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交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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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6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交通统计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12
页码: 434-44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交通统计情况包括统计制度、统计管理、港口普查、公路普查、内河航道普查、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试点。
关键词: 交通 统计 福建省

内容

一、统计
  (一)统计制度
  1991年后,根据交通部和省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省交通厅每年根据全省交通统计的实际和业务需要制定本年度年报和下年度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有: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交通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同时,转发交通部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制度,并开会或者发文布置落实、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有: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情况(调查范围为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主要指标有公路里程数、桥梁数、隧道数、公路密度、内河航道里程数)、公路水路运输装备情况(主要指标有营运客、货车拥有量、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公路水路运输生产情况(主要指标有公路、水路客货运输量、集装箱运输量、营业性汽车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营业性运输船舶燃料消耗)。统计指标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和《水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计算。调查方法:运输量采取的是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计,其余均采用全面调查。报告期:运输量统计为月度报表,其余均为年度报表。
  1990-1991年,运输量统计仍是对交通部门数据进行统计,采取的调查方式是全面报表。1992年,交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运输量统计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统计调查方式增加抽样调查方法。1998年,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颁布实施,公路技术等级重新划分,公路里程报表格式相应改变。1999年,公路水路运输量和运输装备统计取消单独对交通部门的运输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范围扩大到全行业,运输量和运输工具数报表均进行变革。2000年厦门市开展公路运输量月度抽样调查。2001年新增高速公路明细表。
  福建省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反映全省港口的基本情况,调查范围是全省港口,调查的方法是全面调查。主要内容有:港口生产情况(主要指标有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旅客吞吐量)、港口设施、装备情况(泊位长度、泊位个数、仓库面积、仓库容量、堆场面积、堆场容量、港务船舶、机车运力、装卸机械台数等)。统计标准是交通部颁布的《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报告期:货物吞吐量统计为月度报表,其余均为年度报表。1999年开始增加4张港口综合报表,主要内容有港口泊位情况(主要指标有泊位主要用途、靠泊能力、泊位长度、泊位个数、泊位设计通过能力)、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等。
  福建省交通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反映全省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调查范围:全社会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水上运输业、公路运输业、其他交通部门三部分内容。主要内容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投资资金来源、沿海水运(公路)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等。报告期:3张月报表、1张不定期报表、3张年度报表、5张年报表。主要指标有完成投资额、新增公路里程数、港口吞吐能力等。
  福建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反映公路网内交通流的运行特征以及公路网的适应程度,调查范围包括国家高速公路、一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调查的主要方法是定点观测。主要内容包括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和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和一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等。报告期:《路段平均日交通量统计报表》和《小时交通量记录及日交通量统计报表》为季度报表,其余为年度报表。2005年对各类车型折算系数进行重新调整,摩托车开始单列,不再计人小型客车,对货车的分类进行调整,增加新车型特大型货车,集装箱从拖挂车中单列统计。
  (二)统计管理
  2003年起建立交通统计考核评比制度,在管理办法中制定奖励和处罚条例,定期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2003年和2006年分别对2000-2002年度、2003-2005年度交通统计先进个人100名进行表彰。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审核和报送制度、保密制度、公布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均持证上岗,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全面,不弄虚作假。
  根据交通部和省统计局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省交通厅定期进行交通经济运行分析,在长期开展半年度分析的基础上,1998年开始开展季度交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2005年底交通经济运行分析过渡到月度制,并每月上厅务会研究,为厅领导提供全省交通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交通经济中的热点、难点、疑点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004年7月,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福建省的实际情况,省交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的交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上,特别注意加强对县及中型以上交通企业等基层交通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二、普查
  (一)港口普查
  1997年,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省交通厅成立省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航道管理局。全省6个港务局、闽江水系流域的三明市交通局和南平市交通委都相应成立第二次全省港口普查办公室,并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港口普查,调查工作投入经费28万元,历时9个月顺利完成。省普查办被交通部授予“第二次港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2人被交通部授予“第二次港口普查先进个人”称号。
  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19%年12月31日。普查范围为位于福建省境内的内江、河、湖、海及人工运河、水库沿岸的全部港口以及专用码头。普查的对象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港口企业、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厂矿企业、物资部门专用码头、合资经营的港口生产单位)。渔港、船厂、水厂、地方轮渡、海洋工业供应基地等码头原则上未列入本次港口普查范围内,但兼营商港业务的部分均纳入普查。主要内容为码头泊位、吞吐量、堆场、仓库、装卸机械、港务船舶的基本情况。为使港口普查资料服务于港口管理工作,省港口普查办公室及时对港口普查资料进行指标归纳、分类汇总和文字说明,形成资料汇编。
  普查主要成果:
  其一,全省拥有生产性泊位407个,其中,沿海313个,内河94个;综合通过能力达货5064.3万吨、客1495.82万人次,其中万吨级泊位31个(通过能力货3089万吨、客33万人次)、千吨级泊位77个。
  其二,全省港口(码头)单位88个,拥有港口装卸机械1020台,其中,起重机械270台,输送机械83台,装卸搬运机械518台,专用机械121台。全省港口仓库面积25.83万平方米,堆场面积173.05万平方米,堆场容积93.96万立方米。拥有港务工程船舶138艘、总吨位2.89万吨。
  其三,全省完成港口吞吐量3539.64万吨,其中,内河77.8万吨,沿海3461.84万吨,外贸货物吞吐量1466.28万吨,集装箱货物吞吐量59.95万标箱。旅客吞吐量531.07万人次,其中内河174.68万人次,沿海356.39万人次(见表7-51)。
  (二)公路普查
  2001年,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普查方法采用实地测量方式。普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同时,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道路的现状及通达情况,还要求对国、省、县、乡和专用公路以外的村道进行调查。凡是人工修建、路基宽度达到4.5米及以上的等外路全部计入普查范围。主要内容有公路里程和构造物情况、公路通达情况、县级以上公路路况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路数据库及绘制公路网图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路局,并制定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工作方案》手册,全省共投入公路普查资金2007万元,购置普查设备126台、计算机207台、GPS5台,举办5次公路普查技术培训,投入普查工作人员1562人、调查工作量约12万工日,历时9个多月按时完成普查工作。福建省公路普查办公室、莆田市交通局公路普查办公室、厦门市公路局公路普查办公室获得交通部“先进集体”称号,6人获得交通部“先进个人”称号。
  根据交通部要求,普查办组织编写《福建省第二次公路普查资料汇编》(对外公开),还对普查明细数据资料进行整理,编制《福建省第二次公路普查内部资料》(共10卷,省级和九地市各一卷)。
  普查主要成果:
  全省公路总里程53506.368公里、桥梁10307座、隧道83座。其中按行政等级分:国道2443.43公里、省道5451.571公里、县道12526.466公里、乡道27101.197公里、专用公路5983.704公里。按技术等级分:高速公路350.793公里、一级公路345.907公里、二级公路5444.412公里、三级公路3508.010公里、四级公路30952.873公里、等外公路12904.373公里。按路面等级分:高级路面12426.491公里、次高级路面10404.221公里、中级路面17017.086公里、低级路面8793.075公里、无路面4865.495公里。
  (三)内河航道普查
  2002年8月,交通部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工作。11月,省交通厅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挂靠省航道管理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全省除厦门外,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8个设区市交通局也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确定2002年10月在福州市开展试点工作。11月25日,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内河航道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调查工作进行布置。
  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2002年12月31日。内河航道普查对象:一是所有已进行航道定级的内河航道(含专用航道);二是尚未定级但近年内进行航道建设或有航道开发价值的内河航道;对于已定级,但因碍航建筑物等因素暂时断航的内河航道和由于其他因素不通航的内河航道均进行普查。主要指标:航道里程、枢纽数量、通航建筑物数量、过河建筑物、航标等。为使普查成果能够为今后全省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统计等各项工作服务,实现数字化管理。普查办组织编写《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资料汇编》。
  普查结果,全省共有29个水系,663条河流,河流总长13569公里。全省151条内河航道拥有航道总里程3955.39公里(其中20公里为界河航道),占河流总长的29.2%。其中闽江流域拥有航道里程2148公里,占航道总里程的54.3%,九龙江流域拥有航道里程515公里,占航道总里程的13.0%。内河通航总里程3245.28公里,占航道总里程的82.0%。其中,一至四级航道里程328公里,均可通航,占通航总里程10.1%。一级航道107.84公里,分布在闽江50公里、九龙江9公里、洛阳江以及水北溪,这些航道均为河流的入海口,可乘潮通航较大吨位的海轮,如闽江口通海航道可乘潮通航2万吨级海轮,九龙江河口小猫屿-一比疆航道可乘潮通航5000吨级海轮。二级航道20.25公里,分布在闽江13.9公里以及鹿溪等。三级航道52.05公里,分布在九龙江4.95公里以及交溪、水北溪等。四级航道148.06公里,分布在闽江126.41公里和晋江、洛阳江等地。五至七级航道有947.25公里,其中通航里程940.45公里,占通航总里程的29.0%。等外航道2679.94公里,其中通航里程1976.63公里,占通航总里程的60.9%。航标802座,枢纽141处,水上过河建筑物1450座,主要临河设施189座。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全省内河航道现状等级、通航情况和跨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等基本情况。将尚未进行定级但近年内进行航道建设或有航道开发价值的内河航道纳入普查范围,新增普查航道共332.64公里。其中旅游航道95.52公里,如南平武夷山九曲溪航道。延伸已定级航道116.06公里,如三江口航道,以及内河人海口航道83.18公里,如后渚、沙埕航道等。
  三、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试点
  2003年8月,福建省作为5个试点省份之一参与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试点工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包括公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港口业、公路水路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五大块内容,牵涉到福建省的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公路局、航道局及各港务管理局、各设区市交通局(委)等单位,涉及系统内外的企业200多家。核算目的:科学规范地核算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增加值,定量描述公路水路运输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客观评价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调查内容:被选取为样本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和生产指标;从事公路水路运输辅助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指标和生产指标。主要指标: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费用、客货运输换算周转量等。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和全面报表相结合。
  200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478.84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4.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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