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速公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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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61
颗粒名称: 三、高速公路通行费
分类号: F540.4
页数: 6
页码: 424-42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7年12月20日,福建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泉厦高速公路开通。至2005年12月31日,全省开征通行费征管所71个,共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1131485万元。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费率经历了5次调整。
关键词: 高速公路 通行费 福建

内容

(一)费率
  1997年12月20日,福建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泉厦高速公路开通。至2005年12月31日,全省开征通行费征管所71个,共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1131485万元。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费率经历了5次调整。
  (二)征收
  福建省建成通车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执行交通部规定的车型分类,按不同路段的收费系数、收费费率确定各类车辆的区间收费标准,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批复各征收单位执行。
  1997年12月20日,泉厦和厦门厦漳高速公路厦门段投入运营,泉州、晋江、水头、马巷、同安、厦门、杏林、林后8个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
  1998年1月1日,厦漳高速公路漳州段投入运营,漳州、龙海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1999年7月1日,福泉高速公路泉州段投入运营,惠安、驿坂、泉港收费站;莆田段8月1日投入运营,仙游、莆田、涵江收费站开征;9月26日福州段投入运营,渔溪、宏路、兰圃、营前(2002年12月28日移交罗长高速)、福州收费站分别开征车辆通行费。2000年1月31日,漳龙高速公路龙岩段投入运营,龙门、龙岩、适中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2月3日罗宁高速公路投入运营,上楼(2002年12月28日撤销)、水古、罗源、宁德、飞鸾(2004年3月28日开通)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
  2002年11月1日,漳诏高速公路诏安段投入运营,诏安南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12月18日漳州港段投入运营,漳州港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其余路段12月29日投入运营,闽粤、诏安东、东山岛、常山、云霄、杜浔、漳浦、赵家堡等8个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12月29日罗长高速公路投入运营,丹阳、连江、琯头、马尾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2002年8月1日福宁高速公路漳湾段投入运营,漳湾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其余路段2003年6月29日投入运营,下白石、盐田、霞浦、三沙、牙城、太姥山、八尺门、福鼎、闽浙、湾坞(2004年3月28日开通)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福安连接线2005年6月26日投入运营,福安、赛岐收费站投入运营。2002年1月20日,漳龙高速公路和溪段投入运营,和溪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龙文段2003年7月20日投入运营,漳州北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其余路段2004年12月29日投入运营,金山、南靖、漳州西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12月起,全省高速公路不同路段按不同费率核定收费标准,福宁、罗宁、漳龙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漳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公里0.50元,福厦漳、罗长、京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公里0.55元。
  2004年10月1日,福银高速公路三明至青州段投入运营,三明北、沙县、青州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11月3日,福州兰圃至沙县青州段投入运营,南平、南平北、龙溪、洋中、金沙、闽清、闽侯、福州西开征车辆通行费。
  (三)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规定和交通部对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管理”的要求,福建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统一实行“人口取卡、出口交卡缴费”全封闭收费制式,高速公路主线上不设收费站。收费站建设按照“六公开”(审批机关公开、主管部门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用途公开)、“六统一”(统一审批收费站、统一标志牌、统一收费许可证、统一告示牌、统一收费票证、统一收费工作证)和“三种”(种草、种树、种花)、“三化”(净化、绿化、美化)的要求进行规范。内部机构按“四室”(所长室、财务室、总务室、监控室)、“五班”(四个征费班、一个稽查班)设置,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模式,收费人员统一着装,执行统一作息时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上岗前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1997年12月至2000年7月,全省高速公路使用纸质通行卡,采用人工识别车型、人工收取现金,计算机管理、计费,感应线圈统计车次并辅以视频监控、24小时录像的半自动收费方式。1999年,成立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结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省交通厅、财政厅、高速公路职能部门人员,以及参与路网统一结算单位的代表组成。2000年8月1日起启用IC通行卡,采用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软件和非接触式IC通行卡收费,实现了“一卡通”联网收费。
  1998年3月至1999年9月,车辆通行费收入按《泉厦漳高速公路通行费分配暂行办法》“统一收费、统一清算分配”进行分配。1999年10月至2002年12月,根据修订的《福厦漳高速公路通行费分配暂行办法》,车辆通行费收入按照路段里程、路段投资和路段交通量3项因素进行分配。2002年,设立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总队,作为省交通厅派出机构,挂靠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稽查的日常管理,对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稽查站实施稽查业务指导,规范稽查行为,监督各稽查站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同时,在全省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所)加挂“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xx稽查站”的牌子,隶属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总队管理。稽查站负责对执法区域内的各种违章逃费行为实施稽查和行政处罚,并负责所在收费站的内部稽查工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依法在高速公路征费区、匝道、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执行公务,重点打击假军车、假免费车、假吨位车及换卡车、冲关车等违章逃费行为,对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换卡逃费或拒缴通行费、使用伪造通行卡的违章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使用统一、规范的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并实行罚缴分离办法,确保通行费“应征不漏”,最大限度减少费源流失。稽查站稽查在做好对外行政执法的同时,负责对收费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依法征费、文明服务、廉洁勤政,以及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搞好内务卫生等情况实施监察。同时,负责录像审片、查处违章违纪行为。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16日,根据《福建省联网高速公路通行费结算分配暂行办法》,车辆通行费收入按照路段里程、交通量、投资、费率4项因素进行分配。部分路段公司征管所,采用大所带小所,收费监控采取集中监控与独立监控两种管理模式。
  2005年5月20日16时起,根据新制定的《福建省联网高速公路通行费结算分配暂行办法》,车辆通行费收入按照路段里程、投资、费率3项因素,采用“一车一拆”方式进行实时分配。通行费收入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0月,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结算管理委员会职能,更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资金结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通行费收入清算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通行费收入清算中心设在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结算处,负责研究拟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结算分配办法”和收费结算管理制度,对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结算分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收费结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资金结算中心设在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负责研究制定高速公路资金管理政策,协调、指导高速公路资金管理的重大问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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