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运输安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04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运输安全
分类号: U492.8
页数: 17
页码: 387-40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交通厅运输安全情况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安全生产、1991-2005年福建省水路运输生产情况统计表、2005年福建省各地市内河渡口渡船汇总表、 2002-2005年福建省各地市撤渡建桥情况一览表等。
关键词: 交通厅 运输 安全

内容

一、道路
  1986年,国务院决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各省交通厅移交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负责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机构,查处各类路政违章,保证路产安全和道路畅通6
  20世纪90年代,法人第一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交通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击危害交通运输和旅客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查获、堵截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83人。1996年起,省、地、市三级运管部门以生产安全专项治理为契机,开展对运输经营业户的经营资质、营运线路和客运站点的清理工作。关于运输业者的经营资质标准,除严格遵守交通部有关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规定外,增加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制度和经营范围规范,以及确保各项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重点对运输企业,特别是个体运输户的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资格、经营条件、经营行为等方面)、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输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整顿,督促运输经营者健全完善各项生产安全制度,落实各种运输生产规程,严格规范,并建立起与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质量的保障体系,把好经营能力关。营运线路审批实行运输经营与生产安全挂钩,根据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班次审批管理规定》,按照企业经营类级确定经营线路范围,清理超越经营范围的线路,清理经营实体不符的线路,清理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线路。执行省政府1994年《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站点的管理,根据社会旅客乘车需求和城市规划,尽可能方便群众,统筹规划各种运输工具的衔接。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标准,组织道路运输站的建设工作,规范客运站的经营管理,规范售票点的代理服务,规范经营车辆停靠站点,加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按照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单位生产规模,建立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副经理)负责制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输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车辆技术维护合同,加强运输人员职业培训。加强对从事运输运营活动的驾驶员、乘务员和站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职业道德、运输服务规范的教育,加强运输生产安全教育和安全驾驶操作技能的学习,坚决实行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完善运输驾乘人员管理,提高运营人员素质。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落实各项运输生产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001-2005年,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船的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省运输管理局与各地区运管处、各运管部门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与驾驶员(车主)之间分别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运管部门还与维修企业、维修企业与检验员或维修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做到“布置运管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制定运管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考核运管工作的同时考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运管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各客运站贯彻《福建省营运车辆日趟检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日趟检制度,完善日趟检管理机构,做到没有日趟检车辆不派车、不售票检票、不出车站,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春运期间,抓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打击非法经营、票贩子、拉客仔,共同整治道路运输秩序。2001年起,省运输管理局、省交警总队联手抓春运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管理,1月2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春运期间我省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的联合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各司其职,抓好源头管理和监控工作。各级交通运管部门选派一些业务熟、素质高的骨干人员配合参加交警系统在各地设立55个反超载工作服务站,共同开展工作。联合开展取缔柴三机、农用车载客等工作。加大对车站、码头等春运生产第一线的源头管理力度,加强客运站驻站运管的力量,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抽调机关干部,巡视各车站、码头稽查站(岗),帮助、检查、指导春运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掌握春运安全动态。强化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牌)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及“宰、甩、卖”不端经营行为,发现超载车(船)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卸载,维护旅客和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运输市场的规范有序。严把危险品查堵关,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一级客运站都配备危险品检测设备,确保“三品”查堵在车(船)之外。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落实车辆强制维护制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制度。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查出事故隐患,提高了运输车辆的装备素质。2002年春运前,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有关精神,顺利完成卧铺客车“1+1+1”改造工程,共改造卧铺客车1123辆。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级运管部门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章和规定,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还加强危险货运车辆标志、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危险货物运单的管理,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水路
  (一)水域安全监督管理
  1.航行警(通)告
  省地方海事局自2002年组建后,采用了“航行警(通)告”等管理手段。福建全省各设区市地方海事局将收集和获知的管辖水域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水上、水下情况变化,及时准确告知所经船舶,确保船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或保持戒备,保障航行与作业安全,避免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止水域污染。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发布信息:一是航行警告,主要是临时性、紧急性的航行安全信息,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方式发布,发布时限性一般较短;二是航行通告,主要是长期性的航行安全信息,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发布时限性一般较长。其中,各设区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各自辖区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制定和发布,涉及跨设区市的由福建省地方海事局发布。
  2.内河避碰规则
  1991年1月1日起,执行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省地方海事局为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船舶驾驶入员的宣传教育,维护船舶航行秩序。自2000年以后,福建省内河船舶事故和受伤、死亡人数大大减少。2003年9月2日,交通部海事局对规则进行修订,消除各水系、各航区及各地区间船舶航行避让不统一的弊病,使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更有序、更安全。
  3.内河渡口安全管理
  2000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渡口的设置、迁移、取消的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由所在地县、乡、村负责。据此,福建全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三长责任制”[即县长、乡(镇)长、村长],交通、海事部门主要负责渡口渡船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2002-2005年,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投入资金近28500万元,推进全省撤渡建桥工作,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至2005年底共建成130座桥梁。
  4.船闸安全管理
  (1)福州地区
  水口水电站位于闽江中游闽清县境内,建有船闸和升船机。1998年11月,省交通厅制定《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加强对水口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2000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的具体情况,省交通厅制定《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
  水口电站坝下设有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直属的水口海事处,主要负责水口船闸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该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和设施的监督检查,过闸船舶的签证管理。
  (2)南平地区
  南平市辖区在沙溪、富屯溪和建溪等通航河流的上游建有31座拦河闸坝,有的仅建有筏道,大部分没有过船设施,许多河段船舶只能在区间内通航。1997年12月,省交通厅和省电力局联合制定《福建沙溪口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沙溪口水电站船闸的运行和养护的管理,确保船闸安全畅通。
  2003年5月,南平市地方海事局在沙溪口水电厂成立沙溪口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所。12月,制定《沙溪口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所职责》,规定该所主要任务是负责过闸船舶的签证,并协助沙溪口水电厂做好船舶的过闸工作;负责沙溪口船闸通航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和在该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沙溪口船闸通航管理区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3)三明地区
  沙溪河段在“八五”、“九五”期间先后建成官蟹、高砂、沙县城关及斑竹水电站四座船闸,船闸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水电业主具体负责,交通部门对船闸运行实行行业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沙溪河梯级船闸的实际情况,2003年10月,三明市政府制定并颁发《三明市沙溪河梯级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水电业主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各自职责,对船闸运行、过闸程序、船闸通航安全、船闸保养与检修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船舶管理
  1.船舶登记
  1994年6月,省交通部门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依据国家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福建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除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外)的依法登记。
  1995年开始,船舶登记业务逐步细化,除办理所有权登记和国籍登记外,还增加船舶抵押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废钢船登记、船舶标志和公司登记。
  2002年9月24日,国家海事局发布《关于确定地方海事机构开展内河船舶登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福建省地方海事局及福州、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和南平市地方海事局共9个地方海事机构为开展国内航行内河船舶登记的机构。
  2005年12月31日,全省共登记内河航行船舶2897艘,227344总吨。
  2.船舶检验
  为确保2003年省船舶检验处内河船舶检验业务的顺利开展,省地方海事局于2002年4月组织43名内河验船人员开展过渡考试培训。5月,又组织45名内河验船人员开展过渡考试培训。2003年,福建省船舶检验处成立,同年7月,组织80名现职验船人员初级培训考证。
  2003年10月28日,省地方海事局明确全省内河船检编号中各签发证书机构代号:福建省船舶检验处——00;福州市船舶检验所——01;莆田市船舶检验所——02;泉州市船舶检验所——03;漳州市船舶检验所——04;宁德市船舶检验所——05;南平市船舶检验所——06;三明市船舶检验所——07;龙岩市船舶检验所——08。11月4日,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内河船舶检验业务范围分工的通知》对全省内河船检职责进行分工,明确福建省船舶检验管理处的业务范围及各设区市船舶检验所业务范围。其中,省船舶检验处的业务范围为:第一,审图业务范围。河船限(船舶种类、吨位和马力)200总吨、200马力以上内河各类船舶,100客位以上客船,以及各种吨位、马力的特种船舶,如客滚船、散化船、危险品船、油船等。第二,建造检验。河船限(船舶种类、吨位和马力)200总吨、200马力以上内河各类船舶,以及各种吨位、马力的特种船舶,如客滚船、散化船、危险品船、油船等。第三,营运船舶检验。河船限(船舶种类、吨位和马力)200总吨、200马力以上内河各类船舶。第四,船用产品检验。检验形式限制(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单件产品)为工厂认可,检验产品种类限锚、尾轴、轴套、舵叶、舵杆、螺旋桨等。各设区市船舶检验所业务范围(按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划分)为:第一,审图业务范围。河船限(船舶种类、吨位和马力)200总吨、200马力以下各类船舶(特种船除外)。第二,建造检验。河船限(船舶种类、吨位和马力)200总吨、200马力以下各类船舶(特种船除外)。第三,营运船舶检验。河船限(船舶种类、吨位和马力)200总吨、200马力以下各类船舶。第四,船用产品检验。检验形式限制(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单件产品)为单件产品认可,检验产品种类限锚、尾轴、轴套、舵叶、舵杆、螺旋桨等。
  2004年2月,为确保内河船舶检验业务工作有章可循,福建省船舶检验处制定《船检工作程序》、《船检人员守则》和《船检人员工作职责》等。同年4-12月,依据有关规定,对辖区12家内河船舶修造厂组织适检认可。
  自2003年成立至2005年,省船舶检验处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规定,明确初次检验、营运中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的业务内容,开展船舶检验。
  3.船舶签证
  1993年5月起,执行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除军用、公安船舶及体育运动船舶外,所有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在港内航行、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舶均应办理船舶签证。全省10个县市地方海事机构办理该业务。
  办理签证的船舶应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并具备以下条件: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港务监督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已按规定向港务监督交纳船舶港务费;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持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船舶安全检查
  1997年11月起,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执行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船员及其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事故预防;一般安全设施;报警设施;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载重线要求;系泊设施;推进和辅助机械;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液货装载设施;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注明所查项目、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除特殊情况外,对检查合格的船舶,一般6个月内不再检查。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规则规定对到港的船舶实施监督检查,以确定船舶、船员是否具有适当有效的证书,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船方予以纠正。
  2002年12月1日,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2003年4月23日,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内河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5月7日,省地方海事局根据国家交通行业标准《小型船舶船名牌》(JT138-94)、《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内河船舶的实际情况,颁布施行《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登记号规定》和《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命名及船名牌格式和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小型船舶(船舶长15米以下或主机功率11.03千瓦以下,公安、军事、渔业及辅助船舶、体育运动船艇除外)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船员管理
  自20世纪末以来,交通主管部门对内河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提出更高要求,根据2005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全省内河各等级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及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许可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地方海事局管理各辖区船员考试工作。
  福建省内河船员主要分布在闽江流域的福州、南平、三明、宁德四个地市,截至2005年,共有职务船员约4000人,非职务船员3600人左右,其中福州、南平两市船员约占全省内河船员的80%以上。由于闽江下游航道宽阔、水深适宜,可通航二等船舶,因此闽江下游的船员培训考试主要以二、三等各职务的船员为主。闽江上游及全省其他内河通航水域因受航道条件的限制,通行船舶都为三等及三等以下,这些地方船员培训考试以三等及三等以下各职务的船员为主。
  (四)水上交通应急救助管理
  2002年,省地方海事局发布《福建省内河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救助处理预案》,各级地方海事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各自辖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处于危难中的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助,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避免事故损失的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同时,每年地方海事部门联合公安、渔政、库区乡镇以及航运公司等部门开展水上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实效性,提高全省水上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救助效率。
  根据2002年8月26日发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按照水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水上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五个等级,特大事故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据此办法,一般事故的应急救助处理由地方海事处组织实施。较大事故的应急救助处理由设区市的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助处理由设区的地方海事局为主组织实施,并报省地方海事局派员参与实施本预案。特别重大事故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类事故,由省地方海事局统一实施本预案,相关单位、船舶及人员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在较大事故中,人员死亡5人或失踪10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发生船舶污染水域重大事故。
  2004年后,省地方海事局每年都根据省交通厅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责任到各设区市地方海事局,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并规定每年末对海事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进行考核,要求各级地方海事管理部门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水路交通行业管理之中,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运输安全生产
  1990年,全省各地组织4次安全大检查,一是春运大检查,省属系统运输公司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公司客车无翻车事故,莆田、永安公司无翻车、无死亡、无爆炸、无烧车事故;二是贯彻交通部电话安全紧急会议的大检查,促进水上安全工作;三是六、七月份,防台、防汛大检查,早预防、早部署,未发现沉船翻车事故;四是广州空难事故后的大检查,查出渡口、渡船事故隐患204个,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当年全省公路交通事故总次数9321起,死亡1602人,受伤6667人,经济损失1329.28万元。死亡事故原因分析:驾驶员因违章操作、超车行驶、逆道行驶、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违章装载等责任事故死亡773人,占死亡总数48.25%;非正式驾驶员摩托车、手扶拖拉机驾驶员责任事故死亡183人,占死亡总数11.42%;骑自行车过失死亡207人,占死亡总数12.9%;行人横穿公路过失死亡306人,占死亡总数19.1%;乘车人过失死亡83人,占死亡总数5.18%;机件故障死亡40人,占死亡总数2.5%;道路原因死亡10人,占死亡总数0.63%。水上船舶交通事故12起,其中,碰撞事故4起,搁浅事故2起,触礁事故5起,触损事故1起,沉没或全损5艘829吨,经济损失158.86万元,属重大事故损失74.96万元。
  1991年,安全生产继续抓航运企业、运输船舶的整改,抓交通主管部门对航运企业安全的行业管理整顿,抓港航监督和船舶检验队伍的建设。全省水路运输航班7905班,运输旅客314万人次,无沉船死亡事故。省汽车运输公司开展“文明祥和闽运杯”春运安全竞赛活动,行车安全四项考核指标达到省政府的要求。
  1992年,全省共发生运输船舶各类事故(包括外轮、外省籍和非交通系统船舶)113起,沉船18艘,死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12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下降30%,沉船数下降45.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0%,死亡人数达到省政府要求的目标。省轮船总公司、省汽车运输公司都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各地(市)交通局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除南平和宁德地区水上交通事故人数略有突破之外,其他全部达到要求,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5个地(市)实现无事故。交通部授予同安县人民政府、长乐县交通局、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水上交通安全先进”称号。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同时授予泰宁县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同安县交通局、永安市交通局、省闽江航政监督处南平监督站、泉州市石狮船务公司6个单位“水上交通安全先进”称号。授予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59名,通报表彰市、县、交通局行业安全管理整顿先进单位8家,县、乡人民政府乡镇运输船舶安全整顿先进单位9家,航运企业安全整顿先进单位12家,港航监督队伍整顿先进单位6家,交通安全先进单位4家,安全管理先进部门26个。
  1994年,全省海区发生各类海难事故42起,其中,重大事故34起,沉船22艘,受伤3人,死亡11人。派出救助船舶27艘,救助船员44人,船舶22艘,救助成功率达95.4%。
  1995年,省交通厅贯彻“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方针,发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抓目标管理,确定1995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1995年,全省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起数较上年下降22%,死亡人数下降50%,沉船艘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1993-1995年,四项指数都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内。
  1996年1-9月,全省水上交通事故24起,死亡15人,沉船15艘,经济损失1926.3万元,比上年同期事故起数下降4%,死亡人数上升20%,沉船艘数下降14%,经济损失上升20%。1月30日,琯头海运总公司“中钢28号”在泉州深沪湾发生浪损沉船事故,3名船员死亡,1名失踪。2月1日,莆田湄洲湾航运公司“潮音16号”在平潭县海域机损失控触礁沉没,船员失踪5人。2月19日,广远“谷域轮”在台湾海峡水域进水沉没,大陆方派出3艘救助船,台湾派出直升机2架、军舰3艘搜救无果,31名船员全部失踪。2月28日,省轮船总公司“安福轮”船底触破原油泄漏造成污染事故。3月22日,泉鲤城第一航运公司一艘货船因雷达故障触礁,经济损失80万元。
  1997年12月20日,龙海角美开往平和县个体客车发生车毁人亡特大交通事故,死亡27人,车辆报废。3月23日,“闽油11号”在福州港区与外省货船相撞,大量汽油外流,交通厅组织福州海监局和港务局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受到省安委会的表彰。5月5日,“金泽轮”发生沉船事故。9月20日,闽运公司中巴发生翻车事故。
  1998年,省交通厅及厅属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省轮船总公司各项事故指数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控制数,被省政府评为“199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2000年,全行业行动,全省渡口渡船的事故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得到整改,无发生沉船和死亡事故。但第四季度公路运输安全事故有所回升,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和险情接连发生。10月28日,惠安县发生微型面包车与广东货车相撞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1人,重伤3人。11月4日,福安市发生农用运输三轮车违章载客,严重超载翻车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0人,重伤3人。11月24日,国道316线南平高洲地段发生闽运闽清公司中巴被山西货车撞翻特大交通事故,死亡6人。10月25日,连江华江海运公司“华江2号”油轮在马尾红山码头发生机舱爆炸险情。当年,福州市交通局获交通部“2000年水上统一执法行动先进单位”称号,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翁国强、莆田市交通局安监科林元璋、泉州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科邱进发获“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省交通厅表彰29个春运先进单位和66位先进生产者。春运期间发生7起重大事故,死亡37人,受伤44人,其中在德化、浦城发生2起特大交通事故。
  2003年,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7起,与上年相比同比下降22.22%;死亡5人,与上年相比同比上升25%;沉船3艘,与上年相比同比持平;直接损失5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同比上升13.21%。全省渡口渡船无发生事故。
  2004年,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各项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组织公路运输车辆反超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和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市场、道路多发事故路段以及内河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和内河船舶反超载行动。同时,从源头上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使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得到落实。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基本实现交通安全生产既定目标。全省共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事故9起,死亡8人,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26.41万元,全省渡口渡船无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2005年,按照省政府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省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全部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之内。全省道路运输事故总起数26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数1起,死亡3~9人事故数11起,死亡1~2人事故数249起,死亡人数334人,受伤人数414人。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道路运输深化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限期整改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48家,运输车辆117辆,驾驶员从业人员28人,取缔注销运输企业6家,运输车辆91辆,责令辞退驾驶员等从业人员16名,纠正查处各类违章车辆300多辆次。全面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管理工作,至2005年11月,经审验基本符合准入许可条件培训机构338家,并向社会公布,规划驾驶培训市场。道路客运站专项整治全省241家客运站,龙岩坎市客运站等6个客运站被取缔,27个客运站被降级,11个客运站被限期整改。吸取1月6日同三线高速公路福建路段意外特大交通事故死亡29人,伤18人的教训,在全省建立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日趟检制度。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完成40处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完成国家和省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整治10处,全省专项公路“安保工程”完成投资5464万元,健全完善全省公路安全防控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国道316线K96+500路段2000-2003年共发生交通事故66起,死亡40人,伤61人,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自完成“安保工程”后,死亡事故率降为零。国道316线K159+055-K160+485路段2002-2003年发生交通事故30起,死亡13人,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完成“安保工程”后死亡事故率为零。全省清除公路两侧违章建筑1800多座,非公路标志3698面、路面堆物1.2万处。出动交通路政、公安交警执法人员35.38万人次,建立治超检测站27个,治理临时检测点19个,检查超限车辆4.19万辆次,卸载货物29.68万吨,全省超限超载车辆比率基本稳定在6%左右。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航运市场监管,对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实施跟踪管理,取消了10家不合格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共有8艘14.7万吨船舶被强制退出航运市场。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针对部分河流挖沙碍航、养殖碍航、内河采挖作业船舶数量多、分散等严重现象,各级地方海事部门加强同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联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监督,防止施工作业时水域的污染,通过日常海巡艇不间断巡逻检查,打击各类碍航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