道筹集的“先行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基金管理。按“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属地(市)管理的基金,由地(市)政府按“先行工程”的建设目标安排;属省管理的基金,由省财政厅专户存储,省交通厅负责收支管理,统筹安排用于经省计委批准的“先行工程”年度计划的定额补助。允许运用基金对水泥、钢材等建材企业进行投资,分得产品用于公路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4.打破常规,简化审批手续。“先行工程”路网规划(含路线规划方案)和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路)前期工作由省计委审批;其他公路前期工作和设计(含“工可”)文件以交通部门为主,会同计委、建委等有关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在逐级分段签订责任书后,由各级政府自行安排所承包路段的开工建设,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5.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征地拆迁、物资供应、建设环境等方面确保“先行工程”顺利实施。要积极实行民工建勤、车辆建勤、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发动广大群众投工、投劳修建和养护公路。
五、本决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达。
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先行工程”,抓紧做好“先行工程”的规划、设计、筹资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政〔1996〕10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
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
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确保地材供应,各地(市)必须根据工程需要,对所需砂石土料场统一征用,组织开采,保质保量,确保需要。同时,应加强对地材市场的管理,规定合理价格,制定最高限价,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垄断市场、哄抬料价。
四、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开采砂石土材料所缴纳的各种地方性税费、基金,以及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所缴纳的营业税按收入级次由各级财政全部返回给高速公路建设的业主单位。若不予返回的,由省财政统一扣返。
五、从1996年3月1日起,调整省政府批准的乌龙江大桥、濑溪大桥、泉州大桥、同安、江东大桥五个收费点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平均收费标准为每吨次5元。具体标准另行公布。调价增加的收入,省、市各按50%分配,专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六、高速公路每座互通立交附近,应划出2平方公里的控制区,由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为主综合开发,其收益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及还本付息。具体经营办法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会同省土地局制定。
七、鼓励企业筹资投入高速公路建设,对于筹资投入高速公路建设的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债券,将给予优先考虑。
八、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各地(市)高速公路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省政府1994年第16号省长令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和编制标底进行项目建设的招评标工作。
九、建立高速公路建设的激励机制,各地(市)要组织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单位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对于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优化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造价等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
十、省政府及各地市县区对公路先行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建设中的一切困难,为我省高速公路早日建成作出贡献。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五日
(五)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规费征收管理,保障公路规费足额征收,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保护公路规费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规费是指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公路客运交通建设基金、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以下简称“两金”)。
第三条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缴纳公路规费。
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领取公路规费收讫标志和公路规费减免凭证。
第四条公路规费应当依法征收、归口管理、专款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规定,擅自开征、停征或者减免公路规费。
第五条未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各级公路稽征机构(以下统称公路稽征机关),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和监督公路稽征机关做好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路规费征收
第七条公路稽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推行技术先进、方便缴费的手段,文明征收公路规费。
第八条新增机动车辆,缴费人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到当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领取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后,向公安机关申请车辆注册。
新车申请注册时,公安机关应当审核新车申请注册人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发现漏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应告知申请人到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缴纳后,方可予以注册,核发车辆牌照。公安机关应将新注册车辆的清单按月抄送当地公路稽征机关。
第九条车辆注册后,缴费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及“两金”;公路稽征机关应发给公路规费收讫标志和相应的缴费凭证。
第十条公路养路费及“两金”的缴纳实行年度检审制度,缴费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车籍所在地公路稽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因故需暂停行驶公路的,缴费人应当向车籍所在地公路稽征机关申请停驶;符合条件的,公路稽征机关应即时予以办理。
经核准停驶的车辆,公路稽征机关应收回规费收讫标志,停征车辆停驶期间的公路养路费及“两金”。经核准停驶的车辆,应严格按申报地点停放,不得上路行驶。启用停驶车辆的,应在办理启用手续后,方能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车辆转籍、过户、改装、报废、调驻省外或者变更使用性质、使用范围的,缴费人应在变动当月持国家规定的车辆有关证件和公路规费收讫标志到车籍所在地公路稽征机关办理公路养路费及“两金”缴费变更或终止手续。
未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的,缴费人应继续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人无法查找的,由车辆实际使用者承担缴费义务。
第十三条缴费人应将公路规费收讫标志放置在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挡风玻璃的内侧右下角,没有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严禁涂改、伪造、套用或使用涂改、伪造的公路规费缴费凭证和公路规费收讫标志。
第十四条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在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悬挂省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向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应当确保收费车道安全畅通,并出具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依法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由受让方或者投资者依法成立的开发、经营公路的企业按批准收费的标准、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五条车辆通过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时,应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出示有效凭证,禁止强行通过。
第三章 公路规费稽查
第十六条公路稽征机关依法对有关公路规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七条公路规费稽征人员依法在公路、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稽查时,公路缴费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提供方便,不得阻挠。
公路规费稽征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公路规费稽征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行;公路稽征机关对公路规费稽征人员的稽查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警灯。
第二十条公路稽征机关对拖欠公路规费的车辆可以暂扣公路规费收讫标志,责令其限期缴纳;对逃缴、拒缴、抗缴公路规费的车辆,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收回公路规费收讫标志;无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暂扣车辆。
第二十一条公路规费稽征人员采取暂扣公路规费收讫标志或者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开具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暂扣凭证。缴费人缴清规费的,应即时发还收讫标志,放行车辆;缴费人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公路稽征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被暂扣的车辆依法实施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所得冲抵应缴纳的费、款,余额应返还缴费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征、停征或减免公路规费的;
(二)平调、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公路规费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纳公路规费的,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规费三倍以下的罚款。但车辆未缴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其补缴,并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三倍的罚款。
车辆经申报停驶或批准报废,仍上路行驶的,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其补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规费三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路稽征机关予以没收销毁,处以所使用票据(含缴费凭证)票面价值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票面价值的,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的位置放置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缴费人对公路稽征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公路稽征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公路规费稽征人员依法征收管理,应给予治安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路规费稽征人员人身伤害或者征管设施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路稽征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事宜的通知
(闽政〔1999〕文229号)
省教委、省交通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教发〔1999〕929号)精神,福建交通学校、福建船政学校、福建省交通干部学校、福建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等四校合并建立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做好学院办学的工作,现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若干意见通知如下:
一、办学与管理体制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省属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省招生,以培养专科层次交通类建设、运输、管理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全自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院隶属省交通厅,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委负责指导和管理。
从2000年起,原福建交通学校、福建船政学校、福建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中专部分停止招生。在校的普通中专学生仍按原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为做好在校普通中专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这三所学校的校牌和学校公章可保留至1999级学生毕业为止。
二、人员编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建制的有关规定,撤销福建交通学校、福建船政学校、福建省交通干部学校、福建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的建制。上述四所学校现有人员编制并入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学院成立后按办学需要重新调整人员结构,核定编制,具体事宜商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办理。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配备事宜,按省属高校干部管理程序办理。三、办学经费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经费以事业收费为主,政府扶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省财政核拨补助的省级教育事业费先按1998年福建交通学校、福建船政学校和福建省交通干部学校等三所学校教育事业费合计数核拨。新学院成立后,按同类高校标准核拨。
福建省公路局按原下达福建省公路工程技术学校的资金渠道和数额拨款支持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基建经费、专项经费仍按原渠道执行。
经费核拨的具体事宜,请商省计委、省财政厅办理。
四、专业设置
根据我省交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学院的专业设置以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输生产与管理需求为主。近期设置公路与桥梁、高等级公路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汽车运用工程、船舶修理与制造、海船驾驶、轮机管理等专业。
省直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希望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认真按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抓紧教材、师资队伍和实践训练基地建设,组织好教学,为我省交通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技术型专门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七)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1〕服字130号)
各设区物委(物价局)、交通局(委),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省属水运企业:
现将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5月1日开始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具体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后,省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报省物价局、运输管理局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报相关地市物委(物价局)、交通局(委)备案,由各地市交通局(委)将本地市所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汇总后报省运输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全省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情况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备案。
二、省运输管理局及各地市物委(物价局)、交通局(委)要加强对水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省物价局、交通厅。
附件:《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六日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办),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水运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5月1日开始,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不包括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及布场供求情况确定,中央直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由企业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国家计委会汇交通部制定。
三、水运价格放开后,各水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价的有关规定。除合同运价外,水运企业调整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各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要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对于调价幅度明显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反映的,要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干预。
国家计委交通部
二〇〇一年三月六日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卢展工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足额征收,根据《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设置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实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名称和收费管理模式,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期限按照国家对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广场明显位置悬挂站名牌、收费许可证、收费价目牌(表)、收费告示牌、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并张挂当班收费员工号、照片。
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保持收费车道的良好秩序。
高速公路稽查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收费车型、行驶里程、费率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缴、抗缴、逃缴。
通行费收费单位对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收费车型,根据国家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八条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凭通行卡出入高速公路收费车道,不得损坏、丢失通行卡,禁止无卡、强行通过,禁止从其他通道出入高速公路。
第九条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赔偿。
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驶的;
(四)U型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费牌证的;
(七)出入口车牌号、车辆不一致的;(八)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无法认定行驶里程的。
第十一条下列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军事车辆;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执行紧急救护、救火、防汛等抢险任务的车辆;
(三)执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巡逻任务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车辆;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对收费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先行缴纳通行费,驶离收费车道,方可就异议事项向所在地高速公路稽查机构申请复核。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1小时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收费票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和分级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依法在高速公路征费区、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进行稽查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应当接受检查、主动配合,不得阻挠。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对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换卡逃费或拒缴通行费、使用伪造通行卡的违章车辆,应当责令其驶离车道接受处理;对阻碍收费车道正常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拖移;对拒不缴清费额,又不接受处理的,可依法暂扣其车辆。
第十六条对人口取卡、出口不缴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补缴,并处以应缴费额3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按照全程计费金额补缴通行费,并处以全程计费金额2-3倍的罚款:
(一)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的无卡车辆;
(二)换卡逃费的车辆;
(三)假冒免费牌证的车辆;
(四)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使用伪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改正,依法没收其伪造的通行卡,处以全程计费金额3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开征、停征、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通行费的;
(二)擅自在收费车道设障阻碍车辆通行的;
(三)平调、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全程计费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无效通行卡指读写人口信息后,在出口读写时超过流通时限无法计费的通行卡;反向行驶指通行卡所记载的入口站名与该车行驶高速公路的方向相反;U型行驶指从某一收费站人口后又从同一收费站出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
(闽政文〔200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财政厅、编办、人事厅、物价局、改革开放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航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决定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由我省负责的航标,下同)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
二、航道体制改革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属航道管理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沿海设区市的航道管理机构(兼管内河)应与同级港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他内河航道管理机构隶属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航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辖区内航道维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确保航道的畅通与安全。其航道的养护、建设、管理经费依照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省交通厅要对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现有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提出省港航管理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建议方案,报省编委审批。改革后的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仍作为省交通厅直属的具有对全省港口、航道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全省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所需事业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经省编委研究决定后由省财政负责安排。
四、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在其所属管理机构交接前暂停人事调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滥发钱物,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五、有关全省航道机构下放的具体事宜,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与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办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航道体制改革及其相关机构的交接工作。
新的全省航道管理体制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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